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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缆车起火是谣言造谣者最高可判十年以上

视频截图

朋友圈转发消息截图

为民网2月21日讯(记者 汪绍华)“张家界某景区的缆车桥厢起火了,铁索都断了,情况真是吓人!”,2月20日下午,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转发了这样一条带有视频和图片的消息,引发了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和转发。那么,这条消息的真相究竟是怎样呢?

官方:系谣言 公安部门已立案

记者从张家界市党政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张家界市政府门户网”获悉:张家界未发生过类似事件,朋友圈转发的索道缆车起火视频并非张家界景区,请广大市民切勿传谣。目前,张家界天门山、天子山、黄石寨、杨家界等景区索道均运转正常,并未发生火灾。

随后,记者从张家界市公安局获悉,在得知事件情况后,张家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经正式立案,并指定慈利县公安局展开侦查,将依法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消息者进行查处。

此外,记者经过核实了解到,视频中的缆车起火视频发生在2015年3月9日的巴勒斯坦,由乘客在缆车桥厢内燃放鞭炮所致,导致两名乘客受伤。

类似谣言 不少景区躺枪

近段时间,类似的谣言还真不少:

2017年2月7日,微信公众号“消费广场报”发布了一篇为《就在今天,黄河壶口瀑布附近,土豪得瑟,不幸丧命》的文章。文章发布后被微信公众号“市场聚焦”转发,同时,此文章被大量网友在微信、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为此,吉县政府网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网传壶口瀑布虚假消息的声明》的文章,对该事件进行了声明辟谣。临汾市公安局依法对微信公众号“消费广场报”、“市场聚焦”的负责人侯某、郑某进行传唤、询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对侯某、郑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2017年2月19日,网上流传出一则名为“青城山索桥断裂造成人员死亡”的视频,青城山——都江堰景区相关部门及时对信息进行了核实,经过查实确认,该视频为越南2014年发生的一起事故。青城山——都江堰景区向青城山景区派出所报案,随后,警方立案并展开调查。

……

分析:谣言传得快 因为戳中好奇心

巴勒斯坦的缆车起火视频竟然被嫁接到张家界景区的闹剧,当真是应了句俗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为何“坏事”总能轻易的传遍千里?传播学专家指出,好奇心是人类的天性,大众对于趣味性、轰动性的事物尤其好奇。完全真实的东西,或许不容易被人认可,不能满足人的好奇心,于是在传播的过程中,很容易被人恶意或者善意进行篡改;同时,由于社交媒体是朋友、亲属之间关系的链接,相互间转发的信息更容易让人相信。

警告:勿信谣 勿传谣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不要轻信、传播未经查实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提醒:最高可判十年以上徒刑

湖南慧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光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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