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赵建忠|“家族累积说”:《红楼梦》作者的新命题


 

《红楼梦》的作者是谁?这个问题提的似乎十分荒唐可笑,然而,《红楼梦》研究问题上有些事情是很有趣的,有的问题看来是解决了,实际并没有真正解决。

 

近年来出现了《红楼梦》作者“洪昇说”,此说的提出者土默热对《红楼梦》的创作缘起、时间地点、故事本事、人物原型以及评点题名、抄录问世、版本源流等作了较全面的解释,因此颇受世人关注。他认为,《红楼梦》立意为“闺阁昭传”的十二个女子,原型是“蕉园诗社”的十二个成员。她们都是当时杭州洪黄钱顾“四大家族”的女儿,她们的命运随着“四大家族”毁灭而全部惨遭不幸,正所谓“千红一哭”、“万艳同悲”。他由此进一步推测,《红楼梦》中的大观园原型就是洪昇及其“蕉园姐妹”共同的故园。《红楼梦》创作过程中还大量借用了流行于当时的南明时期江南才子与“秦淮八艳”的事迹与作品。

 

应该承认,《红楼梦》中确实较多地保留有江南文化的诸多特征,土默热在这方面的深入研究拓展了人们的视野,将这部作品的成书时间放在康熙朝并认为体现了清初独特的“遁世”观念和“情教”哲学并与“晚明文化气脉”一脉相承。这些看法似能自圆其说,并有文本内部的具体描写作支撑。类似问题在当年戴不凡的文章中虽也指出过,但他是基于小说地点“忽南忽北”的混乱描写,而作为曹雪芹将贾府从南京“搬家”到北京的“内证”而论,“原始作者”最终还是落实到了曹氏家族。土默热就不同了,其核心论点是“洪昇著书说”。尽管土默热也谈到,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洪昇到南京江宁织造府演《长生殿》并给曹寅留下《稗畦行卷》,后来曹雪芹在此基础上“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使《红楼梦》在清乾隆年间开始流传。但这仅局限于承认曹雪芹对《红楼梦》所起的传播作用,而从根本上剥夺了曹雪芹的著作权,并且这种大胆的猜测没有任何足资可信的文献作支撑,目前并无直接的史料证据证明洪昇留给曹寅的《稗畦行卷》就是《红楼梦》的手稿。不久前去世的章培恒所著《洪昇年谱》也未透漏出任何这方面的信息,这就使土默热的立论失去了根基。再有就是大观园的“原型”问题。过去曾有代表南方的“随园说”、代表北方的“恭王府说”等,其实,《红楼梦》中的“大观园”是以南北各地园林为“原型”并加以艺术处理的,地名、景名的相近或相同,在中国地名文化中本来司空见惯,不能看得过死。

 

应该指出的是,将《红楼梦》作者判归给曹雪芹,到目前为止算是一个矛盾最少、因而也更能被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的结论,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不存在,尤其是在研究曹雪芹生卒年代与《红楼梦》成书过程的逻辑关系、《红楼梦》诞生过程中的文化语境及文本内部的很多矛盾现象时,这些问题难以得到全面合理的解释,我们很明显感到存在颇多症结,而这些症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深入研究《红楼梦》的困扰。

 

     我们应正视这些客观存在的症结和困扰。有鉴于此,有必要先梳理《红楼梦》“著作权”问题争论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想法。

 


                     

      一

 

1970年代末戴不凡提出《红楼梦》的“原始作者”问题以来,关于这部伟大作品的“初创者”与“写定者”的讨论便一直没有停止过,近年来引起争论的“土默热红学”其实还是《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的继续。归纳起来,从《红楼梦》诞生至今,关于作者,不外乎以下几种说法:

 

作者不详。代表性说法有早期的《红楼梦》甲辰抄本上梦觉主人序“说梦者谁,或言彼,或言此”。对此,首次刊印《红楼梦》的程伟元也没有弄清楚,他在序言上只是说“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此外,李放《八旗画录》云:“所著《红楼梦》小说,称古今第一。惜文献无征,不能详其为人。”这种情况固然是由于旧时代轻视小说的现象造成的,以至于作者根本不懂得也不重视自己的“著作权”而普遍署化名,但也与《红楼梦》这部小说存在“碍语”有关。

