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后,佛山市民使用医保就医时,支付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都有了多项优化提升。
其中,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一大特点就是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改革。《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简而言之,以往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医保费用会进入职工个人账户;改革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将进入公用的统筹基金,而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该细则同时明确,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1.提高退休人员个账每月划拨标准。
2.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3.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4.进一步规范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的情形。
5.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均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佛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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