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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华:境界的整体性及其展开


郭美华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

         历史地看,孟子“不动心”的意蕴主要是在道德修养论意义上被视为一种很高的精神境界,即主体或人心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义)经年累月地约束自身:一方面,内心能动地认知超越的理或普遍的道德原则(知);另一方面,心自觉地以自身所认识之理约束自身,不为外物或利欲所牵引而弃理滑离开去(行)。这一具有认知主义倾向的理解,显然将“不动心”的意蕴窄化了。本文从道德—生存论角度出发,强调“不动心”的意蕴必须在基于具体行事(道德实践活动)的整体性境域中来加以理解。①

  一、心(志)在心气一体的整体中具有主体性
  从《孟子》本文来看②,公孙丑追问的关键是:如果得卿相之位,可以大有作为(形式上实现道)而“王霸不异”,是否动心?

  就孟子思想的主旨而言,心自身当然一开始就必然处在一种自我展开的动态之中:“心焉能不动?裁说不动,便是道家之‘嗒然若丧’,佛氏之‘离心意识参’,儒者无是也。”③ 心总是处于“动”之中,在此意义上依然说心不动是什么意思?换言之,心本就是“动”的,而这里所否定的“心动”,是什么意思?心本即在动,动作为行事当然与物关联。因此,此心动的意思,显然不是说心与物在行事中发生了关联,而是说在行事中心为异己的力量(卿相之位)所牵引而远离自身。公孙丑所谓“动心”,意味着在某一行事活动中,“心”将之前不行事时而认可的东西(王道仁政)抛弃,而拥抱了一种新的东西(现实的权位与利欲)。孟子回答说“不动心”,则是在行事活动中,心恒在其自身、持守于自身。

  公孙丑不明白在行事活动的整体中心持守自身,而将孟子所谓不动心理解为一种武士式的“勇”,即以为孟子勇于坚持一种与现实政治割裂的、外在的理念。公孙丑之意,勇是孤零之心对于自身所选择对象的偏执坚持。但在孟子,勇是在心与气的关系上实现的:“‘养气’一章在不动心,不动心在勇,勇在气。”④ “养勇即是养气。”⑤ 如此所谓勇,不是公孙丑意义下的勇,“未尝非勇,而不可以勇言。”⑥

  在孟子对北宫黝、孟施舍到子夏再到曾子的渲染中,孟子首先否定了北宫黝、孟施舍那样专守其气而丢失其心的勇,然后以曾子否定了子夏博而无守。王夫之认为,曾子之“守义而约”并非“反求诸己”(单纯内指而制约内心):“曾子之言大勇,与孟子引此,则意在缩,而不在自反。缩者,集义也。唯其缩,乃能生浩然之气而塞两间。”⑦ 在王夫之看来,孟子所谓不动心之勇,是心在世界整体之中经由行事集义而使存在的道德性(浩然之气)充满此一世界整体。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其一,此一世界整体之谓世界整体(王夫之所谓两间),是基于具体行事而有的统一整体;其二,这一基于具体行事而有的统一整体,以心气一体为其本体论基础。与孟子“不动心”将心置于此一整体世界而不动摇相比,由孟施舍乃至告子,则因割裂心与气裂为二而动易了心的本然样子:“施舍有气无志,告子无志无气,曾子、孟子以志帅气,则有志有气。”⑧ 不动心的根源是有心有气、心气一体,而心能在与气互动中持守自身而真正不动。简言之,不动心的首要意蕴是:心将自身的具体行动展开于与气一体的整体世界中。

  从理论上说,道德生存的具体境遇包含着心物与群己两方面关系。在现实之中,两者并非截然相分,而是统一在一起的。具体现实的行动,展开为心、物(气)与他人(社会,这里主要以言为表征)三者的统一。告子之不动心,表现在言、心、气三者关系上,将三者彼此隔绝而固守不动:“告子谓于言有所不达,则当舍置其言,而不必反求其理于心;于心有所不安,则当力制其心,而不必更求其助于气,此所以固守其心而不动之速也。孟子既诵其言而断之曰,彼谓不得于心而勿求诸气者,急于本而缓其末,犹之可也;谓不得于言而不求诸心,则既失于外,而遂遗其内,其不可也必矣。然凡曰可者,亦仅可而有所未尽之辞耳。若论其极,则志固心之所之,而为气之将帅:然气亦人之所以充满于身,而为志之卒徒者也。故志固为至极,而气即次之。人固当敬守其志,然亦不可不致养其气。盖其内外本末,交相培养。此则孟子之心所以未尝必其不动,而自然不动之大略也。”⑨ 显然,朱熹强调了言、心、气三者的相通一体的关系,不能主观地对三者加以阻断孤守(其中心与志可以说一个东西,因为志是心之所之,亦即具有内容与指向的心即是志),在现实行程中,心(志)与气是一种动态的交养关系;并且,心气一体中,心为主、为本,气为次、为末。

  心气在现实活动中的交养关系,基于心气的本然一体。对于心或志与气的本然一体,黄宗羲说:“天地之间只有一气充周,生人生物。人禀是气以生,心即是气之灵处,所谓知气在上也……心即气也……志即气之精明者是也,原是合一,岂可分如何是志,如何是气?”⑩ 但心气之本然一体,是在二者统一的现实活动中实现的,是一种动态的统一关系。王夫之从动态展开的角度,认为孟子此处志气关系分为三层,“第一层以志为主,而气从志令,曰‘帅’,曰‘至’,曰‘持其志’,所重在志。告子一定拿着个主意,不为物动,与此相近,故上曰勿求于气可也。然此自无志及志不正者言之耳,则以持志为重。第二层言志与气有互助为功之道……志气交相为功,志以作气,气亦兴志,两者俱不可不求,既以明‘勿求于气’之非果可矣。第三层就气之有功于心,全重在气上,则就能持其志者上说,此时全恃气以配之。”(11) 在动态展开过程中,由于主体自身在过程的不同阶段上具体处境的差异,心、志与气的关系也有轻重缓急与层次之别。心气一体在动的意义上的一体,也就是下文所说的在具体行事中的一体。

  综上而言,不动心作为心气一体基础心的主体性表现,即是心在自身展开的活动过程中而不偏离自身,它蕴涵着两方面的要义:一是心展开自身的活动本身处在与万物一体的整体性(本体论)境域之中,因此,心的自身展开就不是将心隔绝于外物而孤守自身;二是在万物一体的整体性境域中展开自身就是自觉于其主体性的实现。

  告子与孟子不动心的差异,就在于告子是“强制不动”或“硬把定”,孟子则是“酬酢万变而不动”(12)。孟子自认为知言与养气作为超越告子之不动心的两个方面,就是在心气一体的动态整体中,心持守自身。

  二、浩然之气是对心气本然一体的道德转化
  如上所说,气是生天生地生人生物的共同本体。气本来通天地而浑沦弥漫为一整体世界,这是自在的气一体相通的世界。作为人自身体之充的气,也就是弥漫天地之间的气:“天地吾身之气非二”;“气只是充乎体之气,元与天地相流通。”(13) 从道德-生存论立场来看,自在的气一体相通,仅仅是一种承诺——除了承认它是道德实践行动的基础之外,不能赋予更多的内容,世界的一切内容来自道德之践履与修养。

  在孟子,气之浩然的意思,当然不是指气的本然通为一体,而是这种气之本然通为一体在道德上的自觉,即达到自为的气之通为一体。所以朱熹说:“气,一气。浩然之气,义理之所发也。浩然之气是养得如此。”(14) “浩然,盛大流行之貌。气即所谓体之充者。本自浩然……程子曰:‘天人一也,更不分别。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一为私意所蔽,则欿然而馁,却甚小也。’谢氏曰:‘浩然之气,须于心得其正时识取。’又曰:“浩然是无亏欠时。”(15) 在朱熹看来,浩然之气即是心得其正而无所亏欠时人的整体性存在。

  浩然之气需要“养”,就是“必有事焉”的行为,即“浩然”是通过主体自觉道德实践,渗透道德性主体力量的一气流通。王夫之说:“吾之气有浩然不易养也,而我必求善养焉,善养之,而后庶几其浩然也……吾身之气一有不振,则即吾身之欲为有不能行;然必不能坐而听气之自生,亦不能起而期气之必壮。吾求之,乃吾善养之;吾益求所以善养之,乃成乎其浩然。”(16) 气之浩然首先依赖于作为主体的“吾”之求与行,即气因着主体的善养乃成其为浩然。王夫之强调,“善养而后庶几浩然”,“不能坐而听气之自生”,这里蕴涵着两层重要的意思:一方面,由主体的善养行为之展开,气由自在而自为,即浩然之气是经由主体善养行为而由自在之气转化而来;二是作为主体的人之善养其气,是通过能动行为养自身之气,并行而及于身外之气,从而身内身外之气一气浩然。善养力行并不必然成就气之浩然,但是,不善养、力行,则必然不能浩然。所谓浩然的意思,在此意义上,就是指人作为主体经由自身的道德实践活动,将道德的意味从自身之气充盈注入身外之气,使原本自在一体的内外之气由道德实践行为而贯通转化为道德性的浩然之气。气之浩然与否,不是气的自在状态,而是主体道德实践的产物。但回溯地看,气之所以能经由主体的能动道德实践而浩然,当然基于人一身之气与身外之气本自一体(或说“本自浩然”)。所以,内外本自一体的气,是合乎道义的道德行为展开的基础,此即所谓“配义与道”。

  由于浩然之气是在主体性道德实践基础上的本然一体之气的道德化,因此,孟子说浩然之气“难言”。何以难言呢?王夫之解释说:“夫浩然之气,唯有诸己者自信其盛大流行之无可御,而言之则难也。盖言其藏诸己者之实,则不足以尽其用之大,而或近于硁硁之气节;言其加诸物者之盛,则不足以知其本之厚,而或近于一往之风裁;言其固有而不待于安排,则人皆具此气,而何以或全或丧;言其矜持而始成其大勇,则人可鼓其气,而即以无愧而无忧。”(同上,第190页)“难言”的意思是说,浩然之气是切实的修养行动之所得,是实有诸己的流溢,是一种道德生存论状态,不是理智的言说之所能切中。在言说中,追问何以能如此这般“浩然”,则不过说为“我本藏有”,但说我本藏有则不能将其多样而丰富的实际展开恰如其分地表达出来,从而流为一种无实行的气节;如果说浩然就是如此这般在诸多事物上表现出来的作用,则不能厘定其在主体自身内在的实有,流为一时的风格气象而已;如果单单说是每个人天然就有的,自然而然就会如此展现流淌出来,则无法说明何以有的人全此浩然有的人却丧失此浩然。因此,浩然不是一种语言相应的状态,相比于知言作为群己关系上的体现,浩然之气是个体性自身内在的德性修养,更多地依赖于个体在切己实行中的领悟与自证。

  浩然之气作为自在一体之气的道德转化,它是心为主之气:“气,只是这个气。才存此心在,此气便塞乎天地之间”(17)。心为主于浩然之气中,就是主宰与道理的统一,“只是中有主,见得道理分明。”(同上,第1255页)心为主于气之中,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心以自身获得的理使气获得了道德性规定,也就是说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义是行之宜,它有两个方面,一是心的方面,一是气的方面。浩然之气是心与气一体的道德化,即心对与自身一体的气赋“义”而成。浩然之气作为道德一精神性的气,它至刚至大,反过来促进着心依循于道义而行。气的道德化与道德化的气之能合而有助于道义的实现,两者统一起来,就是浩然之气所表达的意蕴。但是,二者的统一,作为集义活动,实现于具体行事之中。

  三、集义以养气奠基于具体行事之中
  从道德生存论看,“必有事焉”其实是理解整个“不动心”章的枢纽,它是集义而生浩然之气的基础。“必有事焉”意味着主体性活动的源初性,或者说,心一开始就自觉自身展开在具体行事之中。“必有事焉”阐明了事情或行动的本质,就是心在一个整体性世界中实现自身。就文本展开来说,“必有事焉”是用以解释如何“集义”的,而不是直接回答“养气”(浩然之气以集义而生)。