 

确定《红楼梦》的作者为曹雪芹。这种说法以胡适撰写的新红学奠基之作《红楼梦考证》为代表,尽管此前也有人提出过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说法,但未经详细论证,或者是道听途说的稗贩相传,而真正从文献出发,根据清代笔记、志书及其他史料爬梳剔抉,通过乾嘉学派式的严谨考证,得出作者为曹雪芹的结论,当自胡适始。

 

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猜测《红楼梦》作者另有其人。从清至民初,关于《红楼梦》的作者,许多人做了多种猜测,如倪鸿《桐阴清话》认为“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邓狂言《红楼梦释真》猜测为诗人吴梅村作,也有人猜测作者为清词人纳兰性德,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确指是《四焉斋集》的作者曹一士。上述这些提法大多局限于索隐派诸家制造的混乱,其用意无非是为他们的学说张本,故其说法并没有多少可资征信的史料作为立论的基础,基本上属于无稽之谈,因而也没有引起世人太多的重视。

 

在《红楼梦》成书过程中最初有一个“原始作者”,曹雪芹只是在此基础上“披阅增删”而“写定”。清代裕瑞《枣窗闲笔》中提出此说,他认为:“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现当代以来,也有不少持此论者,戴不凡即为其中最典型的代表。近年来,杜春耕还提出了《红楼梦》“二书合成论”。“原始作者”说的提出,对于圆满解释《红楼梦》文本内部的复杂现象很有启发,但论证过于简单化,且过多地局限于某位“原始作者”的探究,给人以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印象。

 

     通过归纳《红楼梦》作者问题的上述几种主要观点可以看出,简单地将这部作品的草创放在清乾隆朝并视为曹雪芹一个人独立完成,则《红楼梦》文本内部的很多矛盾现象难以得到全面合理的解释,但在探索“原始作者”过程中如果诠释过度则有可能走向误区。本文从《红楼梦》文本内部分析入手,并结合“脂批”等清代文献提供的丰富信息尤其是这部作品成书过程长期性的实际,在扬弃第四种说法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新命题:《红楼梦》作者的“家族累积说”。对“原始作者”的探索也不局限于某人,而以“原始作者群”的概念替换,试图对作者问题上的种种偏颇加以节制,从而更恰切地把握《红楼梦》诞生过程中的文化语境,并试图对这部作品文本复杂构成状况加以阐释。“家族累积说”的提法还可以与红学界已取得的“曹学”成果挂钩,启示人们去探索曹氏家族的遗传基因特别是曹寅的文化素养对曹雪芹直接、间接的可能影响。这个新命题是在综合了“世代累积”与“文人独创”两种写作类型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方面承认曹雪芹“十年辛苦”披阅增删以及在最后定稿上所花费的创造性心血;另一方面也不抹杀此前曹雪芹家族诸多人分别从事的提供素材、草创初稿并参与早期《红楼梦》评点的工作,这与否定曹雪芹“著作权”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当代,真正挑起《红楼梦》著作权论争是1979年第1期《北方论丛》刊载的戴不凡长达四万余字的文章《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该文发表后立即引起许多研究者撰文讨论,一场《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的论争由此而拉开了序幕。据不完全统计,《红楼梦学刊》、《红楼梦研究集刊》、《文艺研究》、《北方论丛》等刊物共发表有关问题文章数十篇,为此《北方论丛》编辑部还汇辑出版了《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一书。

 

戴不凡在文章中指出了《红楼梦》中客观存在的语言“南腔北调”的不统一现象,并据此提出了有关《红楼梦》著作权的新说:

 

究竟如何解释《红楼梦》中应用南北方言的如此驳杂情况呢?问题似乎不易回答。不过,若要解开这个难题的哑谜也并不难……以常识判断:一个作家,他除非是出于特殊的(如为使文字生动或有意开玩笑之类等等)原因,那决不可能既用京白又用苏白“双管齐下”来写小说的。《红楼梦》中纯粹京语和地道吴语并存的情况,看来只能是这样理解:它的旧稿原是个难改吴侬口音的人写的(他还能说南京和扬州话);而改(新)稿则是一位精通北京方言的人的作品,后者是在别人旧稿基础上改写的。在改写过程中,由于创作中可以理解的种种原因,故书中语言未能统一,以致出现南腔北调的情况。

