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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典真题
原创 2017-01-18 司考者 司法考试每日推送


每日经典真题

真题集中突破:

1、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题卷三

D项:占有返还请求权(又称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a)请求人为占有人;(b)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c)被请求人为侵夺人及其继受人;(d)须在占有被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乙对停车位的占有被甲侵夺,甲侵夺后又出租给丙,丙系侵夺人甲的占有继受人。乙可否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呢?通说观点认为:(a)如果丙为概括继受人(如丙通过继承、企业合并取得占有),则无论丙继受占有时系善意还是恶意,乙对概括继受人丙均可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b)如果丙为特定继受人(如丙通过买卖、出租取得占有),若丙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则乙对善意的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为恶意的特定继受人,则乙对恶意的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本题中,丙系特定继受人,D选项的表述以偏概全(未区分丙之善意、恶意)。故D选项说法错误。

A项: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占有的权利(物权、债权、监护权)的,该占有为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权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欠缺占有权源的,为善意占有;无权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欠缺占有权源的,为恶意占有。甲擅自占有乙的车位,欠缺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且甲知道自己对乙的车位欠缺占有的权利,属于恶意占有。故A选项说法正确。

B项:出题人的意思是:甲、丙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在停车位租赁期间,甲负有容忍丙占有、适用的容忍义务,甲无权请求丙向自己返还停车位。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28条。该条规定,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只要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非法转租,租赁合同有效。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前提是占有被侵占,即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侵夺了占有人的占有。甲是基于租赁关系自愿将占有转让给丙,不存在侵夺。故B选项说法正确。

【注意】B选项的措辞有缺陷。B选项的本意是说在租赁期间,甲不得请求丙返还租赁的停车位。但遗憾的是,题目的措辞为“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大家知道,“无侵夺,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丙不曾侵夺甲的占有,别说在租赁期间甲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就是租赁期间届满后,甲对丙也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C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a)请求人系物权人;(b)被请求人系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乙系停车位的物权人(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相对于乙而言,丙系无权的直接占有人,甲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故乙有权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甲可以指示交付(即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乙)的方式向乙完成交付。故C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选项。


2、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9题卷三

BCD项: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为稳定财产的占有关系,以维护物的秩序和社会平和,法律给占有以相当于本权的保护。根据民法理论,占有在遭到侵害,或者有遭到侵害的危险情况下,由占有人对造成这种侵害状态的人,要求排除侵害或这种危险性,维持、恢复占有的权利,但无权占有的该项权利不得对抗有权占有。综上,张某对小羊系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亦受保护。李某以“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侵夺张某对小羊的占有,为法所禁止,侵犯了张某的占有。故D选项正确。李某侵夺占有后,将小羊交给王某,李某不再为占有人(既非直接占有人,亦非间接占有人),张某对李某不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的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王某系侵夺人李某的占有继受人,一方面李某被侵夺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另一方面王某系小羊的所有权人,最终仍应维持法律上应有的状态,李某对王某不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这是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故B选项错误。

A项:根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先占的客体须为“无主动产”,小羊系遗失物,遗失物是有主物,不是无主动产,张某不能因先占取得小羊所有权。小羊属王某遗失物,王某对小羊的所有权不因遗失而消灭,同时,张某也不能因拾得小羊后获得所有权。所以,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3、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9题卷三

“长江属于国家所有”只是一个粗略的说法,并不准确。《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所谓“水流”,仅指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形态的水资源。《物权法》第47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据此,长江的河床和沿岸的部分土地也归国家所有。

潘某在长江边拾得的这块奇石而言:(a)它显然并非水流的成分;(b)在它深埋于河床之下时,属于河床(土地)的成分;(c)在它离开河床时,已经与土地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物。

《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因而长江属于国家所有。而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并非河流的组成部分。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先占必须在事实上占有物,这种占有要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司法实践中承认依先占而取得物权。从题干信息显示,潘某有取得石头所有权的意思,符合先占构成要件,因而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根据各项表述,D项正确,ABC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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