  集义以生浩然之气,其基础是“必有事焉而勿止”。“必有事焉”,即人必然处于行事之中,而行事必有其“义”。行是内外之气交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行事之义(宜),当然内在于此交织的气中,因此,“气与道义,只是一滚发出来”。(同上,第1245页)就气与心在动态中的一体而言,告子与孟子不动心的区别在于活与死之别:“孟子是活底不动心,告子是死底不动心。”(同上,第1261页)活当然是心的本质所在,它无时不在“活”的展开中,也就是心在具体行事中集义而不移异。如上所说,心总是处在动之中,实质上也就是人总是处在行事之中:“人于日用之间,无时无地之非事,即无时无地之非动。”(18) 行事活动具有根源性,行事之宜(义)先行展现于行事活动之中。《朱子语类》有一个记载:

  问:“《集注》云:‘告子外义,盖外之而不求,非欲求之于外也’。”曰:“告子直是将义屏除去,只就心上理会。”因说:“陆子静云:‘读书讲求义理,正是告子义外工夫。’某以为不然。如陆子静不读书,不求义理,只静坐澄心,却似告子外义。”(19)

  朱陆在心与理上的分歧暂不论,就集义而养浩然之气来说,朱熹强调读书求理的行事活动,通过具体行事活动而集义,这更为接近孟子的本意。因此,以行事为基础是理解集义的核心,“集义是行底工夫”(同上,第1261页),“‘必有事焉’,是须把做事做。”(同上,第1264页)经由行事而集义,在一定意义上是因为人并不能对义生而知之:“若集义者,自非生知,须是一一见得合义而行。若是本初清明,自然行之无非是义,此舜‘由仁义行’者。其他须用学知。凡事有义,有不义,便于义行之。今日行一义,明日行一义,积累既久,行之事事合义,然后浩然之气自然而生。”(同上,第1263页)在行事中认知义,积累义,才能最终自然而生浩然之气。通过比喻,孟子既反对“舍而不耘”又反对“拔苗助长”,要突出的是气浩然一体的根基在于“必有事焉”,即心无时不在行事之中展现自身。而行事有两种异化自身的表现方式,即“舍而不耘”与“拔苗助长”——前者“不”行事而后者以“私意”行事。

  由行事而集义,其实质在于必须将心与义理解为内在于同一行事活动之中。所谓义之内在,在此意义上,是事之宜,有其自在性;而事本身是人作为主体的行动,因此,心具有对于事之宜的宰制与掌握,有其自为性。而就心物在本质上同在“行事”之中而言,义作为事之宜,作为行事之原则或规范,它是心物二者在行事之中共存的法则,不能认为行事之原则或规范单纯来自心,或单纯来自物。因此,义是“心之制”与“事之宜”在具体行事中的统一。无论以义单纯归为心之产物还是归为物之属性,都是“义外”之说。如上文所举,朱熹与陆九渊互相指斥对方为告子义外之说,其原因就在于二者都没有真正理解孟子所谓“必有事焉”的意思,就是集义只能在具体行事中实现,义从行事中经由心的明觉而逐渐彰显。简言之,义与事不能分离,义是心在力行行事之中、从事情中所集:“‘集义’者,应事接物,无非心体之流行。心不可见,见之于事,行无所事,则即事即义也。心之集于事者,是乃集于义也。”(20) 因此,行事活动本身具有优先性,“义”是心作为主体性力量展开行事之所“集”。

  事之宜内在于事情,事情按其本质而展开,“义”就能到来。如果悖于事情自身的展开而人为任意地介入或离弃事情,都是事之不“宜”。“必有事焉而勿止”(21),人“活着”就是“行事”,就是事情永不停止地依据自身本质而展开、延展。在此行事过程中,“心勿忘”,即是说心必须一直内在于事情之展开过程,并主宰这一过程;而“勿助长”则是要根据事情本身的展开而得其宜(义),不能脱离了事情任自身理智妄为,反过来外在地介入事情而使事情失其宜。(22) 孟子将“不耘者”与“揠苗者”视为两种脱离行事具体性的表现,认为两者都失其宜,而不能集义而生浩然之气。不耘者是忘却种植之事(失却了“必有事焉”的源初情态),揠苗者是不顾庄稼自身的法则而主观助长。在具体行事中得宜而集义,只要勿忘、勿助长即可:“‘勿忘、勿助长’之间,正当处也。”(23) 所谓“正当处”,即是行事之宜所在。既然义是行事之宜,而行事本身又是不断展开的,因此,义也是随着行动而不断生成的:“义,日生者也。日生,则一事之义,止了一事之用;必须积集,而后所行之无非义。”(24)

  义作为事之宜,本质上随着事情的变化而变化,不过,一旦它为心的认知能力所把握,又能获得相对的独立性,取得相对于实际行事的外在客观性而体现为单纯为心所颁布的性质。但从根源上看,义的相对独立性是逐渐生成的。

  四、知言是在社会性存在中明理分辨而自觉担当人之类本质
  知言关涉的是道德存在中的群己关系,它是不动心的另一个环节或方面,即个体存在的合群性或其存在的关系性(即必然与他人同处共在)方面。虽然从一般意义来看,“知言”是对不同观念的评断。但是,恰如其分地评断世间不同的纷纷言说,不仅仅是因为评断者有一个不可遮蔽的清明之心或者心把握了唯一天理。实质上,知言关涉到语言的本质问题。从语言的本质来看,言语自身构成着评判言语的更为坚实的基础。某种或某些言论之扭曲乃至陷入诐、淫、邪、遁,当然首先应该是从言语自身的本质给出的断定。语言是人存在的关系性或合群性表现,知言也就意味着在存在的整体性中与他人之关系在“言说”上的合理性确定。就此而言,对于人的存在,语言具有本质性。一方面,语言植根于人类的共同行动并使共同行动在更高的阶段上展开。在共同行动中,既要将行动的共同对象加以确定,又要将所有行动主体的个人理解加以传递。人类群体的整体性活动构成着语言的前提,“社会群体是语言的条件”。(25)

  如果说养气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抽象为基于个体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心与气的关系)而言道德实践(修养行为),知言却只能在群体或社会整体活动中才能得到确定。虽则孟子乃至后世的诠释并未能明确而充分给出“社会性”作为理解知言的基础,但是,言说的社会性本质无疑构成我们进一步理解孟子知言的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语言是在共同劳动中基于合作劳动的必须而产生的,社会性或者合群性共同活动是理解语言的基础。由此,语言的表达必然关涉着言说者与倾听者两方面。就道德意义而言,商谈伦理学(或说对话伦理学)认为,道德原则必须基于主体间的理性对话与交往而建立,强调真正的道德个体只有在社会化过程中才能形成,即有见于此(26)。

  如果语言基于群体生活,个体只有在群体生活中才能获得自身,那么,一切言说对于社会性主体都具有内在性。朱熹说:“言之所发,便是道理。人只是将做言看,做外面看。且如而今对人说话,人说许多,自家对他,便是自家己事,如何说是外面事!”(27) 言之所发,总是对话,其间自有“道理”。告子以言为外,所以不得于言则不求于心,其实,与于言说者或对话者,言说或对话并不在自身之外。自己即是能动的参与者,自己即是此对话、言说的内在参与者,必回返其心而获得主体性。

  正因为言发生于合群生活之中,因此,孟子的知言,其指向就不是自知而独善其身。心所知之理,发于口则为言,发于身则为行。一定意义上,就政治—道德生存而言,政事的展开,就是心—理的实现。在乱世(乃至任何时代),政治治理者并不必然掌握着合理施政的理论,而往往为邪说诬言所惑。知言就是对邪诬之言的本质的明了,知之则当辨明之,防止其为害于政事。王夫之说:“吾既知之矣,则守吾之正而听彼之自起自灭于天下,不亦可乎?而固不可也。言不自言,而终以喊道诬人,坏人心而终不可兴王业者,皆在于此。”(28) 因此,孟子知言就不是离弃天下而孤守一心,而是明正道于天下而待王者,斥邪说而使之不害天下——无论世道如何卑污,心守此而不动。

  与“知言”相联系,孟子“好辩”即知言以论世。为什么“必须(非得)”知言而又好辩于世?因为,人当然而必然地处身存活于“人群”之中,即孔子所谓“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谁与”(《论语·微子》)。知言而好辩,显现为社会责任的担当,其实质是社会责任担当与维护个体存在之家园的统一(在此意义上,个体的存在之善与群体生存处境的善是统一的)。孟子的不动心,则是在社会整体中知言而辩其是非得失,知言辞之诐、淫、邪、遁而明其蔽、陷、离、穷,并以道义匡护此世。所以,孟子说“圣王复起必从吾言”。而告子的不动心,是遗弃天下事务而孤守一心,王夫之以之为类似于佛道异端逃世避世之行。

  因此,知言的不动心意蕴在于:个体生存于社会整体之中,虽然由之而获得自身存在的可能,但是,个体却不随着社会整体的堕落扭曲而移异自身,而敢于担当矫正社会扭曲的责任。在孟子,知言与好辩统一,是孟子自觉的使命、责任承担,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批驳导致人心淆乱的邪说诬言;二是将传承历史中维系人自身本质存在的事业。前一方面体现为由“好辩”而做论定:“杨朱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所谓无父无君,就是对人存在的社会整体性的背弃。而对无父无君的禽兽论断,不外乎是要以突出的方式强调人不能脱离人自身的整体而存在。在孟子看来,政治治理的恶,就来自于治理者自身从与民一体的整体性存在中倒退滑落。无论在对梁惠王与民同乐的论说中,还是对诛一夫纣也的辩解中(29),都可以看到孟子对治理者与民一体的强调。

  知言而好辩的另一方面,则是孟子自觉地接续了从禹到周公再到孔子的事业:“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孟子·滕文公下》)孟子认为禹之所做,是将洪水以及龙蛇等导入河道,使人能在大地获得居所;周公则在大地成为家园之后,将非人的猛兽和夷狄驱逐出去,使大地真正成为人的居所;孔子则是在统一的社会整体作为居所分崩离析之际,对人群整体最能彰显人性的那些社会治理者作出《春秋》笔法(将背离了人之整体居所的乱臣贼子加以揭露并提示属人的政治理想);孟子则是对战乱时代影响君王们的观念学说加以剖别,拒斥那些导向非人生存可能的言说,而在无圣的时代,存留下“将来”圣王复起而必从之言。简言之,孟子认为自己承继三圣人,在不断变化的具体历史境域中,从事于维系人之为人本质的事业。

  由此,知言作为不动心的一个方面,其意蕴是在社会性整体存在中,勇于担当对类本质的维护。

  五、“学孔子”的意蕴在于经由整体而成就自身
  在“不动心”章的最后,孟子讨论了孔子与伯夷、伊尹的同异,更论及了自己与孔子以及孔门诸弟子的关系,其结论则说“乃所愿则学孔子也”。从义理上看,学孔子意味着孟子通过知言养气以论不动心之后的自我认同,其中蕴涵着他在道德生存论上的价值取向,也是其所谓不动心的最终意蕴所在。要明白孟子学孔子的意蕴,就要明白他所说“孔子贤于尧舜”、“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自有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以及“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等等,究竟何所指?王夫之解释说:“圣人之于民,亦同此形,则同此义、同此知,亦类也,而圣人者,为民所不敢为,不为民之所竞为;于其同类之中,高自标举以伸其志,而超然自拔于流俗萃聚之中……则孔子之贤于尧舜者何也?为百王之不逮者何也?为出类拔萃之圣人所莫及者何也?道义统其同,而仁智立其异,吾之所愿学者此矣。”(30) 人之为人,当然不是在生物-物理意义(即形的意义)上的界定,而是在一定自觉行动中贞定的。所谓一般民众,就是其行为不能区别于他人而与他人混同为俗,在流俗中,似乎都是“人”存在于其中,但究实而言,无任何真正自主的人活于其中。圣人不在流俗中,因为他凭借其切实的具体行为与一般民众区分开来。圣人与民同类为人,但圣人不与民同俗而为,他走出了流俗萃聚之类而成其为自身。孟子原文本来说孔子对于民众而言“出类拔萃”,王夫之进而理解为即使是出类拔萃的圣人也不及孔子,将孟子学孔子的意蕴更为彻底地彰显出来。圣人走出了“流俗萃聚之类”,而圣人不再成为一个“类”。

