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9届会议(MEPC69)于2016年4 月18日至22日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1项议题,主要包括压载水有害水生物、空气污染及能效、提高国际航运能效的进一步措施、船舶GHG减排、强制性文件的审议和通过、MARPOL附则V修正案、电子记录簿使用、分委会报告、促进MARPOL公约及相关文件的生效和实施、新措施实施的能力建设等议题。除全会外,会议共设置了两个工作组(空气污染及能效工作组、提高能效进一步措施工作组)、一个审议组(压载水管理审议组)、一个起草组(强制性文件修订起草组)和一个技术工作组(PSSAs技术组)。本次会议共形成了 16份技术文件,包括决议、通函、统一解释和修正案草案。
二、重点讨论议题
(一)压载水有害水生物(议题4)
1.公约生效情况
截止2016年4月18日,有49个国家加入公约,占总吨位34.79°%。秘鲁代表团表示将在近期提交加入公约文书。预计2016年内达到生效条件,2017 年内生效。
2. BWMS批准情况
截止MEPC69会议,共有65家BWMS获得相关主管机关的型式认可,全球设备中采用UV技术设备约占40°%左右(其中中国设备14家,有10家采用UV技术);
3. 公约B-3条修正案及丨MO通过修正案方式:根据MEPC69会议决定,D-2标准实施时间表仍执行A.1088(28)决议时间表;同时对公约B-3条关于D-2标准实施时间按照A.1088(28)决议做了修订,保持公约原条款框架结构不变,并制定了MEPC决议澄清换证检验时间窗口(与IOPP关系),同意将在公约生效后再发布B-3条修正案及关于D-2标准时间窗口的MEPC决议;
4. G8导则审议
审议了G8导则修订通信组报告,完成了部分G8导则条款的修正草案,并识别出需进一步审议的内容,同意成立通信组和会间工作组,继续G8导则审议工作,关于是否将G8导则变成强制性要求的问题,同意在完成G8导则修订后再作决定;
5. D-2标准研宄
审议了D-2标准符合性研宄报告,认为研宄结果支持将G8导则变为强制性文件,并应确保对先行者不处罚;
6. 公约实施路线图
根据MEPC69的决定,坚持“对先行者不处罚”的原则,继续按照MEPC68 会议确定的公约实施路线图开展后续工作;
7. GESAMP-BWWG工作组第7次技术研讨会结果
同意第7次技术研讨会得出的一些结论,特别是批准GESAMP-BWWG工作组工作方法中关于压载水舱图涂层的性能标准要求将于PSPC标准协调一致,并可提前实施;要求GESAMP-BWWG工作组制定关于使用饮用水技术产生压载水的BWMS按照G9程序评估的衡准;
8.后续工作安排
(1) 在MEPC70会议完成G8导则修订工作,在MEPC70会前1周召开G8导则审议会间工作组会议;
(2)继续开展D-2标准符合性要求,收集和分析不符合D-2标准的数据,以便确定不处罚的具体措施;
(3) 对那些不受丨OPP证书换证检验要求约束的船舶,制定安装BWMS的时间表。
9.本议题下形成的文件清单
(1) 批准BWM公约修正案草案(B-3条),将在公约生效后立即散发;
(2)批准确定B-3条中所述日期的MEPC决议草案,将在公约生效后与B-3 条修正案一起立即散发;
(3) 批准GESAMP-BWWG工作方法论(BWM.2/Circ.13/Rev.3)第 7.1 部分的修订案。
(二)空气污染及能效(议题5)
1、技术合作和技术转移
会议批准了“实施MARPOL附则VI第4章规定的技术合作的政府间协议模板”,鼓励成员国政府使用。将以MEPC.I/Circ.XXX发布。IMO秘书处完成了船舶操作能效培训材料,鼓励各国政府使用。
2、 MARPOL附则VI第21.6条的EED丨技术审议
(1)根据MEPC69会议的决定,关于通信组维持EEDIPhase2标准不变的建议,同意需对某些特定船型进一步审议;
(2) 通信组将继续EEDI技术审议工作,并要求提交的EEDI相关数据中包括创新型节能技术以及船舶尺度相关参数,如:创新型节能技术的名称、工作原理和性能;船舶的长度、宽度和深度或者吃水参数或尺度比(L/B,L/D等);
(3) 同意对最小推进功率的审议应与EEDI技术审议过程分开;
(4) 对冰级船舶的修正系数计算方法建议案推迟至MEPC70次会议审议。
3、 双燃料发动机船舶的EED丨计算方法
基本同意中国提交的关于双燃料发动机船舶的EEDI计算方法建议,邀请中国进一步联合感兴趣国家和组织向下届会议提交改进的提案文件。
4、 关于丨SO15016:2015的EEDI检验发证导则
