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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集中突破:

1、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6题卷二

B选项,绑架罪属于侵犯人身自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其行为结构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发生在行为人、被绑架人及被勒索人之间,是三者间的犯罪,被绑架人和被勒索人不是同一个人。本案中,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这属于实力控制乙的行为,后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具有利用乙母担忧的意思和向乙母勒索财物的目的,已经符合上述特征,构成绑架罪;至于乙是否以实情相告,并不影响甲行为的性质。故B选项正确。

A选项,根据《刑法》第283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中,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非法剥夺乙的人身自由,确实是非法拘禁行为,但是此时是作为绑架罪的手段,而不再单独评价。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故A选项错误。

C选项,抢劫罪是取得型财产犯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其行为结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因为无法反抗而被迫交付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抢劫罪发生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二者间的犯罪,被强制的人和交付财物的人是同一人,即被害人是同一个人。本案中,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随后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也就是说本案中被强制的人和交付财物的人不是同一个人,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结构,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故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是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而谎称开车撞人,甲并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多选题)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2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等5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乙勉强说只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属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B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C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D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9题卷二

AD项:根据《刑法》第283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里的债务,包括非法债务,例如高利贷、赌债等。行为方式包括拘禁债务人亲属,向债务人索债;拘禁债务人,向其亲属索债;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索债。本案中,甲未索取赌债而拘禁乙,向其本人索债未果,而转而让乙向其家人要钱,甲成立非法拘禁罪,而不成立绑架罪。所以,A项错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死亡。本案中乙是自己跳下山崖致死,而不是甲的拘禁行为致死,所以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所以,D项正确。

B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要求取得财物具有“当场性。”但对“当场性”的理解也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本案中甲对乙以“摔死你”相胁迫,但是是让乙的家属在三天内送钱来,取得财产并不具有当场性,故并不成立抢劫罪。所以,B项错误。

C项:本案中,若要使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须甲的先前行为对乙的生命法益创设了危险,而甲负有消除危险的义务。甲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只是以摔死他而相威胁,并未对乙的生命法益造成了实质的危险,而是乙自己跳下山崖,而甲对乙自己跳下山崖的行为并不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所以,C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3、(多选题)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61题卷二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的规定,《刑法》第244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该条规范的罪名也由“强迫职工劳动罪”调整为“强迫劳动罪”。

A选项,非法拘禁罪要求剥夺而非限制人身自由,而本案中,甲没有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因此难以定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是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应定强迫劳动罪。甲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属于故意伤害罪。甲实施了数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因此,对甲的行为应以强迫劳动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故A项说法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构成本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故B项说法错误。

C选项,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丙的行为尽管不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由于其明知王某会强迫农民工劳动而将农民工贩卖给他,因而构成了强迫劳动罪的共犯,故C项说法错误。

D选项,依照《刑法》第248条第2款的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而不实行并罚。本案中,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故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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