  在通常的理解中,似乎有一些人间的精英,他们天赋过人,自身构成着一个超越一般人类的“圣类”。在孟子的本意以及王夫之的理解中,不存在这样一个圣人之“类”,圣人的本义就是在自己身上完全实现自身者,它拒绝抽象的类别划分,而是切于行动的自身实现者。因此,尧超乎一般人流俗萃聚之类而成就为尧之自身,舜超越于一般流俗萃聚之类而成就为舜自身,孔子也超越于流俗萃聚之类而成就为孔子之自身。如上文所述,道义在即事集义过程中,慢慢取得相对的独立性,乃至获得公共普遍性,所以道义表达的是圣人与一般人以及所有圣人之同。但是,仁智却是个体在具体处境中的切己行事本身,不能被普遍化公共化。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仁作为安宅、义作为正道,其真实的内容就是事亲从兄的具体活动,而智对于事亲从兄活动的意义,就是使之抵达于“自觉而持守”(知之而不离开)。当智仅仅限于对事亲从兄之行事的自觉时,仁义就没有被脱离行事而被智抽象地加以孤立化,行事活动本身就是个体化的。

  由此,孟子所以要学孔子者,恰好是不能被学的东西。那么,孟子说学孔子究竟学什么呢?王夫之说:“‘愿学孔子’一语,乃通章要领,若于前后贯通有碍,则不但文义双踬,而圣学吃紧处也终湮晦,令学者无入手处。夫愿学孔子,则必有以学之矣。孟子曰‘可以仕则仕云云孔子也’,然则将于此而学之耶?乃此四者则何易学也?仕、止、久、速之可者,初无定可,而孔子之‘则仕’、‘则止’、‘则久’、‘则速’也,自其义精仁熟,由诚达几,有几入神之妙……孔子曰‘下学而上达’,达者自然顺序之通也。达不可学,而学乃以达,孔子且然,而况学孔子者乎?”(31) 孟子所要学孔子者,即是这“下学”本身,也就是切己行事而明觉之。舜的形象和孔子的形象在《孟子》中表征着某种重要意象,对尧何以禅让于舜这一重大事件,孟子以“行事”为答,亦即舜经由自己的切己行事彰显自身而得禅让。

  由此,孟子将自己与孔子的学生相比,并将孔子与别的历史圣人相比,其用意就在于:将知言的与群一体(与他人共在)指向自身志向与身份的确认,即“学孔子”。在与物一体中行事而习得主体性自觉(类的自觉),在与人一体中则获得真正的自身(个体性的自觉)——圣人的意思,就是在行事中切中自身。孔子的“仕止久速”,即行事之“时中”。时中的意思,就是在具体性的境域中抵达行为主体之自身。主体性自觉抵达一般的人,学孔子则抵达每个人的自身。以孔子为表征,孟子所要说的不是一个抽象意义的孔子之作为圣人是绝对的标准,而是说,孔子超出于所有人之外而成其为孔子,昭示着所有人成其为自身的道路。孔子既代表着人主体性的自觉,也代表着人自身个体性的自觉。

  综上所说,不动心的意蕴,就是经由自身的切己行动、具体行事,在心物关系与群己关系上,处身整体之中而自为持守。换句话说,即主体经由自身的切己行动,通过成就自身为一个真正的人而为所有人之所以为人进行担当(既是使本然一气的世界成为“人”的世界,也是使相与为群的这个群体成为“人”的群体)。这才是不动心的完整意义。


  注释:
  ① 加达默尔认为实践是一个整体,此整体就是人的生活形式或生活之整体与全体(金惠敏译,《解释学·美学·实践哲学:加达默尔与杜特对话录》,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67—68页,及第68页译注)。

  ② 本文将“不动心”章从义理上分为五部分,对应文章的五个标题。由于“不动心”章本文众所周知,原文不另作引述。

  ③ 焦循:《孟子正义》(上),中华书局,2004年,第194—195页。

  ④ 《朱子语类》,第四册,中华书局,1999年,第1267页。

  ⑤ 《孟子正义》(上),第191页。

  ⑥ 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八册,岳麓书社,1998年,第183页。

  ⑦ 《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卷六,第919—920页。

  ⑧ 《孟子正义》,第199页。

  ⑨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1年,第230页。

  ⑩ 《孟子师说》卷二,《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第61—63页。

  (11) 《四书笺解》卷六,《船山全书》第六册,第286—287页。

  (12) 《朱子语类》(四),第1233页。

  (13) 同上,第1248、1261页。

  (14) 《朱子语类》(四),第1242—1243页。

  (15) 《四书集注》,第231页。

  (16) 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八册,岳麓书社,1998年,第189—190页。

  (17) 《朱子语类》(四),第1254页。

  (18) 《孟子正义》(上),第208页。

  (19) 《朱子语类》(四),第1264页。

  (20) 《孟子师说》卷二,《黄宗羲全集》第一册,第62页。

  (21) 焦循《孟子正义》则将“正”解为“止”,必有事焉而勿正即是行事不止之义(第204页)。

  (22) 焦循将“心勿忘”的“忘”解为“妄”,“忘通妄,即《易》无妄之妄。”(《孟子正义》,第204页)由此,心勿忘就是“心无妄”的意思。

  (23) 《朱子语类》(四),第1268页,朱子引程明道之语。

  (24) 《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第929页。

  (25) 埃米尔·本维尼斯特:《普通语言学问题》,王东亮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96页。

  (26) 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与真理问题》,沈清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页。

  (27) 《朱子语类》(四),第1242页。

  (28) 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八册,第195页。

  (29) 纣作为“一夫”,即是“独夫”(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92年,第43页)。独夫或一夫,都是失掉了群众,成为孤立者的意思,意味着他从与百姓一体共在中扭曲抽离,成为百姓展开自身生存的制约力量,从而被诛。

  (30) 王夫之:《四书训义》,《船山全书》第八册,第201页。

  (31) 《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第937页。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在动态交遇之“际”的意义上,才能对《易传》“三材之道”作出准确的理解。在以往的知解式理解中,道成为异在于人自身的自在法则,它陷入与《易传》自身整体的矛盾之中。实质上,《易传》的道是经由人自身的活动而切近于人自身,并在天、地、人相遇的能动性活动生成的。在相遇的活动中,生成了属人的世界及其道,此世界及其道的本质,在于它以人为其中正之心。

关键词:天人之际 三材之道 中正之心


中国古代哲学的根本问题,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1]所谓天人之际,今天我们常用“天人关系”来取代,而由于“关系”的静态性质,常常使得对天人之“际”进行真实的理解失去了可能性。从字义上看,所谓“际(際)”,《说文》解为“际,壁会也。”段玉裁注说:“两墙相合之缝也。引申之,凡两合皆曰际。际取壁之两合,犹间取门之两合也。《诗·菀柳》郑笺:‘瘵,接也。’此谓假瘵为際。”[2]就此而言,所谓“际”包含有“缝隙”、“边界”、“相遇”、“交会”、“之间”、“中间”等等意义。因此,天人之际更为宽泛而合适的理解应该是天人之间在动态的意义上,彼此交会而有的缝隙、交界。从“际”本身交会、交接的动态意义出发,天人之间可能具有的合理关系才能得到揭示。《易传》所谓道,作为“三材之道”,正好显示了天人之间基于彼此相动而有的关联,它给出了古代哲学关于天人之间彼此最为真实的关联。

一、对《易传》之道作外在知解式把握的困境

对于《易传》的理解,迄今仍然大多笼罩在知解式眼光之下。知解式眼光的一般手法,是以“知”而“解开”天人为二。作为知性世界观的基础,知解式眼光常常将世界本身看作客观的,具有异在于人的客观性与法则性或规律性(此即广义的天)。在这个意义上,知性世界观本质上是一个静悄悄的世界观。在对世界进行知解式把握的同时,知性世界观在世界的对岸设置了一个同样静悄悄的人类能力(或者是心灵、知性等等或者是别的什么名目,也即与天相对的人),以为心灵或知性同样静悄悄地观看对面的世界,并将如此静观而获得的世界的本质和法则引用于人自身。虽然知解性领悟所有的知性世界观,并不是完全将人看作纯粹静态的物事(它有时在认知角度上也强调人的所谓能动性),但就其先行将世界(天)和人心(人)看作彼此割裂并立乃至对立的两项这一根本性特征而言,其实质就是“静”的世界观。在知解性眼光下,《易传》的道首先被理解为自在世界(天)的某种自在法则,人不过将之引而归向自身。
在《易传》对道的言说中,某些话语被孤立地加以理解,而被视为知性世界观的例证: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3]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看起来,《易传》的如此言说将作为自在的天地世界所有的法则,视为人世的决定性根据,或者说人道的天道根据。由此,似乎是天地之乾坤尊卑,决定了人世的男女尊卑;天运行之健进本质,决定了人(君子)的“自强不息”精神;地运行的柔顺本质,决定了人(君子)的“宽厚容忍”精神。自在天地的自在法则对于人世的决定,既是其必然,也决定其当然。在这样的视角下,《易传》的道被视为人世存在的外在合理性根据,或说人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只在于自觉地“效法”一个原本外在于自身的客观法则。[4]
然而,天人彼此“外在”且人必须效法天的观念,一方面需要预设天的本体论地位,另一方面则需对外在说造成的二者之间的鸿沟进行弥合。在这两方面,知性世界观都陷入困境。对天的本体论预设,只能陷入思辨的构造之中;而对鸿沟进行弥合的努力,却只能依赖于所谓知性的机巧——它为自身设定一个鸿沟以使自身通过跨越鸿沟而实现自身。
即在《易传》自身的话语系统之中,人世存在对于天道法则的如此“外在”地效法而引用于自身,也显露出抵牾实情。《小过·象传》说: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小过》卦之卦象是下艮上震,艮为山,震为雷,故说山上有雷。高亨解释认为,《小过》“《象传》乃以山比贤人,以雷比刑,以山上有雷比刑罚加于贤人。刑罚加于贤人因贤人有小错误也,是以卦名曰《小过》。君子观此卦象及卦名,从而谨言慎行,力求无过,其所过者,只是行过乎恭,居丧过乎哀,用财过于俭而已。行过于恭,则失之谄媚;居丧过于哀,则失之毁身;用财过于俭,则失之吝啬,亦皆是小错误。然而不为有罪,不致触刑,所以君子敢为之。”[3]高亨对于卦象(艮山震雷)的解释使用了引申层次的蕴意(视为刑罚加于贤人),《周易正义》则直接就卦象的直观意义来说:“雷之所出,不出于地。今出于山上,过其本所,故曰‘小过’。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4]这里显露出上述知解式“效法”观念在诠释上的困境:如果用同样的观念来诠释《小过》之《象传》,它对于《小过》卦的解释就不能与它对《易传》整体的解释一致。
就高亨的解释来看,他使用引申意义来界定卦象本身,实则已经是用在世效法行为替代了卦象的自在意义,他的解释以卦象之警醒于过错而示范效法的行为主体免于过错,但行为主体最终仍不可避免地陷入行为过错,如此过错依然只能归于对自在法则的效法或其许可;而《周易正义》的解释,则直接将卦象所彰显的自在法则视为“过错”,将行为主体的过错直接看作对自在法则之过错的效法,不过其中加入了基于不同行为主体彼此区分意义上辩证(君子矫正小人之过错而陷入过错)。无疑,两者都是在“知性世界观”意义上的自相矛盾[3][4]。
因此,知性世界观对《易传》之道作为人世存在法则的理解,由于其理论上先行预设世界及其法则与人异在的困境,从而不能对《易传》进行自洽的完整而一致的诠释,因此也就不能切中对《易传》的真实理解。


