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集中突破:
1、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46题卷三
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书面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不必进行实体审查,所以C选项中陈某的异议成立,D选项中异议成立之后就应该转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支付令是可以留置送达的。所以,A选项错误。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5天,陈某的异议已经发生了效力。所以,B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多选题)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9题卷三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故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见,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向其他法院起诉,则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如果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因为起诉本身就是一种提出异议的方式,也就是说,当事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诉讼,可以构成支付令异议的一种形式,故C项错误。
D项,《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看出,支付令送达之后并不是立即就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是要经过15日的异议期,在15日之内,债务人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才具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项。
3、(多选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4题卷三
BCD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本题中,被申请人彗星公司提出了实体上的有效异议,法院应当终结督促程序,并将案件自动转为诉讼程序处理,除非申请人胡某不同意的除外。所以,BD项正确,C项表述错误。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本案属于督促程序,不适用调解,所以A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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