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必背考点
1.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原则上同妨害或者危险的持续状态紧密相连。如果妨害已经消失或者危险已经不存在,自然没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提请的必要;如果此种妨害或者危险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占有人当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而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受两年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妨害或者危险持续发生,那么此项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请求权自然不受时效限制。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1)妨害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2)妨害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3.妨害的主要情形:无权占有他人土地兴建房屋、丢弃垃圾于他人庭院、在他人墙壁悬挂招牌、停车于他人车库等。
4.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请求人为占有人2、被请求人为侵夺人或继受人3、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4、须在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结论}没有侵夺就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5.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张,是以“占有”为依据的,物权请求权的主张,是以“物权”为依据的。
6.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主张,逾期则请求权消灭。然而,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则不受此期间限制;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均不受此期间的限制。
7.凡占有人,均享有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抵押权人、地役权人,不得基于其抵押权、地役权,对侵夺人请求返还原物。
8.一物之上,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即可分属于不同人享有,也可同属于一人享有。
9.从物的构成要件:①独立于主物,不是主物的成分。②在功能上协助主物发挥经济效;③与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④从物与主物归同一人所有。【注意】须注意:不动产亦可为从物,如(无独立产权证的)车库、地下室、阁楼为房屋的从物。
10.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主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移转,应认定从物的所有权随同移转。
11.主物上设立抵押权的,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抵押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抵押物之从物,为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抵押权设立“之后”,抵押人才取得所有权的抵押物之从物,不属于抵押权的客体。
12.主物上成立质权的,若从物已经交付质权人占有,该从物亦为质权的客体;否则,若从物未交付质权人占有,该从物并非质权的客体。
13.若债权人同时留置主物与从物,则债权人对主物与从物享有留置权;若债权人仅留置主物而未留置从物的,债权人对从物不享有留置权。
14.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属:①按照当事人的约定。②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15.《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16.《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并用于充债,但题目问谁取得孳息所有权,他们不能取得,只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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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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