二、《易传》之道基于人的活动而切近于自身

化解如上困境的一个可能性在于,放弃静态而孤立地卦象释义,而注目于卦象本身对于人的切近本质,亦即注目于它作为世界和人之间二者动态关联(“际”)的表征,而不是看成对一个作为异在的他者或者说纯粹在人之外的自在世界的静观式映射。作为对二者彼此相动关联的表征,易之卦象、爻辞等等不是单纯对外在于自身的对象世界的被动摹写,而是对涵摄人自身活动以及活动之所挟带的相应伴随项(与人同在的物)的观念再现。因为,自在世界与人的关系,不是一个先行被设定为彼此分裂的静态对峙,而首先是共在于同一个动态的接合、交接的“际”。对于这样一个二者同在的动态之“际”,“错人而思天则失物之情”[5]——亦即用知解式眼光将人撇开之后来玄想自在的天,就必然滑离开了天(世界)与人的真实性。回到天(自在之物或世界)与人的真实,就必须立足于二者相涵一体的那个“际”,立足于二者彼此切近一体处。
理解《易》的卦象,孤立地对每一卦或其中每一爻,当然可以给出多种理解,但是,即就六十四卦整体而言,从其所昭示的法则变化来看,这些法则首要的特征在于它们都彰显于不同的特定境域之中。由于境域的变化,法则自身也得到多样性显现。卦象所彰显的法则的多样性变化,首先不是自在世界自身及其自在法则的变化,而是让其显现得以可能的显现场域的变化使然。这个显现的场域,也就是基于世界与人同在一体的动态的“际”。在此“际”,世界及其道与人近在咫尺,切近一体。
卦象所象征的世界及其道于人的切近本性,蕴涵在伏羲作八卦的言说中: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
表面上,“仰”和“俯”以及“远”取诸物等似乎都暗示了所仰俯对象以及所远取对象的“远”,似乎作为对象,它们相距遥遥。但是,实质地看,仰观俯察与近取远取之所以可能的根源倒在于,人必须切近于所观察与所取的对象,如果没有此一切近,观察与摄取根本就不可能。在对伏羲制作八卦的后续诠说中,《易传》以神龙制作耒耜关联《益》卦、创造贸易市场关联《噬嗑》卦,以黄帝、尧、舜制衣裳关联《乾》《坤》卦、制作舟船桨橹关联《涣》卦、驯牛马为用关联《随》卦乃至于以后世圣人建造房屋关联《大壮》卦、作棺椁关联《大过》、制作书契关联《夬》卦等等,这整个的过程,其最为基本的蕴意,显然是以人自身制作活动及其制作物的演变,来关联卦象所象征的世界及其法则呈现的变化。没有人类制作活动及其制作物本身的演进,世界及其法则就不可能有呈现样态的多样性演进。《易传》明确说:“《易》之为书也,不可远,其为道也累迁。”不远即切近于人,人本质上就是制作活动的主体,与主体的制作活动相适应而道体现出变迁。这样的视野,即是从动态之“际”而看世界与人,而动之“际”使得世界及其法则与人处在一体之中。或简言之,道与人一体。
对于世界及其法则与人的一体同在于“际”而非彼此悬隔,《易传》表达为道对于人的“简易亲久”: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这里乾坤即指《易传》的乾坤之道,或道。所谓“简易”,其反面就是“繁难”。无论对道的知(知晓)、从(遵从)、亲(亲依)、功(成就)还是道的久(永恒性)、大(绝对性),都是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而言的。道相对于人而言的“简易”而非“繁难”,如上文所述说的,当且仅当道并非与人鸿沟相距时才有可能。否则,道作为鸿沟对岸世界的法则,人在此岸就根本无以知晓、从遵循,更遑论知而亲依之、从而成就之。因此,对岸遥遥的道就不可能是人在世行为活动依据的永恒之道(久),不是作为人世活动合理性的绝对性根据(大)。[4]反过来说,人所能易简而亲依遵从的道、作为人由之以有成就的道、作为人在世合理性根据的永恒与绝对之道,就是显现于人的亲依遵从活动之中。这样的亲依遵从乃至成就活动,与《易传》所言制作八卦根据的主体性器物制作活动,乃是同一个活动。
由此,道与人的切近关联,具有两个方面的意蕴。一方面,人类作为主体的制作活动及其制作物的演进,决定着人类活动所需遵循的道或法则的呈现样式和内容;另一方面,经由人的制作活动而呈现的道或法则,为人所亲依遵循,是人存在的合理性根据。两个方面统一于同一个活生生的动态之“际”,是同一个动态之“际”的两个方面。如果忽略这个动态之“际”的根源性,就会将它们彼此割裂开来,相应地也就会预设一个与人无关的自在或先在之道,反过来作为这个动态之“际”的基础或担保。
如此以动态之“际”为根源来看道与人的切近关联时,《易传》之道就不单单是人类制作活动的显现,而是制作活动本身参与到了道的生成之中。对此,《易传》解释卦之“爻”和“象”说:“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卦之爻和象及其表征的道,是对“此”而非“彼”的再现,它意味着一切与人切近而为人所亲依遵从的道,其于人而有的切近性,都必然是由人的主体性活动参与其生成的。这是从动态之“际”出发来审视天人关联的合乎逻辑的结论。

三、《易传》之道是人作为能动者而使天地与自身相遇而生成之道

从动态之“际”来看世界及其法则(或简言之,道)与人的更为深层的关联,必须深入地来审视“际”本身之“动”。在《易传》里,“际”之动是通过爻位的构成和变化来体现的。“变”或“动”是《易》的根本,因此《易经》常常被称为“变经”。而《易》之“变”或“动”,首先是指天、地、人(三材)之间的相偕共处,亦即天、地、人三者接合之“际”。《易传·系辞》将天、地、人相与之“际”所蕴涵的道,称为“三材之道”或“三极之道”: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
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易传》所说的道,兼为“天之道”、“地之道”和“人之道”,故为“三材之道”或“三极之道”。[6]《易传》认为,《易》的每一卦都由六个爻构成,其中最上两爻表象天,最下两爻表象地,中间两爻表象人[7]。爻自身有阴阳的变化,通过爻位的不同变化与组合,来象征世界和人世之道。因此,《易传》所谓道,作为六爻整体组合所象征的法则,本身不单单是天之道,也不单单是地之道或人之道;但又可以说,它既是天之道,又是地之道和人之道。简言之,六爻之“变”不是天地自在之变,而是人处身其中的变;而作为六爻变化整体所表征的“道”,相应地也就并非单纯自在天地世界之道,而是人融身天地之间一起与与天地相偕共处而变之道。
更深入地看,六爻构成的卦象整体,无论每一爻的阴阳性质变化如何,总是以居中两爻表征人。它意味着,《易》之所谓道,是人具于天地之“中间”与天地一起变动之道。而人的“居间”或“居中”,使天地人相与之“际”的实情呈露出来:居间或居中的人,是天地和人所构成的整体世界的动的根源。《易传》说:
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
居间或居中的人作为主体(君子为代表),通过自身的言行(广义上亦即人之活动)来使天地变动,从而有人与天地相偕共处的整体世界的变动。在《易传》的脉络里,人的主体性活动是整个变的动源。天地人相与之“际”本身是一个动变的场域,《易传》以主体的活动和行为(言行)为此界域的动源。与天地人相与之际的动变状态中人为主体对应的是,此动变状态所蕴涵的法则本身即“道”或“易”却不是动的主体: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强调道或易本身的无思无为、寂然不动,就否定了它是天地人相与之“际”(作为动态的场域)的根源性实体依据,而肯定其是归属于天地人相与之“际”(动态的场域)的法则。因此,并非人与天地的相偕共处(且人居间)是道的实现,而是人与天地的相偕共处(且人居间)生成了道。易或道本身无思无为而寂然不动,但它可“感通”于天下。
感通的根据在于,人以自身的活动而让物(天地之间的所有存在者)呈现在天地人相与之“际”。在此“际”中,一切呈现的物本质上都是一个“时物”: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
六爻相杂而动,人居其“中间”。人的活动决定着天地万物的到场,总是呈现于具体的境域之中,并与人自身当下活动的性质牵连得到其规定。《周易正义》解释说:“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盘桓利贞居’,是居贞之时,有居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阳屯邅之时,是有屯邅之事也。略举一例,余爻皆仿此。”[4]以事释物本身就已经将纯粹自在的物摄归于人的活动整体之中,而突出事物到场的“时”的性质,则是强调随着主体活动的历史性展开,事物也具有历史性呈现。
在此,事物到场呈现的历史性表明,易或道之经由“感通”而遍及于天下万物,不是说易或道作为实体,自身活动而贯穿于万物,而是说人的活动使万物到场之“际”,活动之道贯穿于一切于此“际”呈现之物。万物到场呈现于其中之“际”,在天地之间。从自然物象来看,天在上,地在下,作为万物到场呈现之“间”,基于天地二者的动态接合之“际”。二者的接合,则是天从其上而往下,地从其下而往上:
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天之由上而下行,地之由下而上行,共趋于“中”、“间”,而此“中”或“间”是人之所在。中间的人,以言行活动动天地,使天地趋近而来。天地的接合,使人通过自身活动使天地相遇于自身。因此,感通的意义不是天地自在相感交通,而是人使之相感而通;感通不是道,但感通有其道,或者说感通中有道。感通使一切物之到场呈现成为可能,故一切物就为感通所有之道遍在。天地经由人而感通,或者说天地经由人而相遇,此感通或相遇作为动态的接合过程,本身生成自身之道。
《易传·泰卦·象》曰:“天地交,泰。”《周易正义》说:“泰者,物大通之时也。”[4]泰卦的卦象是天在下,地在上,或者说地在天上,它表示彼此进入对方,亦即二者相接合。天地相接合,万物如其自身而到场、显现。《泰·彖》曰:“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天地之交接,即是上下之交接;二者共同指向其“中”与“间”,故说其志同。天地万物之趋向于“中”“间”,是居中或居间的人之活动的二重性使然:一方面,人的活动之能动性招引天地万物使之来;一方面,活动自身让度出位置,使到来之天地万物能居于此际。《易传·咸卦·彖》曰:“咸,感也。”《易传·咸卦·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咸卦的卦象是艮下兑上,艮为山,兑为泽。感即使物相接[4],但物之彼此接合需一个空间,这个空间必须为感自身所给予或让度。咸卦之下卦为山,意指着向上的行或动;而向上的动之中恰好让度出一个承受的空域,即山上之泽;咸卦之上卦为泽,即意指着由上而下行者可以遇合由下而上行者的空域。
上下相遇于中间,可以说彼此“际遇”于“空域”。《易传》之道作为“际遇”于“域”之道,是此“际遇”自身生成的,而相遇中的能动者是人。换言之,人作为主体使天地万物相遇而生成着道。

