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死亡
《继承法意见》第2 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按下列规则推定其死亡的先后:1.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3.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保险法》第42 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
①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的,满4 年;因战争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 年(从次日开始起算)。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2 年。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2.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① 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法院依法宣告
公告期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 个月。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1.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继承开始,婚姻关系消灭;
3.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1.婚姻关系上的效果
①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②如果其配偶已再婚,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③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夫妻关系并不自行恢复。
2.依照继承法取得遗产的人应当返还继承的财产:
①原物存在的,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②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由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人适当补偿。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以申请人的申请为准;
3.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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