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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女流氓”交往18个男朋友被枪毙,行刑前的一句话惊世骇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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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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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是自由的,是无罪的,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是我选择的一种方式,现在看来这种行为,或许是超前的,但是几十年后,人们肯定不会再这么看。”

1983年,一个长发飘飘,穿着靓丽的女子在行刑前如是说道,而她的罪名是“流氓罪”,在21世纪的刑法中我们已经找不到这项罪名,可在几十年前她却因“流氓罪”被枪决。

说到流氓,大众的固有认识里就是那些调戏良家妇女,聚众斗殴滋事,或是狐假虎威,狗仗人势的混混和纨绔,一般为男子居多,鲜少看到女流氓,而这个被枪决的女子也不是因为聚众闹事被判流氓罪,只是因为观念超前,交往过18个男友。

这个女子就是翟曼霞,她出生于一个普通人家,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经过一段艰难的转型时期,结束了十年动乱,社会百废待新,新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治安都亟待完善,为了清除社会渣滓,长治久安,政府严抓狠打违法乱纪之事。

流氓罪就是在此时孵化出来的,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被视为流氓罪。

但流氓一词定义广泛,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难以界定。当时的《刑法》规定:犯本罪,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八三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流氓罪在量刑上有了新的规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本着整肃社会风气的目的,依法惩治“流氓罪”的行动在全国紧锣密鼓展开,“流氓罪”的打击面也随之不断扩大,以至于穿喇叭裤,烫大波浪等追赶时尚潮流的都容易被认定为作风问题,更别说两性关系了。

狂风过境,扫除了落叶,也刮伤了无辜的小草,翟曼霞就是被席卷其中的一个。翟曼霞接受过教育,向往西方的自由和浪漫,年纪轻轻的她,因为容貌昳丽,深受周围男性欢迎,追求她的人不少,她也加入了恋爱大军中。

除了谈甜甜蜜蜜的恋爱,她平时的衣着打扮也十分时髦,犹如鹤立鸡群,在人群里格格不入。而她被带到警局是因为光天化日在河里穿泳衣游泳,这种行为在现在看来除了有安全风险,不值得提倡外,其他方面是没什么问题的。

但在那个保守谨慎的年代,她大胆秀出自己的苗条曲线的行为,是伤风败俗的。毕竟在那时人们的眼里,裙子不过膝盖都是要遭人诟病的。所以翟曼霞被举报,因涉嫌流氓罪被拘留了,在审查的过程中,警方发现她从16岁就开始谈恋爱,之后断断续续交过18个男友。

对此翟曼霞没有否认,她认为谈恋爱是个人自由,国家也提倡自由恋爱,在没结婚之前,只要是两情相悦,她想谈几个都可以,献出自己的所有,也没有违反法律。

她这番言论在现在看来没有一点过错,只要不越过道德底线,触碰法律,恋爱确实是个人自由,在这个“速食恋爱”的时代,感情经验丰富的,谈二三十个,人们都见怪不怪,最多只能说他们对感情不慎重,在道德上存在问题,但不涉及法律。

但在那个时代,男女关系只能是“纯洁”的,交往多名男友,是严重的作风问题,在社会上影响很坏,会造成严重后果。处理这样的案件都是“从重从快”的原则,加上翟曼霞不肯认罪,坚持自己无错,在当时就被认为是惊世骇俗,罪不可恕的类型,最后被判处了死刑。

而当初想翟曼霞一样因思想前卫,不愿被世俗禁锢的,还有许多,比如当年轰动三秦的马某秦案件,因为在家中开办舞会,作风不羁,与多个男子关系暧昧,就被判处死刑,而参加舞会的人员许多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可见当时对两性问题的管理有多严苛。

39年后来看,不可否认翟曼霞的话是应验了的,历史的巨轮在不断地向前滚动,时代的局限性被打破,思想观念的开放,才让人们能够正确地看待两性关系。而对于翟曼霞等无辜之人的逝去,我们只能叹一声“可惜”。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流氓罪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1997年流氓罪退出历史舞台,被拆分成了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等七八个罪行,较之前更加具体明确。

那么以前因流氓罪被判刑的人,会因为此罪的废除而被释放吗?我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在流氓罪废除之前已经因此被判刑的,判决继续生效。人间的法律,作为生活的一种方策,目的在于使生命与国家获得安全,使邪恶和罪行受到惩罚。但在强调打击犯罪的同事时,应当与时俱进,强化司法理念的更新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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