四、天、地、人三相遇而有之世界及其道以人为中正之心

如上而言,泰卦卦象天在下、地在上所意味的天地相通交接,是人的活动让度使然。而按象之本来意指,天本在上,地本在下。天地之本然,无所谓相通交接,只有经由主体性活动而实现天地换位,即天行而往下,地行而往上,天地才能真正交通接合,这是泰卦的意蕴所在。如果天地二者不通过趋近于“中”“间”而实现换位,天持守其自身之上而不下行,地持有其自身下而不上行,那就无所谓“通”,反而是通的反面,即闭塞。
相比较而言,在《易传》,《泰》卦是天地彼此换位而有万物之交通,《否》卦则是天地各守其位而万物闭塞。《否·象》曰:“天地不交,否。”《否·彖》曰:“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否》卦卦象是天在上、地在下,它表示天地各持守其本然之位。《易传》因之以为二者未有交通,故万物不能到场、呈现。“天下无邦”的“邦”,可以一般性地理解为作为类主体的人的居住境域,亦即人经由自身主动性活动而使物到来、显现的界域。天不下,地不上,天地不同趋于“中”“间”则闭塞而无“邦”、无万物;天地共同趋近于“中”“间”,由人活动的让度而彼此换位,则通畅而有“邦”、有万物。《周易正义》说:“天地若各亢所处,不相交遇,则万品庶物,无由彰显。”[4]
“通”还是“塞”,取决于人的活动;有人的主体性活动,则有天地通达而万物到来构成“邦”;没有人的主体性活动,则天地闭塞而无万物到来以构成“邦”。此“邦”,系于活动的人或人的活动。《谦·彖》曰:“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下而趋“中”,地上而近“间”,人乃天地之“中”“间”;在此“中”“间”,天下行而地上行,二者彼此进入对方而实现天在地下或地在天上;居“中”“间”的人由自身主体性活动,让天地换位而构成属己的世界;人居“中”“间”而打开、构成一个属己的世界,人就是这个世界的主人或主体。
换言之,人的主体性活动使天地万物到来并构成一个属人的世界。因此,这个世界的本质的贞定,系于主体性活动自身与此世界及其道的关联。一方面,道和世界是人作为主体与天地相遇而生成的,离开天地万物,无以为世界及其道;另一方面,人又是相遇的能动者,自在的天地及万物虽然不是人之所造,但天地万物之成为这个世界中的显现到场者,却是人自身主动的让度与创造使然。因此,人就在如此世界及其道的生成与本质中取得某种特别的位置,《易传》称为“中正”: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
“天下”之所以能大“行”,首先是天能下而行。天能下而行,即是天地相遇而万物都得到彰显,而天地万物得到彰显必须“遇中正”。此所谓中正,就是“居间”或“居中”、作为主体的人。因此,所谓天地万物“遇中正”,也就是天地人相遇必须天、地、人各守其当然之位,亦即天下地上而遇于人之中正的本然处所。否则,天地不趋向“中正”,不与中正相遇,天下之万物就不能普遍得到彰显。天下大行或说万物彰显,亦即一个文明世界的生成,而“文明”根源于“中正”之人以其本质因应天地之到来与相遇;同时,天地万物之进入文明,一定意义上也是主体性的投射或观,在文明之中,以天地万物之本然样子而观之,首先必须是人持守其“中正”。在《易传》看来,天地人相遇而有的世界及其道,以人为“中正”。换句话说,由天地人三相遇而有的世界及其道,其真实的本质,维系于人在其中的中正本质。
作为世界及其道的中正本质,人也就是此世界和道的心。《复·彖传》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周易正义》王弼注说:“复者,返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4]复作为运动中的返回,其返之所回,即是运动整体的本体所在。如上所述,在天、地、人的动态际遇中,人正是相遇活动不断趋向的中、间或本体。王弼将“本”视为“无”,认为天地以无为心:“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也。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也。”《周易正义》解释说:“天地养万物,以静为心,不为而物自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动,此天地之心也。”[4]天、地、人之相遇,是瞬息万变雷动风行之动,但在此动变之中,人却保持着静而无为,正因为此静与无,天地与万物才能到来、彰显,才能作为异类而俱存——亦即物在到来、显现之际自为而自生。因此,所谓“静”与“无”,即是使天地万物能如其自身而到场显现的主体性根据。如果主体自身在相遇之中充盈而有,则它就不能让天地与万物相遇并显现于自身。因此,《周易正义》将无视为本、视为心,其本质含义正是前文所说主体在使天地来相遇过程的“让度”。
《说文解字》说:“人心,土臧也”[2]。心的本质作为“让度”,恰恰意味着能让天地乃至万物“藏于自身”。心让度而天地万物藏于自身,就是心在与天地万物相遇之际,让天地和万物如其自身那样彰显。天地万物如其自身而显现于心,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如上文所说,心使异类与自身一起存在(异类俱存),也就是说天地万物作为与心具有本质差异性的物事而勾连于心;另一方面,作为与心异类的天地万物在显现于心之际,心能如其自身而显露物之自身。就后一方面而言,《易传》说:“夫‘易’彰往而察来,显微而阐幽。”就其本质而言,彰察、显阐都是去蔽而得光明的意思。在天、地、人相遇的动态之“际”,心(人)让度而天地万物如其自身而现象,即是其彰显。天地万物的彰显,正因为心的让度,而持守为真实无妄:
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无妄·彖传》)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无妄·象传》)
心为主于内,作为主体和本体的统一,持守着自身刚健的本质,则万物之到来显现,就是“无妄”的真实(物与无妄)。
在真实无妄中,作为主体的人,是世界及其道之心。它不是脱离、疏远天地和万物的孤零的精神性实体,而是与天地和万物在活生生的不断相遇之中彼此勾连而在;但它又不是湮没自身于漆黑异类之中的蠢笨不灵的物事,而是在相遇过程中照亮、主持相遇而成的世界及其道的主体和本体。
参考书目:
[1]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97年。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1998年。
[3]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80年。
[4]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5]王先谦撰,《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97年。
[6]程颐、程颢,《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
[7]王夫之,《船山全书》卷一,岳鹿书社,1998年。
 
 
 
 
作为《庄子》全书首篇,《逍遥遊》以逍遥为意,将自由存在的实现奠定为整个《庄子》哲学的基本旨趣。逍遥的基本意蕴,经典的诠释中,郭象注以“各任其性逍遥一也”为解[2],支道林则以“物物而不物于物”之超然于物为解[3],二者深具内蕴。成玄英《庄子南华真经注疏》引支道林的说法,认为“逍遥遊”的首要意蕴就是绝物。[4]然而,郭象的“各任其性”或“各足自性”,与《庄子》所排斥的“自多”若不相符[5];而单纯将逍遥理解为“绝物”,则于《庄子》所谓“物物者与物无际”[6]、“德不形者物不能离也”[7]及“圣人将遊于物之所不得遯而皆存”颇相扞格。[8]在《庄子》中,逍遥而遊的自由存在作为“出入自在而无所沾滞”[9],既不自多也不绝物,当然也不滞于物,其中内蕴着一个逍遥主体与物[10]之间的深刻而复杂的关系,这一关系必须置于一个过程中来理解。从过程的观点看,“物”在逍遥自由的存在中,不是单纯要加以清除瓦解的外在对象,而是要以合理而本质的方式展现的内在构成环节。传统主流诠释将逍遥理解为对于物的超绝与隔绝,将之归结为孤零精神或心灵的持守相异,引向闲适的心境或心境的自由,这就丧失了逍遥遊“磅礴万物为一”[11]的气势。而把“物”(心灵或精神的他者)作为必然环节纳入对逍遥的理解,意味着一种艰苦的历程。逍遥作为艰苦的历程,其要义在于它经由对自身的出离而与异于自身的他者相遇,并与他者共同构成彼此相聚的整体,在此整体中确证自身且返回自身。逍遥之所以“艰苦”,正是因为逍遥并非一个处于事情终点的清明心境或者精神受用,毋宁说其自身的展开过程即是逍遥本身:“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穷尽于它的实现,现实的整体也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12]。如此过程,充满了严肃、痛苦的自身否定以及坚忍和劳作。[13]《庄子》对逍遥的诗意言说方式本身,并不掩盖逍遥观念自身的过程本质。撇开了如此艰苦的历程,逍遥就会成为毫无内容的仅仅溢于言表的虚幻的托辞。逍遥必须回到其艰苦而丰富的展开过程,才是真实的。


一、出离自身而趋明是逍遥的首要意蕴[14]


郭氏《庄子集释》引方以智说:“鲲,本小鱼之名,庄子用为大鱼之名。”[15]鲲作为逍遥意象,在其语词的内蕴上就是一种自身转化,它将世俗的“小”(尤其以流俗而僵固的字典式理解为表征)转而化为“大”。而《逍遥遊》本文中鲲之化而为鹏,不过是如此潜隐的转化内蕴的更为显明的展现方式。因此,逍遥的意思,首先必须“转出”自身之凝固当下,“化而为”对面之他者(与当下相异者)。成玄英疏“何以鲲化为鹏(鱼化为鸟)而南飞”说:“所以化鱼为鸟,自北徂南者,鸟是凌虚之物,南是启明之方;鱼乃滞虚之虫,北盖幽冥之地;欲表向明背暗,舍滞求进,故举南北鸟鱼以示为道之径耳。”[16]以从暗趋明(由北往南)来解释鲲化为鹏而南飞,这可能与地域背景有关,即北方远离太阳而南方接近太阳,而太阳意味着光明或光亮。不过,不能仅仅落目于南北虫鸟的事项特征,否则便湮没了“转化”之义。《逍遥遊》开始的文字,鲲鹏意象的烘托,首先是表达一种自身的内在转化,由此转化而去阴趋阳、背暗向明——转出自身而向明是逍遥的基础意蕴。离作为明,是事物自身展开的内在本质,它意味着事物离开自身而得以彰显自身于光明之中。在《易传》中,“离”卦之意就是“明”:“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易·说卦》)。在转小化大的鲲鹏意象中,“大而化之”的意境得以显露——出离自身而显明自身。一方面,北之鲲与南飞之鹏,其形体都“大得不足以知”,二者的大,当然不能在实然的意义上来理解,它仅仅烘托转化自身的本质指向——超出自身而大;另一方面,北之鲲与南飞之鹏,都居住于辽阔之境,而且,鲲之转化为鹏,是从北溟之居移居南溟之所,虽有南北之异,却同是溟海,它启示着鲲之转化为鹏并远走高飞,是在更高的意义上回到自己的固有居所(居所从暗转明)。因此,郭象注说“大物必自生于大处,大处亦必自生此大物,理固自然”[17],显然是将逍遥遊理解为现成性的静态存在而滑失真意了。

出离自身意味着对自身凝固当下的否定,在《庄子》中,这一思想具有相当的基础性。不过,在不同的语境中,它以不同的面目展现出来,其典型的表现,则是“丧”、“虚”与“忘”等等。《齐物论》开篇《庄子》借南郭子綦的话说“吾丧我”[18]而引出“风”,如下文所解释的,“风”是一种整体性境域的中介。“吾丧我”意味着否定自身而让他物来临而与己相具共有,从而他物之来临并不是对自身的消解,反而是在更高的意义上彰显自身。否定自身作为一种辩证意义的自我肯定与彰显,《庄子》用“坐忘”和“心斋”来表达。究实而言,坐忘要求“离形去知而同于大通”,与心斋强调“无听之以耳、无听之以心而任气之虚以集道”,本质上是一致的(形知、心耳都是局限于物理性存在的小己),它意味着自身的让与或让度,由此使他者到来。没有这样的自身否定,逍遥之遊就不可能抵达。就我与物在逍遥过程中的关系而言,也就是要否定自身而让他物通达自身——无我而物入不阂:“与物穷者,物入焉。”与物穷者就是否定自身,使自身能为他物所通达。[19]

二、远走高飞的出离自身可能遮蔽自身


化而趋明的大鹏飞在高空,带来的问题转换是:处于地面的存在者所见的“苍苍而无至极的天”,与已经飞翔在高空的大鹏所见,还是一样的“景致”么?就流俗意义而言,大鹏本是地面(北溟)的鲲,当其在地面之时,它仰望上空,那上空是一个远离自身的陌异者。当其化而为鹏,出离自身当下所处的地面而高飞远达至于苍穹,这原本显得陌异的世界却成为自己飞翔的途程,此时的苍穹不再陌异。但是,对苍穹不再陌异的大鹏,它途经这片苍穹之际,它俯视自己原来居住、现在离开的大地,又会是什么景致呢?在《庄子》看来,在高空翱翔的大鹏,其所见到的地面景致,与地面的鲲鱼所见的地面景致,彼此相殊。正如鲲鱼作为地面存在者所见天空景致,与大鹏作为高空翱翔者所见天空景致相殊一样。因此,趋明而走向逍遥,本身依然可能有蔽——它可能在出离自身而显明自身的同时在一定意义上遮蔽了自身。

