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3月1日,“新种子法”开始实施。
这次修改,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演变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其中有三点关键内容,花木业者必须了解,否则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广州花卉研究中心培育的'小娇’红掌
01.
保护范围扩大
● 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
● 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销售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的储存。
繁殖材料和收获材料有什么不同?
据河北好望角律师事务所于仁春律师介绍,所谓繁殖材料,是指能用于农作物和林木的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而收获材料,是指植物的所有活体部分,同样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种子。也就是说,有些收获材料本身就是繁殖材料,比如果实、种子、插穗等;但有些收获材料不能用于繁殖,比如杂交F1代植物的种子。
保护环节范围的扩大,是指过去只对生产、繁殖、销售的环节给予保护,现在将收获材料的储存(如冷藏保存)、加工处理(如进行包衣)、进出口等环节也纳入保护领域,任意环节违反都不行,都要面临赔偿。还有,你没有销售受保护品种,但是你做广告宣传了,属于许诺销售,这也不行,也要赔偿。
行业里有个人尽皆知的“秘密”,去有新品种的苗圃参观,手里一定要拿个空矿泉水瓶。看到不错的品种,掐个芽儿、摘个叶儿,或是折个小枝,放到瓶子里,回家说不定就能繁殖出来。
新种子法出台后,不管你装回来的是植物的什么部分,只要你保存或利用这些芽、叶或是枝条进行繁殖,就是犯法,就可能面临赔偿。
获得授权的荷花品种'瑶池火苗’
02.
处罚力度加强
● 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由原来的1倍以上3倍以下,修改提高为:1倍以上5倍以下。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品种的,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赔偿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这条好理解,以前侵权了最多赔3倍,现在可能赔5倍;如果不好算,以前最多赔300万元,现在可能赔偿500万元。同时明确,侵权货值不足5万元的,最多可罚25万元;超过5万元的,最多可以罚10倍。
不久前,河南一家5亩地的小苗圃,“偷”种了100多株'四季春1号’紫荆树,被判赔偿15万元。很多网友说赔得太多了,现在看来,并不算特别多。
另外,你说你卖的不是受保护品种,只是用了受保护品种的名字,这属于假冒授权品种,挂羊头卖狗肉,也将面临赔偿。
'四季春1号’紫荆树
03.
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 明确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定义,规定了实质性派生品种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据于仁春介绍,要征求同意才能商用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从受保护的原始品种派生的,也就是来源于受保护的原始品种;第二,它保留了原始品种的特征和特性,但拥有一个及一个以上不同于原始品种的特征。
“如果你对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商用,而没有征得原始品种的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那么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他说。
获得授权的芙蓉花新品种'锦碧玉’
希望新种子法的实施,能够推动新品种权保护事业,激发育种创新,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有效遏制侵权势头,改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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