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下列两类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注意】无论这两种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2.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注意:只有这三种情形能够导致格式条款无效,除此之外再也没有了。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
4.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无效;国家利益,指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安全利益、军事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资格担任委托代理人,因为代理人须具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
7.当然无效,指无效的合同无须任何人主张,当然不发生效力,任何人皆可主张其为无效,也可对任何人主张。自始无效,指在合同成立时,即自始不发生当事人所意欲发生的效力。确定无效,指无效的合同在其成立时,即不发生效力,且以后无再发生效力的可能,也不因情事变更而恢复其效力。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合法行为作表面行为,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的行为。伪装行为,它由表面行为与掩藏行为互为表里构成。其表面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而隐藏行为则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
9.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第一,“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二,“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包括取缔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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