在流俗意义上,地面和天空,是不同的存在境遇。而不同存在境域之中的存在者,对于处在相异境域之中的存在者,不能获得或达致同样的“世界”。因为流俗固守于分,而不见其全。高飞的大鹏,翱翔于天地之间,本如野马尘埃之游气,弥漫于天地之间并与之浑然整全。可是,高飞在“上”的大鹏还在“视下”,它往“下”看——它将眼下处身其中的“上”与自身原来寄居的“下”割裂为二,“上”与“下”没有被“视”而为“一”。成玄英疏说:“鹏处中天,人居下地,而鹏之俯视,不异人之仰观。人既不辨天之正色,鹏亦讵知地之远近?”[20]只要固守于“上”“下”相分,“上”之视“下”,与“下”之视“上”,就同样“蔽而不全”。“下”者局限于“下”,“上”者局限于“上”;“上”不能与于“下”之观,“下”不能与于“上”之看。

事物之出离自身而趋明,是将自身转化为他者而自我显明;但是,转化而成的他者处于此而明,却将原来之自身视为新的他者而蔽。如此之趋明而又陷溺于蔽,是因为单纯地走向他者而割裂其与原初自身的联系。就《庄子》文本来看,似乎对于趋向他者而丧失自身有着更多的批判,它视之为“失性于外”[21];如果失去自身之本然而不能返回,即是“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谓之倒置之民。”(《庄子·缮性》)实质上,人或鲲鱼所居之下地,与鹏鸟翱翔的中天,是不可剖分的整全世界。所以有着如此自我丧失,无疑是对上下、彼此原本处于一体的昧然[22]。


三、大鹏之飞以“风”为纽节而使天地、自身与他者结为整体


大鹏高飞于天而有的“蔽”不同于鲲鱼寄居于地而有的“蔽”。当其仍然处于地面时,那是原初的暗昧;而高飞于天,则是衍生的暗昧。前一情形是彻底的黑暗,不知道有他者,更不知道有自身;后者却是看见不同于自身的他者而忘记了原来的自身。两者都暗昧而不明。事物都展开自身于一个多样的具体境域之中,每一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独特之点。事物的展开自身,显现为从一个特定境域转向另一个不同的境域的过程。而两个不同境域之间的关联,是前者化而为后者的环节或内容。鲲变为鹏从地面飞到高空,地面与高空都是不同的境域,而寄居地面是高飞至天的构成内容或环节,二者统一于过程之中:事物之展开自身不但明于自身所处的境域(自觉于自身之境),而且明于他物所处之境,更要明于从自身所处之境向他者之境的转化。郭象注说:“夫质小者,所资不待大;则质大者,所用不得小矣。”[23]郭象之意本在说明每一物有每一物之性,故每一物自足于其自身而不必期求超出自身本性的事境。但在庄子本意,则在一种对比之中彰显着彼此相异之物之间的相关性。大海之水负大舟,坳堂之水负草茎,这是大舟之本性与大海之境或草茎之本性与坳堂水之境的相互契合。大鹏之展翅翱翔于苍穹,是鹏之本性与苍穹之境的彼此契合。坳堂水要浮起杯子,需要积水更多更深,累积以至于大海水之量以浮起大舟。坳堂之水与大海水之间,有着内在的连续性。大鹏之高飞,起于地面;风从地面升起,大鹏凭风而飞升。鲲化为鹏,从地面飞升至于上天,“风”是一个象征,它是天、地内在连续性的纽节。

通过“风”的联结,高飞于空的大鹏与地面并不隔绝而显出其一体性。[24]所谓一体,既是事物自身的转化之过程为同一个体绵延(鲲、鹏本为一物的不同展现形态),也是事物展开自身的整个过程所相与之物的整体(鲲之在池、鹏之在天经由“风”而构成整体)。大鹏将向南飞,“风”在“下”,“风”之“下”还有“下”,“下”是“地面”,“地面”是鹏还未转化之前的鲲所寄居之处。离开地面(北溟),还将回到地面(南海)。因此,鹏在高飞往南时,地面并不隔绝于天空,而是转化了自身参与到天空之中。由此,大鹏飞过天空之后,还能回到地面。简言之,事物的展开自身,他物一直与之相伴随,并与此事物一起构成为一个整体。


四、地面小鸟对于高飞大鹏之笑在于“以己冒物”而丧其“遊”


对于本文中的小鸟与大鹏,当郭象注以为“苟足于其性,小大虽殊,逍遥一也”时,显然是脱离展开过程而言。如果昧于整体而局限于割裂开来的上下之分,就地面的观看眼光而言,高飞于天的鹏也显现为一个小小的影像;而大鹏远离地面飞在高空,它观看地面之物,也显现为小小的影像。蜩、学鸠与大鹏,如果置于同一处境,当然鹏大而蜩、鸠小。但是,高飞于天空的鹏可能看不到原本就小的蜩与学鸠,而蜩与学鸠则可以看到“变小”而飞在天空的大鹏(其实是因飞在天空而变小)。小鸟没有起飞,也许如郭象注所说,是其本性使然。可是,没有起飞的小鸟对高飞在天的大鹏发出了嘲笑:何须高飞而往南?小鸟发出的嘲笑本身之内容,消解了存在之趋向自由(逍遥而遊)的本质。事物何以要离开自身而显明自身,这是事物展开其存在的必然要求。我们反倒要追问的是:小鸟何以会嘲笑大鹏?后文郭象注说:“夫物未尝以大欲小,而必以小羡大”(《南华真经注疏》,第6页)。小鸟之于大鹏而欣羡,欣羡而有笑。此小对大的“笑”,意味着“小”自身的境域限制以较为荒谬的方式展现出来——它不但不明于自身境域,而且在习于、囿于自身狭小境域之暗昧而发出对于他者区别于自身狭隘的更为深重的暗昧:它无以知晓他者有着自身的境域,故而对于他者不能如己处于同样的存在境域发出嘲笑(蜩与学鸠二虫,不知道高飞的大鹏有所“积”而“后”飞。其所积,原在地面,即小鸟自身的处所)。《老子》第四十一章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通向逍遥的道路,在小或下之笑大或上的“笑”之中,以荒谬的反讽方式呈露出来。究实而言,未能高飞的小鸟根本就没有逍遥之遊。蜩与学鸠不能转而为他者,它们不能明白他者,也就不能明于自身(转为自身的他者而出离自身是逍遥的首要之点)。[25]此笑,疏离于逍遥之遊,因为,“造适不及笑,献笑不及排”[26],小鸟笑而不能至于其适、安于其化。

大鹏从其原来栖居之所而南行,历小鸟所处的境域。对于小鸟而言,大鹏以异在之物的形式呈现。小鸟在地面腾跃而见大鹏飞历天空,它不但未能经由大鹏之异而回转自身以明白自身的“屋檐与树枝及地面”的小小一隅,当回置于天地万物之间而得其正;反而将自身之所处与自身之所得凌驾于他物之上,以己冒物而致使物我皆失其性[27]。高空的大鹏作为地面小鸟的他者或他物,原本内蕴着地面展开自身的内在指向。但在天空(大鹏)被嘲笑中,地面(小鸟)将自身与天空割裂而封限在此,它陷于一种双重性的困境——它既不能走出此而至于彼,同时它不能让彼至于此,由此它丧失了出遊的可能。“遊”意味着一种出行与返回的双向历程,在其中,其自身遭遇“他物”。此遭遇本身是逍遥之为遊的构成性环节,它既是自身与他物区隔的环节,也是自身与他物联结的环节。它本质上是一种动的展开,让此遭遇之动不被遏止而持续遊历,任一物之自身必须在与他遭遇中“送往迎来,来者勿禁,往者勿止”[28]。在蜩与学鸠的嘲笑中,它们仅仅单纯地自身等同,一种锢蔽的、现成而没有展开的“我即是我”,此即所谓“是蜩与学鸠同于同也”(《庄子·庚桑楚》)。

当然,小鸟的嘲笑也有其意味:对昧于出行者而言,可能的逍遥在领悟于此一荒谬之笑中敞露其入口。因为荒谬总是一种对意识的撕裂,撕裂开来的缝隙,就是出离当下处境的契机与通道入口。显然,这一通道入口不是直接面对小鸟与大鹏而敞开,而是对跃出小鸟、大鹏之对待并将小鸟与大鹏连同其天空与大地合为一个整全世界的领悟者开启。


五、小者可能囿于对大者的欣羡而不能回到自身而遊


这一节与上一节具有相对应的意义:上节以小者之嘲笑表明小者不能通往大者,不能在让大者如其本身到来的境域下与大者相遇;此节则说明小者对大者的欣羡,使小者湮没了自身而欲自同于大者,从而不能经由大者而回返自身。从形式上看,前者拒绝作为他者的大者之与己相遇,后者以作为他者的大者取代自身。在实质上,两者同样没有让大者如其本然而来,从而,自身也未能如其本然而往(往来是展开过程的基本样式)。

就一般情形而言,世间事物有小大之别,而小不及于大,这是自然之理。生存短暂(小年)的事物,其所知当然不及生存长久(大年)的事物。小年的事物显示出鲜明的局限性,大年的事物虽则有限但在与小年事物的对比中则有所超越。在大与小的对比中,有着深层次的欲望——渴求存在的久延。所以郭象注说:“夫物未尝以大欲小,而必以小羡大。”[29]小之羡欲大,而求“匹配”(生命短暂的众人欲图匹配长寿的彭祖)——欲图使自身之小等同于他者之大。在羡欲以匹配之中,小者似乎窥见了大者的依稀之相。这与小者之嘲笑大者而对于大者一无所知,有着不同的意境。可是,在小者对大者的羡欲中,大者并未如其自身那样被理解,它只是作为小者自我扩张的虚设等价物。小者扑向自身所虚设的大者,以为自身能变而为大者。由此,大者被扭曲而小者丧失自身。小者不能从对于相异于自身的大者而回到自身,这是“悲剧性”的存在之境。此一悲剧性事件,其悲剧的消除,只能是小者在与大者的彼此相对中,经由对于大者之异于自身而回到自身。只有在此意义上,郭象的注释才是可理解的:“小大之殊,各有定分,非羡欲所及,则羡欲之累可绝矣。夫悲生于累,累绝则悲去,悲去而性命不安者,未之有也。”(同上)小者与大者各自在瞥见了对方及其存在境域之际,回头瞥见了自身及其存在境域。由此,小者能够不欣羡大者而回到自身,大者能够不厌于小者而持守自身。小大之分不是被泯灭了,而是被转化并超越了——它以内在于事物展开过程的方式而促进了事物之展开能回到自身。

小者对大者的欣羡,用大者湮没了自身的真实,从而在存在之旅途中不得逍遥而遊,“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庄子·大宗师》)。逍遥的途程,在其展开中必然性遭遇他物,但自身往往迷失在他物之中,《庄子》也称之为“以物易己”(《庄子·徐无鬼》)。无论是单纯地自身同于同,或以己冒物而不能在自身展开过程中经由他者,还是适人之适,或以物易己而为他物湮没自身不能回返自身,两者都是逍遥之遊的反面。

