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每日经典真题

 2017-01-17

真题集中突破

1、(多选题)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6题卷三

A项:乙的手机遗失,甲拾得后以据为己有的意思占有该手机,乙是否仍为手机的间接占有人?对这一问题,依据传统通说观点和出题人在本题中所采纳的新观点,得出的答案是不同的。传统通说观点认核心特点有二:一是,强调成立间接占有的媒介关系仅包括“约定占有媒介关系”,而不包括“法定占有媒介关系”(如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身份关系等而成立的占有媒介关系);二是,直接占有人须为他主占有。按传统通说观点,甲(以据为己有的意思)拾得乙遗失的手机后,乙对手机的占有消灭,乙不再是占有人(当然也不属于间接占有人)。出题人在本题中所采纳的新观点认为,关于间接占有的成立要件,传统通说观点有两个方面需要修正:第一,成立间接占有的占有媒介关系,不仅包括“约定占有媒介关系”,还包括“法定占有媒介关系”;第二,不要求直接占有人为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人为自主占有人的,亦可。依照该新观点,甲(以自主占有的意思)拾得乙的手机后,一方面甲对乙享有返还请求权,另一方面,甲、乙间存在法定占有媒介关系(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关系),甲为直接占有人,乙为间接占有人。故A选项正确。

B项: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甲拾得乙的手机,没有占有权源属于无权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具备所有人占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的所有人或要求其自信为所有人。甲拾得手机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甲出让给丙,不能取得所有权,没有占有权源,属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误信有占有的权利。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甲擅自将该手机以合理的价格出卖给善意的丙,因手机为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07条,原则上,丙不能善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手机仍归乙所有,(相对于所有权人乙而言)丙对手机的占有欠缺占有的本权,为无权占有;但丙不知情,误以为自己已经取得手机所有权,不知自己对手机的占有欠缺占有的本权,属善意占有。所以C项正确。

D项:原则上,遗失物不发生善意取得,但有例外。通说观点认为,遗失物可善意取得留置权。本题中,手机虽为遗失物,丁基于加工承揽合法占有该手机时,丁不知道手机为遗失物,丁不知道丙非手机所有人,且留置权成立的其他均具备,丁善意取得留置权,(相对于所有权人乙而言)丁基于留置权占有手机,为有权占有;丁以留置的意思占有手机,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属他主占有。所以丁属于他主占有,所以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答案为ABCD。


2、(多选题)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8题卷三

A项: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否依据本权可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因丙与乙之间并无借用法律关系,因此丙对乙的车没有任何占有的本权,属于无权占有。故A项正确。

B项: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丙对乙的自行车虽属无权占有,但丙虔诚地相信自己占有的系甲的自行车,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对乙的自行车构成无权占有,所以,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对乙的自行车构成善意占有。修理费用属于必要费用,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故B项正确。

C项:丙擅自取走乙的自行车,侵夺了乙对其自行车的占有,原占有人乙可对丙行使《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与侵夺人丙主观上善意还是恶意无关。故C项正确。

D项:根据《物权法》第242条的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甲告知丙骑错车时,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变更为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自行车,致使该自行车受到损害的,恶意的占有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3、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7题卷三

B项:他主占有是无所有的意思,仅依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题中丙盗走乙处的相机,并出卖给了丁获取相机交换来的利益,盗得相机后自然是以所有的意思对相机进行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所以B项表述错误,当选。

A项: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而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地上权、典权、质权、留置权等。题中拾得人乙对于其拾得的遗失物相机不存在占有的本权,属于无权占有。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选。

C项: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而进行的占有。丁作为不知情人从丙处购得相机,丁对于相机是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占有的,丁对相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选。

D项: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戊基于质权事实上占有了相机,属于直接占有。所以D项表述正确,不选。

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答案为B。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22.民法物权法第五章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
三卷备考指导《民事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总13
【物权登记制度、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葬物】2017年6月1日每日一练·民法
2016司考民法知识点:转质
担保法释义:第五章
每日一读 | 经济法重难点解析1/5——基本民事法律、物权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