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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宅基地十大热点答疑!关于继承补办、超标处罚、报建……


  •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院落、花园部分是否可补办登记?

  • 从其他村民手中购买的历史建成的宅基地,是否可登记?

  • 已故父母建成的房屋,子女能否补办到自己名下?


近日,针对南海街坊关于宅基地登记确权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南海区国土局进行了权威答疑!来看看,有解答你的疑惑吗?


1


宅基地测绘出图,需要找哪里办理?怎么收费的?


答:属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测绘出图业务由各镇街派驻的测绘生产单位负责,业务范畴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办理,包括在建、历史建成、未批先建、批少用多(含用地不超,加建的情况)等类型。其中已经修测(盖已修测业务章)的宗地图可直接使用,不需经宅改生产单位重测。


除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图业务外,其它属于正常业务办理范畴,仍由南海区土地测绘所和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负责。


收费标准为:土地测绘:200元/宗;房屋测绘:1.36元/m2。


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的办理中,历史建成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故涉及历史建成类型办理时务必明确是否办理房屋产权;未批先建或批少用多类型必须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补办报建验收备案手续合一审核。


2


申请人原批准合法用地面积小于 80 平方米,是否可以增加土地面积扩建?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原批准面积少于80平方米,在非禁建区内,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只允许一处农村住宅改建、扩建,且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和水利防护控制要求、四邻无异议、周边空间条件许可情况下,新批准面积可放宽至80平方米。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住宅扩建。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村居社区公寓的,不得再申请农村住宅改建、扩建。


3


有土地证(未超出用地红线)但未办理报建手续或未按报建要求建设的已建成房屋(如擅自拆旧建新或者加建的情况),算是批少用多吗?是否可以补办,如何进行处罚? 


答:针对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前(含26日)已建成的房屋,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证)且建设未超过其红线范围的,但未按照规划报建要求,擅自拆旧建新或者加建的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亦属于批少用多类型范围,参照批少用多类型进行理顺。无需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但需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罚,按照50元/平方米或10元/平方米的处罚标准,对整栋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进行处罚。


4


涉及对历史遗留宅基地申请补办手续的,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是对超建部分的面积处罚,还是对整栋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处罚呢? 


答:房屋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根据整栋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房屋实际用地面积不到 80 平方米(含),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5


由于农村自建房的建造水平有限,必然会存在误差。所以违建处罚金以“80平方米”作为分界线,80平方以内(含80)罚金是按 10 元/平方米标准计收;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违建罚金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标准突然提高5倍,有没有缓冲的空间? 


答:参照《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30 号)变更登记的特殊情形:若因农村自建房的建造水平的限制,宅基地实测面积差异在 3平方米以内可以纳入允许误差范围。故违建处罚金的收取,房屋占地面积为83平方米(不含 83)以内的,按10元/平方×实际建筑总面积进行处罚。


6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属于未批先建、批少用多类型的,涉及院落、花园、天井、宅基地间空隙等部分面积是否允许补办? 


答:我区土地登记政策,对于宅基地一直以来只登记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对于院落、花园不做登记。因此涉及到未批先建、批少用多等历史遗留问题类型的宅基地补办,只补办房屋实际占地面积。


7


已建成的房屋实际占用两宗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且超过证载红线,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未超过150平方米,是否可以按照“批少用多”进行理顺? 


答:在理顺两宗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属于此种类型的可以按照“批少用多”办理条件和程序补办用地、报建手续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合规面积为两宗土地使用证的证载面积总和,超出证载面积总和的部分要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案例 1:同一申请人名下两宗宅基地上已经建成一个房屋占地面积 140 平方(如图 1),按批少用多处理,登记合规面积为130平方,土地超标面积为10 平方,需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案例 2:若证1和证2分别是属于两个或2个以上的人,两宗宅基地地上已经建成一个房屋,亦按批少用多处理;但申请完善“批少用多”手续时,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的权利人必须一起共同申请,并在正式审批(联审环节)时,结合测绘报告的结果,共同申请人出具书面确权的情况说明(明确共同申请人对于土地及地上房屋的确权份额),镇街宅改办在核发农村住宅建设许可证需加上共同申请人的确权份额等信息,便于后期不动产登记发证。


8


“历史建成”类型的宅基地如何定义?从其他村民手中购买的历史建成的宅基地是否属于补办范畴?


答:历史建成的宅基地是指用地类型在2017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中为建设用地,且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


从其他村民手中购买的历史建成的宅基地不属于补办范畴。宅基地不得非法转让,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宅基地,不得转让宅基地地上房屋、附着物,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9


1986年12月31日之后父母建成的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现父母已故,子女能否补办到自己名下?


答:上述属于“未批先建”类型宅基地,子女申请补办的仍需同时满足一户一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相关条件。


10


现有宅基地转成国有土地并取得了土地证,但地上房屋一直未办理报建手续,该如何处理?


答:目前已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新政策针对的是农村宅基地,涉及国有土地的,可按《佛山市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南府〔2015〕38号文执行


来源:南海区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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