六、小大之辩所要崭露的是二者统一的整体

汤之问棘一段,传统上,大多认为庄子以重言等等方式在为自己的论述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30]这是不确切的。陈鼓应引闻一多补入二十一个字[31],以追问“上下四方之极”再次叙述鲲鹏意象。所谓“上下四方之极乃至于无极之外复无极”,是指作为整体的世界之无限性。因此,汤之问棘不是同一意蕴的重复,而是文意的深化与递进。钟泰说:“上言‘南冥者天池也’,此‘穷发之北有冥海’,而亦曰天池者,明南北皆假象,非果为异地也。”[32]南北并非相异之地,鲲鹏由北而南飞,其所趋向不过就是回到自身所居之地——一方面,大鹏之飞,仍将停驻于地面;另一方面,大鹏翱翔其间的天空,其起飞的北溟,其趋向的南海,都是无限世界中的有限处所。因此,斥鴳在此的发笑不同于前文蜩与学鸠的发笑。蜩与学鸠暗昧于大鹏与自身,而斥鴳则有觉于自身处所——它从鹏之由北而南之飞肯定了自身的腾越,腾越于蓬蒿之间亦如大鹏之飞于南北之间,二者都是有限的存在境域。斥鴳的笑,经由大鹏而确证自身,即是回到自身。但斥鴳在回到自身之际,却对鹏之由北南飞之境与其蓬蒿之境有着分别而未能为一。它肯定自身腾越于蓬蒿之间当然胜于单纯大鹏之高飞的羡欲,但蓬蒿之间与天地南北却不能分割。斥鴳作为小者,鲲鹏作为大者,二者之“辨/辩”,其意旨所在如王夫之所说:“辨也者,有不辨也。有所辨则有所择,有所择则有所取、有所舍。取舍之情,随知以立辨,辨复生辨,其去逍遥也甚矣。有辨则有己,大亦己也,小亦己也。功于所辨而立,名于所辨而成;六气辨而不能御,天地辨而非其正;鹏与斥鴳相笑而不知为神人所笑,唯辨其所辨者而已矣。”[33]有所辨则有所取舍,有取舍则失天地之全。斥鴳之从大鹏回到自身,是固守自身的狭小之地,而未能将蓬蒿之境置于天地之间。简言之,斥鴳有了自己的一方小小的有限空间,却将此有限空间割裂于无限。庄子所要昭示的,是斥鴳明白于天地之无限而回到自身——它将大鹏展开自身的南北高飞之境理解为超出自身而对无限世界的趋向,并在自身腾越具有与之同样本质的趋向意义上确认自身腾越的有限,而将自己腾越的蓬蒿之境与高飞南北之境合而为一整全,在此整全中安置自身的腾越之境。

《知北遊》中河伯与北海若的对话,即在将河伯之“小”与北海若之“大”,在相互对彰反衬之下,统摄在天地整体之中。小与大的对彰,不仅仅是走向内指性的各自性足,而是经由二者的对彰,一个整体性的境域显现自身,而小与大各自敞开自身而归于此一整体。因此,《庄子》反对执着或依恃自我而把持外物乃至天下的“占有世界观”,相反,真正的自身,是“藏天下于天下”而真实地“大”:“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遯。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遯,是恒物之大情也。”(《庄子·大宗师》)斥鴳藏身屋檐树枝之间,大鹏展翅在高空,鲲鱼栖身在冥海,皆有所失,然而,屋檐树枝之间与高空和冥海,都是藏身在天地整体之间(此乃真正的大)。因此,在《逍遥遊》后文,“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鼹鼠饮河不过满腹”的言说,恰好道明了逍遥之谓逍遥的最为基本的意蕴:在整体中的自身明觉——鹪鹩存身于森林整体,但它自觉于自身栖身其上的“某一树枝”;鼹鼠存在于河水的整体之中,但它自觉于自身吸取的小小肚腹;鹪鹩经由森林整体而反身明觉于自己栖身其上的“那一枝”,鼹鼠饮经由河流整体而领悟于自己满腹之饮水;只有在整体与自身的双重明觉中,真正的逍遥才能抵达。


七、逍遥之遊是无己、无功、无名三者在过程中的统一


从鲲鹏的寓言转入对于人自身的言说,本段是整个《逍遥遊》的主旨所在。对于人自身而言,在知、行、德、能各个方面,不同的人能在不同的境域中实现自身,并局限于此一境域。宋荣子对此发出“犹然之笑”。此笑虽然是以大笑小,而异于前文以小笑大,但宋荣子的笑依然是“自足之见,斯其所得亦浅”[34]。郭注以为宋荣子“未能齐故笑”、成疏认为“荣子虽能忘有未能遣无故笑”,[35]都指出了宋荣子之笑是其仍有欠缺的表现。宋荣子之笑,显然是肯认自身而对于世俗功成名就者的笑。就流俗而言,虽则知、行、德、能获得了某种世俗的“肯定”,但流俗的这种肯定由于其浮于物表而无任何主体性却又似乎属于任何人,这使得他们无法在内在确证的意义上自我肯定。而宋荣子有着凝固坚实的自我,内外荣辱分别严明,因此,有己的宋荣子对那些自以为肯定了自身却没有真正自己的流俗成就者发出了“犹然之笑”。但恰恰也因为如此内外之分的凝固坚实,宋荣子守于内在之己,无与于流俗世界的一切毁誉,表明他在内己与外物之间构筑了坚实的墙壁或巨大的鸿沟,他“足于身而间于世”[36],他仅仅从流俗走出,但并未再行返回流俗之中并与之一体,而肯定自身(即没有出离并返回的统一)。

相比于宋荣子之内己外物而彼此隔绝,列子御风而行则穿透了内外相隔的墙壁。如前所说,风是联结天上地下的连续性纽节,经由风,列子似乎既能在自己之内也能在自身之外实现自身。列子之御风而行,与宋荣子之内己外物,宋荣子是“犹有未树”,列子是“犹有所待”。“犹有未树”是说“只能内在孤立地肯定自身而不能与流俗统一”,“犹有所待”的意思是什么呢?郭注“苟有待焉,则虽御风而行,不能以一时而周也”,成疏“未能无所不乘,故不可一时周也”,(同上,第8页)指出列子待风而行却不“周”。列子御风而行,轻妙而美,我们可以想见,他也能履地步行、乘舟乃至浮游水行,也能骑马疾驰等等,但是,他不能如土行孙遁地而行,也不能逐光而行等等。风虽然是天地一体的联结者,但风依然是天地之间之一物,而非一切物;虽则风可以在天地众多事物之间转化,但风还不是所有物。列子御风而行,即是以风为展开实现自身之特定的依赖,而未能无所不依赖。所以郭注说:“非风则不得行,斯必有待也,唯无所不乘者无待耳”;成疏说:“唯当顺万物之性,游变化之途,而能无所不乘者,方尽逍遥之妙致者也。”(同上,第8页)因此,列子未能逍遥而遊,就在于其未能无所不待而仅有特定所待(所谓逍遥无待,不是说一无所待,而是说要无所不待)。人之存在而抵达自由,就是人在其所处身的世界中,可以在与己同在的任何事物上实现自身,即“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而遊。郭注说:“不为而自能,所以为正也。故乘天地之正者,即是顺万物之性也;御六气之辩者,即是游变化之途也;如斯以往,则何往而有穷哉。所遇斯乘,又将恶乎待哉!……夫唯与物冥而循大变者,为能无待而常通,岂独自通而已哉!”(同上,第9页)列子之能御风而行,不是列子将自身之所求所需强加于风而使之行己,而是列子冥己于风,以风实现风之自身的方式而实现列子之自己。天地之正也就是万物之自然(道),乘天地之正也就能“所遇斯乘”,也就是“遊者”(作为主体)遇到一切物都能在其上实现自身。而遊者之在一切相遇物之上实现自身,不是“独自”实现自身,相反,它是以让相遇物在与己相遇之际,能自如到来、显现其作为他物之自身于自己而实现自身。简言之,遊者以让他物如其自身实现于自身而实现自身(通过相异的他者之如其自身的显现于己,遊者实现自身)。

这里蕴含着两个环节:从自身让度他物成其为自如者,并由此而返回自身自觉而自如。郭注直接说“玄同彼我”、“与物冥”,则消解了这个过程行环节,使逍遥成为一种似乎是既得或神秘的东西。由此,超越于列子之待风,真正的逍遥之遊,是明觉于自身却又能逸出自身让他物在自身成为自如者,在觉于他物之自如时并不丧失自身之觉。从而逍遥就是在觉于自身并觉于他物的意义上,自由存在于一个真正的整体性世界之中(明于自身与他物之分界而又让二者聚合为一个整体)。而任一存在者基于明于自身并明于万物而处身二者统一的整体,他就达到了做人的极致,亦即“至人”。所谓“有己”,是指坚执一个凝固的自我,如宋荣子之所为。至人经由自身而敞开他者自如到来的通道,并由他者再行返回自身,他和他者或万物在彼此经由对方确认自身的基础上构成着一个整体,这是真正的自身,而不是流俗的坚执之己。所以,至人无己而有真我(无己而有真我,在《齐物论》一开始就得以讨论)。如果流俗世界中的存在者总是基于“肯定”而有自身之功用(如前文拥有知行德能者之能为官为君等等),这种功用是无自我确证的虚假的自我在与世界万物(而此所谓世界万物本身依然是晦暗不明的)对峙中显现出来的,那么,无己的至人不能在流俗世界中有其功用,他已近乎神妙莫测的化境之中,那个世界,似乎就是异于流俗的神界,在神界中的至人,就是神人,所以称为“神人无功”。在流俗世界中,名以定形,而形有所限[37]。至人虽则是人的极致,但仍可以“人”(流俗意义上的人)命名之;尽管他以在流俗世界的无功而莫测,显现为“神人”,而不能运用流俗世界中的名称称呼之,但是,他可以以对流俗概念的否定性使用来得到界定(神人的意思,就是不同于一般流俗之人,亦即对流俗名词“人”的否定使用)。在一定意义上,至人还在“流俗世界”(尽管他至于其边界),而神人则滑入另一个隔绝于流俗世界的莫测世界(借用宗教的概念可以称为彼岸世界)。然而,真正的逍遥之遊,是能走出流俗而进入神界,并从神界再行返回流俗世界的自由往来。遊者能从流俗走出,他达于人之至极;他出离流俗,不在此,在彼而神;但他返回,他人而神,神而又人,所以既不能以流俗的形象来称谓,也不能以否定流俗形象来称谓,所以他是无名的圣人。无名的意思,不但是指人的逍遥之在超越了一切可能有局限的形,而且是指逍遥之遊是人切实的动的存在状态,而非一种单纯的精神之光之自享自用。逍遥而遊的存在者,他出离了流俗而至于神界,并从神界返回流俗,将二者统一为整体而在整体中觉于自身。因此,至人、神人、圣人三者的统一,表达了逍遥之遊的要义。[38]

当然,逍遥遊的蕴意中,也有着自由存在者作为主体对于物性力量的克服与超越,即《庄子》所说“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山木》),这也就是作为过程的“撄宁”[39]。但是,对物性力量加以克服和超越的基础,恰好是物性力量之与人在逍遥遊展开途程中的一体性,用庄子自己的话来说,逍遥遊是“物物者与物无际”。(《庄子·知北遊》)物物者是与物相遇的主体,与物无际则是说主体与物没有“界分割裂”。真正的自由存在,不是绝物,而是“兼怀万物”(《庄子·秋水》)、“乘物以遊心”(《庄子·人间世》),在与物一体中持守自身的本质,即在整体变化过程中“日与物化者,一不化者也。”(《庄子·则阳》)逍遥而遊者必须走出自我,让物作为他者到来,在与他物相遇中构成整体,由此他者与整体再行回到自身,才是真正的自由存在。无论作为他者的是物还是他人,逍遥之遊都必须使自身与之彼此往来通达才有可能,“与物穷者,物入焉;与物且者,其身不能容,焉能容人!”[40]在流俗的理解中,逍遥遊被简化为一种闲适的高超心灵对于超越之道的神秘合一,而抛弃了逍遥作为修养行动的艰苦历程。就此而言,逍遥遊的历程,是一个“下学而上达”的艰苦途程——经由遭遇无数的他物而充实自身,最终抵达与造物者遊之境,故《天下篇》说:“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遊。”如果无充实历程而妄想直接与道相遊,“仅仅‘体悟’自身之心灵状态且仅仅在自我心灵中完善它者,乃是被世界所遗弃者。”[41]被世界所遗弃,则无逍遥可遊,因为所谓逍遥而遊,不过就是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或者说“存在于两间”。[42]而这是一个必须经历艰苦习练的过程,“善游者数习而后能”[43],并非闲适心灵对于超越之道的神秘体悟。对于逍遥遊的玄思性领悟,常以“道通为一”为例。但是,在《庄子》中,“道通为一”并非一个单纯的“领悟境界”(就其忽略过程而言),而是一个“修行境界”(就其强调存在的现实历程而言)。此境界中,并不能单纯否定某物或单纯肯定某物,而是所有物、一切物在“用”或“庸”之整体性中的互相通达:“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44]之所以强调庸或用,就是突出实现于日用常行之中,而非“反常失用”的求索(脱离行动的孤僻心灵对于超越之道的领悟无疑就是这样的求索)。