 

此外,戴不凡还指出《红楼梦》存在曹雪芹将贾府从南京“搬家”到北京、“时序倒流”、“大宝玉小宝玉”等问题,进而在《北方论丛》1979年第3期上刊载的另一篇文章《石兄和曹雪芹》中认为,《红楼梦》的原始作者为“石兄”,而“石兄”就是曹寅胞弟曹荃的次子竹村。

 

今天重新看待那场论争,公平地讲,戴不凡并没有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他只是想论证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一手创纂”或“原始”意义上的作者,而是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的基础上改作成书的。这种猜想本来有其合理性,也有《红楼梦》文本内证和清代相关文献作支撑,只是由于戴不凡过多地纠缠于“原始作者”的那位“石兄”,难免给人以剥夺曹雪芹“著作权”的感觉,而他一时又拿不出“石兄”的有力证据,才引起大多数研究者的质疑。尽管如此,他当年的文章的确引发了后来关于《红楼梦》作者问题的持续探索。

 

除了“石兄说”,红学界集中争论的《红楼梦》“原始作者”还有曹颜、曹頫等。曹颜的名字是在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四月初四内务府为捐纳监生事致户部的咨文中出现的,档案上明确记载:“三格佐领下苏州织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颜,情愿捐纳监生,三岁;……三格佐领下南巡图监画曹荃之子曹颙,情愿捐纳监生,二岁。”需要说明的是,上引内务府“咨文”本身存在错乱可疑之处,例如,除此之外的所有史料都表明曹颙系曹寅之子,但“咨文”却将他放在了曹荃名下。我们目前知道,曹寅育有曹颙和珍儿两子,曹颜之名不见载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和其他文献,此情况颇令人费解。由此可以联想,既然“咨文”能将曹颙错判给曹荃,那么会不会曹颜本是曹荃之子而在“咨文”中同样也误判给曹寅呢?由于内务府“咨文”属于孤证,而且曹颜之名是在这个材料中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出现,以后,曹寅名下这个叫曹颜的儿子便下落不明。有的研究者认为他就是曹渊,并据《浭阳曹氏族谱》第十三世曹鼎望名下载有“渊出嗣”三字推断他过继给了曹寅,但从清代有关旗人立嗣问题的规定看,身为旗人的曹寅似不能违背旗人立嗣制度去私立民人曹鈖之子为嗣,张书才根据相关材料还推断出曹颜生于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而曹渊至迟当生于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前,两者不是同一人[1]

 

《河南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刊发的赵国栋《红楼梦作者新考》一文,认为《红楼梦》的作者、脂砚斋和“石头”同为一个人,即曹頫,曹雪芹只对《红楼梦》做过整理增删的工作。其实,“原始作者”为曹頫的提法并不新鲜,台北三三书坊1980年出版的《红楼猜梦》第一章“引言”中就宣称“《红楼梦》最初有个原稿,此稿的作者乃是曹頫”,作者认为曹頫将皇室纠纷史与曹家家族史混合写在书里。曹頫死后,脂砚斋把原稿交给曹頫之子曹雪芹,曹雪芹从清乾隆十四年(1749)左右便开始披阅增删工作。此书出版之际正值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海峡两岸的学术文化交流还不像今天这样通畅,大陆的一般读者很难见到中国台湾地区红学研究者的著作。此前不久,湖北的黄且在其所著《红楼梦新考》中也主张“曹頫说”,只是由于该书乃作者自印的非卖品,自然局限了其影响范围。赵国栋的文章系正式发表在国内重点大学学报,不久还被《新华文摘》以一万两千字的篇幅予以摘登,进一步扩大了该文的影响,而且那个时期红学界围绕着戴不凡引发的《红楼梦》“著作权”的讨论馀波未息,读者对与此相关的问题很感兴趣,因此,赵国栋的这篇文章颇引人注目。

