李卓峰墓在南海九江镇南约忠良山,墓向南,为花岗石造的半月形墓,墓碑已毁,有纪念石牌坊,牌坊的文字已被毁,现亭及碑为近代重修。
李卓峰,名宜登,字卓峰,广东南海县九江镇大正坊西社(现下北乡建中)人,清同治三年(1864年)生。17岁,弃学就商,赴越南,创办棉花厂,并设穗城学校,广肇医院,又组织航业公司。辛亥革命前,孙中山前往越南活动时,李卓峰变卖家产,并广泛发动侨胞募捐支持革命。1917年,孙中山督师北伐讨逆护法,奉命购运军粮。1922年,任广州大本营建设部工商局局长。1924年3月,兼建设部商标注册所总办;4月,兼权度检定所所长,旋任大本营建设部次长,代理部务。
1926年春,李卓峰奉命回九江,筹备成立九江市政府,任筹备处主任委员。同时宣布禁烟禁赌,改革弊政,为地方恶势力所恨;6月4日晚,吴三镜(又名吴新明)率一众土匪潜伏于九江大正坊水月宫与邓家祠之间,趁李卓峰前往商会开会之机,架起机枪对他进行扫射,李卓峰中弹数十发,以身殉职,终年62岁。民国政府为悼念其一生办公,光荣殉职,厚葬其于九江忠良山上,守望南乡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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