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法理学】—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专题一法的本体
八、法律关系
(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和间接前提条件。
(2)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直接前提条件。
2. 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两种,区别标准是: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注意: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五)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3、国家。
注意:(1)权利能力即法律资格,所以它跟权利、义务、责任等有关,而不仅只跟权利有关系。分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2)行为能力为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法理学】—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以被归纳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指将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历史解释是指根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2. 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法律解释存在位阶关系,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性解释。
3. 在我国,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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