 

但是,很多研究者不同意曹頫为《红楼梦》“原始作者”的看法,如《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4期刊发李春祥的文章指出,曹頫在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继任江宁织造前不过十几岁,其生活积累尚不足以撰写《红楼梦》,任江宁织造期间因累遭皇帝斥责甚至惩罚,故而无精力去写书,清雍正五年(1727)撤职抄家后曹頫处境更为凄惨,根本没有条件从事创作。他还认为,曹頫无文才,不具备创作《红楼梦》的文化素养。对于这种质疑,笔者有些相左的看法,关于曹頫的才华,是有文献为佐证的,作为曹荃的第四子,曹寅在《辛卯三月闻珍儿殇,书此忍恸,兼示四侄寄东轩诸友》一诗中用“世出难居长,多才在四三”的语句赞美他。李春祥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但却将曹寅所称曹頫之“才”理解为办事之“才”而非“文才”。然而,《上元县志》“曹玺传”中涉及曹頫其人时说他“好古嗜学,绍闻衣德”。对此,李春祥解释为是修地方志者的一般恭维之辞,且并非指“文才”而是“道德修养”。这就关涉如何理解的问题了,但即便如此,“好古嗜学”的评语至少能表明他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其实,从曹頫题陶柳村绘海棠图“秋边”二字特别是画面上不短的题跋看(原件藏曹雪芹纪念馆),其书法及文字还是有一定功力的。退一步讲,就算曹頫不具备最终“写定”《红楼梦》的卓越才华,但他为这部带有“自传”性质的小说积累一些早期曹氏家族的素材,并在此基础上“草创”初稿轮廓的基本文字之能力,当是胜任的。

 

与此相联系,还有一点需要辨正,那就是是否具备《红楼梦》创作条件之一的年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戴不凡在当年那篇文章中就提出过,他首先举出庚辰本第十三回末的朱笔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作为质疑对象,并进而推断,此系畸笏叟清乾隆壬午年(1762)所批,接着指出该批语带来的一些不好解释的现象:“由壬午上朔三十年为雍正壬子(1732),按雪芹生于乙未(1715)说,壬子他才十七岁,十七岁就开始创作这部自称是写他“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说,说不过去吧?若按雪芹生于甲辰(1724)说,壬子这年他才八岁,八岁孩提自叹‘风尘碌碌,一事无成’,‘撰此《石头记》一书也’,岂非神话!”

 

     有的研究者指出,戴不凡引用的“半生潦倒之罪”、“风尘碌碌,一事无成”等所谓“作者自云”语句,在甲戌本上是置于第一回回目之前另纸抄录的,属于“凡例”的组成部分而非曹雪芹所写,第一回的正文应从“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开始,后来那段“凡例”中的文字在辗转抄录过程中窜入开篇的正文,因此,戴不凡用那段话作为个人观点的支撑是不可靠的。对于这种质疑,笔者并无异议,但无论怎样说,就目前红学界所持的曹雪芹生年主要说法看,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生活积淀确实不够丰厚。按照“遗腹子”说,曹雪芹应生于1715年,那么到了1727年他家被抄后流落北京,至多也不过十三岁,倘据敦诚《挽曹雪芹》诗句“四十年华付杳冥”推断,曹雪芹生于1724年,则抄家时年龄才四岁,就更谈不到已往所赖“天恩祖德”的创作素材的积累。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研究者是以“遗腹子”说来捍卫曹雪芹“著作权”的,认为十三岁的年龄有“秦淮风月忆繁华”的经历说得通。对此,笔者也无异议,但有一点必须指出,研究者认为抄家时仅有十几岁的曹雪芹可以具备《红楼梦》的生活体验,但同样是担任江宁织造前十几岁的曹頫就被认为生活积累不够,前引李春祥文章就是这样对不同的人采取了“双重标准”,从论证逻辑角度讲,存在着前后不统一的问题。

 

                                      

                  

 

