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必背考点
1.重大误解,仅误解方享有撤销权,双方错误,双方均享有撤销权;显失公平,仅受有不利益一方享有撤销权;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仅受害人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人须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可明示或者默示放弃。
4.代理人订立合同时,遭受欺诈、胁迫或者发生重大误解等,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归被代理人享有。
5.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的效力状况:①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②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6.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而言,需要注意“撤销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分: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期间的法律意义,在于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则在于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7.欺诈人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人因此陷入狭义的动机错误,并因动机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8.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知,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仅受害人享有撤销权,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撤销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应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9.在重大误解情形下,合同得以撤销;在显失公平情形下,合同得以撤销;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下: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②只涉及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合同得以撤销。
10.欺诈仅限于“交易事项”;对“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欺骗,如对交易背景、交易目的、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上的欺骗,并不构成欺诈。
11.与欺诈相同,重大误解的对象,也是“交易事项”。 因此,对“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误判,如对交易背景、交易目的、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上的误判,并不构成重大误解。与欺诈不同,重大误解具有主动性。
12.乘人之危:一方的危难境地是其自己造成的,另一方仅仅是“趁机”利用了这种危难,而并非是“导致”这种危难产生的原因。
13.行为人一方“利用优势”这一要素。在这里,“优势”既包括经济地位上的优势,也包括缔约经验上的优势。因此,“利用优势”所导致的“权利、义务显著失衡”,才是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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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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