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法制史】—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古代特有刑事制度和刑罚原则
三、汉
1. 春秋决狱:董仲舒所创,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著作审理案件,“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2. “秋冬行刑:依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所建,除谋反大逆等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唐律“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溯源于此。
3. 监督机关: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武帝后设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地方司法官吏。又设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4. 审判机关:承秦制,廷尉为中央司法长官。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治安与调解。
【法制史】—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明大诰是朱元璋创立的刑事特别法,来源于《尚书》。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大诰是历史上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
2. 大诰对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并非被明确废除。
3. 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皇帝法外用刑,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恶劣影响。
4. 明代的会审制度一般五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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