其实,对“原始作者”的探求,实不必局限于曹頫一人,也不必胶柱鼓瑟地仅仅围绕着曹氏家族,如同广义上的“脂砚斋”亦非专指某人一样。

 

   《红楼梦》这部旷古奇作虽说突然降临于清乾隆年间,却聚合了曹雪芹之前江宁织造曹氏家族甚至亲属苏州织造李煦家族等人的生活素材和相关原型。如果把《红楼梦》的成书情况放到历史长河中去考察,就会发现一些类似的文化现象。先秦有很多经典作品,并非一时一人所做,并且还经过后人的多次修改、润色,有的“原始作者”和创作年代已难指实。诸子散文虽然标明了作者,但其实有许多亦非个人著作。如孔子的《论语》系孔门弟子所记;孟子的七篇是他和万章共同所著;《庄子》分内、外、杂篇,关于此书的时代和作者的争论更是众说纷纭。应该承认并尊重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先秦诸子中有影响的学派及其代表作一般都是靠其奠基人与后学合力形成的,对此今人大多无疑。此外,有的作品在传承过程中也有所损益,较明显者是由于作品的写定经历了很长时间,造成师说与后学之说混杂在一起,特别是先秦典籍经秦火之后,大多为后人重新编订,这就难免有讹误。同时,还应考虑到传播经典时的复杂情况,比如古文、今文学派的分庭抗礼,致使很多异说产生。这些都模糊了先秦诸子作品的本来面貌,使其存在很多可争议之处。之所以不厌其详地描述这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并不是以此进行类比剥夺曹雪芹的“著作权”,而是希望放大眼界,对《红楼梦》成书过程作整体和宏观上的全面考察。就前期的素材积累来看,应当充分注意到曹雪芹家族及其亲属对这部作品的初期投入。这方面,吴世昌曾有过很好的分析思路,他认为“记录康熙驻跸曹家与寅女出嫁的场面的是脂砚,‘忆昔感今’者正是批书人脂砚自己”,“既然书中有些故事的素材发生在雪芹生前的曹家,由脂砚记录,则单就那些故事而论,若说雪芹在这稿子上作了些‘批阅增删’的加工,是与事实相符的。当然,并不是全书都有成稿,雪芹仅作加工”[2]此外,他在《郑州大学学报》1977年第4期发表的《风月宝鉴>棠村序文的钩沉与研究》一文中也涉及到这个问题,并归纳了旧稿的相关内容。当然,研究者对“棠村序文”本身也有不同看法,日本红学研究者伊藤漱平在《东京支那学报》1962年第8号上刊发的文章提出质疑,仍认定那些文字系脂砚斋所写的回前总评;新加坡的皮述民进而推测,脂砚斋就是李煦之子李鼎,后来他在新加坡举办的“汉学研究之回顾与前瞻国际会议”上还提交了《苏州李家与红楼梦的关系》的论文,发表于《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4期;而国内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李鼎就是《红楼梦》的“原始作者”。对这些看法,我们不一定都认同,但不可否认的是,苏州织造李煦一系与曹氏家族及《红楼梦》中的实际描写都有密切的联系。致力于中西交通史研究的方豪早年曾以《红楼梦》中提及的西洋物品为着眼点,通过考证这些物品的来源挖掘《红楼梦》背后的时代和人物相关信息。我们知道,在曹雪芹的亲属中,李煦是长期与西方传教士有过来往的人,并且《红楼梦》中关于宁国府的描写有不少素材取资于李家,其实甄、贾两府分别影射的应该是曹、李两家,《红楼梦》的故事是从苏州开始的,书中有相当多的“吴语词汇”绝非偶然,这个问题必须深入研究曹雪芹与苏州李家的渊源才有可能得到更为合理的解释。但遗憾的是,红学界长期以来关注的是江宁织造的曹家并形成了“曹学”,而对《红楼梦》成书有着重要影响的苏州织造李煦家族却缺乏应有的重视,除了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曾编印过《李煦奏折》及王利器编写的《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外,对这一支系的关注实在是少得可怜,偶尔有所涉及,也是因为与曹家有亲戚关系而被附带提到。如同《红楼梦》中的四大家族其实仅仅重点写了贾家一样,李煦家族只是在作了曹家的衬托,其存在才被认为有意义。这种封闭型的研究思维模式很不利于红学的健康发展。令人欣慰的是,当代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畸轻畸重的研究偏向,新创刊的《曹雪芹研究》第二辑上公布的李煦信札《虚白斋尺牍》,内容丰赡,弥足珍贵,对深入研究江南荣损与共的曹、李家族关系及《红楼梦》的影响,意义重大。

