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
最近你可能会在朋友圈看到过关于“车船税税额上涨”之类的消息
小编也是一位车主
所以我也是特别关心啊。
因此小编我特意向相关部门核实。
这是谣言!
这是谣言!
这是谣言!
车船税没变!
根据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如下:计税单位:元/辆/年、元/吨/年、元/米/年
(点击图片可放大)
所以,各位车主们
别再相信网上各种不实的说法啰。
类似的相关政策
请一定要以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啊。
一、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我市规定车船税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车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车船税缴纳方式
车船税缴纳有以下四种途径:
(一)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微信申报缴纳
来源:佛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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