注释:

[1]文本分段以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为本,中华书局,1983年;内容上以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中华书局,1998年)及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为基础,并结合《庄子》其他篇章相关本文进行疏解。从文本结构来看,前1-7段层层引入并彰显主题;续以三个故事解释无己无功无名;最后与惠子对话的两个故事综说整篇逍遥游的意趣。本文疏解前七段。

[2] 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中华书局,1998年,第1页,以下该书只注页码。

[3] 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中华书局,1984年,第120页。

[4]成玄英《南华真经注疏·序》除支道林,另外引顾桐柏解逍遥为“逍者,销也。遥者,远也。销尽有为累,远见无为理。以斯而遊,故曰逍遥”;引穆夜解逍遥为“逍遥者,盖是狂放自得之名也。至德内充,无时不适;忘怀应物,何往不通。以斯而遊天下,故曰逍遥遊。”将逍遥的基本意趣解释为去物或绝物或者游物(《南华真经注疏》,第2页)。

[5]语见《庄子·秋水》。河伯以为自己所在大河已经“足够大”,至于北海遇北海若,始知是“自多”。郭象以“自足其性”解逍遥,忽略了逍遥而“游”必须走出自身而“不能自多”的意蕴。

[6]语见《庄子·知北遊》:“尝相与游乎无何有之宫,同合而论,无所终穷乎?尝相与无为乎?澹而静乎?漠而清乎?调而间乎?寥已吾志,无往焉而不知其所至,去而来而不知其所止。吾已往来焉而不知其所终,彷徨乎冯闳,大知入焉而不知其所穷。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这段话原意在于东郭子问“道恶乎在”,庄子回以“无所不在”,最后指向主体的逍遥之遊,其中蕴涵着逍遥主体及其道与物的关系。这个关系,庄子表达得极为深刻,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逍遥主体与道不脱离于或不隔绝于物且具有对于物的主体性(物物而与物无际);一方面逍遥主体及其道与物的“无际”(不隔绝),不同于物与物之间在物理空间意义上的“位置区别”(物际)。因此,逍遥主体及其道与物之间是“不际”之“际”(不离于物而与物本质不同),而物与物之间是“际”之“不际”(物与物囿于其形而时空相隔,却在本质上同属于物而无别)。在此意义上,将逍遥遊理解为绝物,显然悖于《庄子》此处意旨。

[7] 《庄子·德充符》。

[8] 《庄子·大宗师》,遯,亡失之意(《庄子今注今译》,第179页)。

[9]钟泰:《庄子发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页。

[10]此所谓“物”,取《达生》篇所谓“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的“物”,所谓主体则是处于其后的非声非色者(《南华真经注疏》,第369页)。

[11]语见《逍遥游》后文,值得注意的是,“磅礴万物为一”并非意味着单纯将自身消泯融入整体之中,而是在整体之中的持守自身。这蕴涵着“一”的动态的、过程性理解,它与下文“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无”的动态意义内在相关。

[1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2页。

[1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1页。

[14]根据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分段,这里对从第一段到第七段的疏解分别拟出概括标题。

[15]《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上册第3页(以下只注页码)。亦见《尔雅·释鱼》。钱穆《庄子纂笺》引杨慎说:“庄子乃以至小为至大,便是滑稽之开端。”(《钱宾四先生全集》第六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4-1998,《庄子纂笺》,第1页)

[16] 《南华真经注疏》,第2页。

[17] 《南华真经注疏》,第2页。

[18]郭象注和成玄英疏都将“丧”解释为“忘”,“吾丧我”即“我自忘”(《南华真经注疏》,第24页)。这一解释总体上可取,但如果回置于一个过程来理解,则其意义更为丰润。因为“吾丧我”的意思不单单就是忘却自身,而是通过对自身的否定让自身更为显明——经由让他物来临而与己成为整体,在整体中持守自身。如此,通常理解“吾丧我”即所谓消除执着的小我而坚持真实的大我,才具有实在的意义。

[19]《庄子·庚桑楚》。吕惠卿说:“与物穷者,无我者也,无我则物入焉而不阂矣。”(《庄子义集校》,吕惠卿撰,汤君集校,中华书局,2009年,第433页)

[20] 《南华真经注疏》,第3页。

[21] “失性说”可见《天地》篇。《庄子》认为五官的趋向以及世俗功利及道德的追求都导致失性。

[22]从本体论上说,《秋水》中庄子与惠施关于“鱼之乐”的争论,恰好是两个立场的分歧,即惠施割裂观者与被观者的认知立场,与庄子将鱼与观者以及濠梁之水视为不可分裂的整体之存在论立场,二者不同。

[23] 《南华真经注疏》,第3页。

[24]“风”在《庄子》中对整体性的昭示意义,在《齐物论》开篇得到了更为深刻的展示。在颜成子游与南郭子綦关于“人籁、地籁、天籁”的讨论中,颜成子游似乎明白了人籁和地籁(其实,因为不明天籁,对此二者他也未能真正理解),可是依然不知道天籁为何物。可是,南郭子綦的回答仅仅是:“夫[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王叔岷先生引证《世说新语》,加“天籁者”三字;“自己”的“己”有作“已经”之“已”者,当据郭注作“自己”之“己”,参见王叔岷《庄子校诠》上册,第48页,中华书局,2007年。)在此,“天籁”的意蕴似乎有着矛盾:一方面,每一孔穴都得到了“风之吹拂”,一方面,每一孔穴之发出声响却是“咸其自取”而无外在使之者。显然,在《齐物论》中,“天籁”的意蕴是这两方面的统一,它意味着,风本身的吹拂,对于被吹拂者来说并非是外在的使之者。起风处、风之吹拂与风之吹拂处,三者统一于同一个整体环境之中。如此,天籁构成了齐物的基,本意蕴,即在整体中持守自身。

[25]郭象将原文“之二虫又何知”的二虫解释为鹏和蜩(《南华真经注疏》,第4页),郭氏《庄子集释》引俞樾认为是蜩与学鸠(《庄子集释》,第11页)。从文意上看,当指蜩与学鸠。不过,郭象的误注,却也启示出一点新意,即,一方面囿于地面的小鸟不能理解大鹏高飞而笑,另一方面,高飞的大鹏囿于苍穹也不能理解小鸟之起落于坊间屋梁。

[26] 《庄子·大宗师》:“排者,推移之谓也”(《南华真经注疏》,第160页)。

[27]“以己冒物”语见《缮性》篇。《庄子》以为“古之治道者知恬交养”而能“德无不容”,“彼正而蒙己德,德则不冒,冒则物必失其性也。”“冒”的意思,就是“以己乱彼”(《南华真经注疏》,第322页),“以德强天下而冒之也”(《庄子集释》,第550页)。冒物则自身的存在无以展开,反之,任一物之展开其自身,内涵着“不冒物”,亦即让他物以其自身之本然而到来或以他物作为自身展开的真实环节。

[28]《庄子·山木》。《庄子》认为摈除基于自私身体而有的识、知,才能使自身与物在共有的真实状态中相遇。就自身与物在共有的真实中相遇而言,《逍遥遊》文末庄子与惠施讨论无用的大樗树种子,庄子认为惠施以“用”观物错失了自身与物之实情,而在“无何有之乡广漠之野”,自身彷徨而大树阴翳。这将逍遥遊的终极意蕴衬托出来:任一存在物之逍遥,恰好是经由让与己相遇的他物在“此”自由而使自身抵达“彼”而自由。这只有在相遇的整体中才有可能。

[29] 《南华真经注疏》,第6页。

[30]如成玄英就如此理解,《南华真经注疏》,第7页。

[31]补入的文字是:汤问棘曰:“上下四方有极乎?”棘曰:“无极之外,复无极也。”(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94年,第11—12页)

[32] 《庄子发微》,第12页。

[33] 《船山全书》卷十三,第85页,岳麓书社,1998年。

[34] 《庄子发微》,第13页。

[35] 《南华真经注疏》,第7页。

[36]郭象以为宋荣子“内己而外物”、“荣己而辱人”,其意即是指出宋荣子在肯定自身之有己与否定流俗之人无己,两者之间彼此隔绝。《南华真经注疏》,第8页。

[37]王弼说:“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有分则不能兼,有由则有不尽”,“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老子指略》,《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99年,第196、198页)

[38]成玄英疏:“至言其体,神言其用,圣言其名,故就体语至,就用语神,就名语圣,其实一也。”(《南华真经注疏》,第9页)指出三者的统一,但主要是静态抽象的统一,而忽略了三者之间动态的整体性。就文本本身看,紧接这一段,下文分三个故事来阐释了“无己”、“无功”与“无名”,并最后以庄子与惠子讨论“有用与无用”而终结了逍遥遊的讨论。尧让天下于许由的故事,尧有着自己与天下的对峙,以为天下属于自身,而许由则还置自身于天下整体之中(如鹪鹩与鼹鼠),这是对“至人无己”的阐释;而缈姑射山上的神人之说,则在净洁的渲染与不热不湿的夸张表达中,解释着“神人无功”;而宋人贩卖章甫到越与尧往姑射山而丧其天下,以前二者的往返统一解释着“圣人无名”。

[39]《庄子·大宗师》。撄是扰乱之意,撄宁即虽撄而宁(《南华真经注疏》,第149页)。在《大宗师》中,女偊告诉南伯子葵学道历程,三日外天下、再七日外物、又九日外生,然后至于朝彻(如早晨阳光朗照大地而一切皆明)、见独(在光明中与道一体)、无古今、入于不死不生,从而无不将无不迎无不成无不毁而“撄宁”。这里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三日、五日、九日所象征的过程性,在此过程中,“宁”(精神性状态)是经由“撄”(与物往来)而后达成的。

[40]《庄子·庚桑楚》。成疏,与物穷者,“舍止之谓也”,“归依也”(《南华真经注疏》,第453页);“且,同阻”(《庄子今注今译》,第609页)。

[41]马丁·布伯著,陈维纲译:《我与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82页。

[42] 《庄子解》,《船山全书》卷十三,第81页:“寓形于两间,遊而已矣”。

[43]见《庄子·达生》,原文缺“习而后”三字,据郭注“须数习而能耳”补。成疏:“夫物虽禀之自然,亦有习以成性者”(《南华真经注疏》,第372页)。

[44]《庄子·齐物论》。严复《〈庄子〉评语》说:“庸者,常也,用也。夫脉,常人每分七十六至,而病热者百至。百至与七十六至,无是非善否之可言也。顾以反常,而医者变色、北行者不南辙,而缘木非求鱼。南辙与缘木,非过也,顾以北行以求鱼则谬。前之所以非,非于反常;后之所以非,非于失用。故曰:寓诸庸也。”(《〈庄子〉评语》,《严复集》第四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1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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