 

鉴于《红楼梦》成书的复杂状况,“原始作者”的概念似乎改成“原始作者群”更加符合实际。对于这个群体的探索,近年来主要集中在曹寅的子侄一辈,曹颙和珍儿已经被排除掉资格,因为有关材料表明这两位均早殇。除了曹頫外,曹顺年纪最大,因而对当年繁华生活体验更深,所以也合乎条件,只是后来难以寻觅其形迹,是否早殇,亦未可知。综合清代档案及各种文献记载,在江宁织造曹氏家族内,由于曹頫是唯一真正具备“秦淮旧梦”和“燕市哭歌”浮沉经历的人,再结合他本人的文化素养尤其是与曹雪芹的特殊关系,人们因而对他比较关注。当然,具体探索中不一定仅锁定曹頫一人,我认为用“家族累积说”来概括这部小说的作者似乎更为贴切,这是基于脂批复杂情形及提供的丰富信息尤其是《红楼梦》成书过程的长期性而作出的判断。需要说明的是,《金瓶梅》之前的章回小说,都属于“世代累积型”作品,只有从兰陵笑笑生开始,章回小说的创作才普遍采取了无所依傍的个人独撰方式。为区别于“世代累积型”,文学史一般称《金瓶梅》开辟的这种写作路数为“文人独创型”,这个过程确实反映出古代小说发展的一般规律。然而,文学史上很多复杂迹象也表明,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直线式的而呈现出曲折反复的前进历程。就《红楼梦》的创作主要撰述方式看,当然也属于“文人独创型”,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前人积累的素材可以视而不见,为了赞美曹雪芹的超人才华,便千方百计证明是他个人闭门造车、靠想象完成了博大精深的《红楼梦》。如果那样去理解所谓“文人独创”,也太机械了;何况这里提出的“家族累积说”命题,就时间上而言,与《金瓶梅》之前的那些“世代累积型”作品,相对来说要短得多,自唐宋至元明,《西游记》、《水浒传》的成书“累积”了几百年,《三国演义》到定稿成书“累积”的时间竟达千年之久。最后,这三部长篇章回小说分别由吴承恩、施耐庵、罗贯中写定,他们和那些素材的提供者大都“异代不同时”。而“家族累积型”就不同了,曹雪芹与那些素材的提供者不仅熟识还大都是亲友,不过就是三代以内人述说家史甚至写出部分初稿,最后由天才的曹雪芹创造性地完成。“家族累积说”的提法还可以启示人们去探索曹氏家族的遗传基因特别是曹寅的文化素养对曹雪芹直接、间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家族累积说”这个新命题是在综合了“世代累积”与“文人独创”两种写作类型的基础上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探索《红楼梦》的“原始作者”时眼界更为开阔,这与所谓否定曹雪芹“著作权”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家族累积说”这个新命题不仅与《红楼梦》“原始作者群”有着密切联系,深入探索下去,必然会涉及到曹雪芹家世问题。如果通过“曹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而能将《红楼梦》成书过程还原清楚,当然是再好不过了,这样的研究能与《红楼梦》和曹雪芹直接挂钩,也就更有价值和意义。

 

注  释:

[1] 张书才《曹渊即曹颜>平议》。载《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1期。

[2] 吴世昌《论石头记>的旧稿问题》。《红楼梦研究集刊》1979年第1期。

 

此文原载《河北学刊》2012年第6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红学会应正视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作者的事实
为什么说洪昇是《红楼梦》原创者?
《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的“假设”当适可而止
从大历史角度,正解《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家族被革抄事件之谜
“诗礼簪缨之族”是检验一切《红楼梦》作者说的硬件
曹雪芹家族的衰落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