会议认为丨SO15016:2015中对于水温测量已经有相应规定,而关于水池试验的负荷变化系数问题,丨TTC正在审议中。因此,该问题不必再审议。
5、 SEEMP要求的免除条件
会议批准了对国内航行船舶从事一次国际航行时免除其能效相关要求建议的MEPC通函。
6、 MARPOL附则VI下的燃油可获得性评估
会议同意将在MEPC70会议上确定0.5。%燃油硫含量的实施日期。并通过了“2010年船上使用燃油全球平均硫含量监测导则修正案”(MEPC69决议)。
7、关于MARPOL附则VI第14和18条燃油质量问题
会议审议了燃油质量通信组报告,同意:
(1) 鼓励燃油供应界制定燃油供应最佳实践;
(2) 使用通信组报告附件2为基础文件,制定燃油购买者最佳实践;
(3) 使用通信组报告附件3为基础文件,制定成员国/沿岸国最佳实践指
南,但不应超越MARPOL附则VI中的规定;
(4) 经审议认为,目前MARPOL附则VI关于燃油质量的现有法律框架
是充分的,委员会决定不再审议此事。
8、 促进岸电使用
邀请感兴趣国家作为一项新输出项目向委员会提出,或者作为船舶设备问题向MSC委员会提出。
9、 下步工作计划
(1) EEDI技术审议通信组将继续EEDI技术审议工作,着重滚装货船、客滚船,并利用MEPC69会议后收集的数据继续对Phase2阶段EEDI进行审议;审议冰级船舶、滚装货船、客滚船的修正系数,以便修订相应基线计算导则和EEDI计算导则;
(2) 中国将联合感兴趣国家和组织向下届会议提交改进的双燃料发动机船舶EEDI计算提案文件。
(3) 燃油质量通信组将审议制定燃油供应/燃油购买/成员国/沿岸国最佳实践指南。
10、本议题下形成的文件清单
(1) 批准了对国内航行船舶从事一次国际航行时免除其能效相关要求建议
的MEPC通函;
(2) MEPC.XXX(69)决议——2010年船上使用燃油全球平均硫含量监测导
则修正案。
(三)进一步提髙国际航运能效技术和操作性措施(议题6)
1、 MARPOL附则VI第4章
大会批准了MARPOL附则VI第4章有关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的修正案,并将在下届环保会(今年10月召开MEPC70)通过。修正案主要内容:
(1) 船舶向主管当局提交的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的主要数据有IMO号、船型、总吨、净吨、载重吨、主辅机输出功率、EEDI(若有时)冰级(若有时)、不同燃油的年度消耗、和航行距离(从码头到码头)等;
(2) 船舶满足公约MARPOL附则VI修正案有关提交数据收集系统的规定后,由主管当局/授权RO签发“符合声明”。会议重申了“三步走”方式(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数据收集为第1步,对不同载运货物需求问题放在第2步审议,而船舶营运能效指数问题放在第3 步审议。
2、关于MARPOL附则VI第4章有关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的修正案的进 -步工作.会议成立了会间通讯组,识别出了进一步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
(1) SEEMP导则修订;
(2) 起草主管机关对数据验证程序导则;
(3) 起草电子通讯和标准化数据上报格式;
(4) 起草丨M0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开发和维护导则;
(5) 制定公约非缔约国提交数据导则。
3. 本议题下形成的文件清单:批准MARPOL附则VI第4章有关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的修正草案,MEPC70 通过。
(四)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议题7)
针对丨CS、CSC等组织提出的“要求IMO承担责任,在航运温室气体采取措施,设立明确的减排目标”等建议,大会开展了激烈讨论,基本达成一致,在本届会议上批准数据收集系统以及后续的数据收集是优先工作,重申了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的“三步走”方式,同意在MEPC70届会议上成立工作组,对本届会议提案文件深入讨论以确定如何推进该工作。
