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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诈骗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8题卷二

BC项,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虽然是速递公司的职员,但其作为卸货员,主要职务就是卸货和装车,并不涵盖管理和经手摄像机的职能,其之所以得以夹带摄像机,是趁公司的监督人员不在,其性质属于“秘密窃取”,而非“监守自盗”。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故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A选项,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是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将摄像机夹带出公司藏在门外沟渠里,而并非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因此甲不构成诈骗罪。故A选项错误。

D选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案中摄像机既不属于甲代为保管的财物,也不属于遗忘物、埋藏物,因此不构成本罪。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甲在某公司招聘司机时,用假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甲在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价值7万元的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途中,在天津将该货物变卖后潜逃,得款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2008年(延期)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8题卷二

C选项,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利用将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这一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途中将该货物变卖得款后潜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故C选项正确。

A选项,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要求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本案中甲按照公司的安排运输货物,此时甲基于职务行为对货物已经取得合法的占有,其在途中将货物变卖的行为并不是排除他人的合法占有,故只有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因此不能认定为盗窃罪。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求受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做出处分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虽然是用假身份证应聘被录用的,但公司并没有因此而将货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只是安排甲运输货物,甲最终取得财物是并不是直接由于公司的错误认识,而是由于他在运输途中私自变卖了货物。且基于甲对货物的占有,故只有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故B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可以说是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关系,在符合特别规定时,应适用特别规定。本案中,甲利用为公司运输货物的职务之便,将货物变卖携款潜逃,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定侵占罪。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63题卷二

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丙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部门经理,并非“从事公务”,因此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作为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又依照刑法理论,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丁与李某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正确。

B选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因此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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