(五)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议题3)
会议成立了起草组,批准了如下4个公约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届会议上通过,生效日期均为2017年9月1日,同时还批准了1个强制性MEPC决议草案:
(1) MARPOL附则II附录「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衡准”修正草案,以便与旧C规则第21章“液体物质风险评估衡准”的修订相协调;
(2) MARPOL附则VI修正草案一一新增第13.5.3条,当适用第13.5.1条的船舶进入和离开ECA区或改变发动机运行模式时,对规定的发动机应在规定的记录簿中记录日期、时间和船舶地理位置;
(3)2008 NOx技术规则修正草案一一对纯气体燃料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的排放测试要求作了补充;
(4) MARPOL附则IV修正草案一一修订了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格式以引入MEPC.227(64)决议,对进入特殊区域(波罗的海)的“新客船”修订了定义(建造合同日期由“2016年1月1日”改为 “2019年6月1日”)并规定了特殊区域内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
(5)以强制性MEPC决议草案的形式明确了进入特殊区域客船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
(六) MARPOL附则V修正案-垃圾记录簿格式(议题8)
本届会议批准了针对海洋环境有害(HME)物质的MARPOL附则V修正案草案、垃圾记录簿格式的修订(议题13所涉及的部分也包含在内),将于下届会议上通过,生效日期待定。对垃圾记录簿的进一步修订(如与附则V的协调等)、电子废弃物(E-waste) 的分类管理及港口接收将在MEPC70上继续讨论。
本议题下形成的文件清单:
MARPOL附则V修正案草案(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垃圾记录簿格式),MEPC70 通过。
(七) 电子记录簿的使用指南(议题9)
由于本届会议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本议题连同“2011年PSC程序(A.1052 (27)决议)”中涉电子记录簿的要求、对“使用电子记录簿的MARPOL附则I、II、V和VI统一解释”,将交给PPR4分委会继续讨论。
(八)特殊区域及特别敏感区域(PSSAs)的指定和保护(议题10)
本届会议成立的技术组对此进行了讨论,根据技术组提供的报告,大会原则批准了将图巴塔哈群礁国家公园(TRNP)指定为PSSA,由于菲律宾将向NCSR 4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报告,指定TRNP为PSSA—事将报MSC98批准后再由MEPC71最终将其确定为PSSA。
(九)接受设施的不足(议题11)
本届会议批准了“港口接收设施-如何做手册”的更新文本。就MEPC.1/Circ.810,会议不同意将其应用日期由原定的201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延期至2019年1月1日。
本议题下形成的文件清单:新版港口接收设施-如何做手册。
(十)分委会报告(议题13)
本届会议批准了各分委会的报告,其中:
(1) 丨SM规则下的PSCO导则(修订草案)在秘书处纳入HTW2的成果后再报MEPC70;
(2)就免除无人非自航驳船(UNSP驳船)检验发证要求,指示丨丨丨3起草修订MARPOL公约附则丨、IV、VI的修正案并向MEPC70报告,同时决定检验发证要求最终将以通函形式散发;
(3)指示CCC3在考虑本届会议上批准的附则V草案基础上完成对IMSBC 规则的修订,同时对2012年MARPOL附则V实施导则修正草案基于附则V草案进行审议;
(4)批准了主管机关实施ISMCode导则修订草案,报MSC96批准后将在A30上通过。
本议题下形成的文件清单:
(1) ISM规则下的PSCO导则修订草案,待MEPC70通过后报MSC96通
过;
(2) 主管机关实施ISMCode导则修订草案,报MSC96批准后将在A30
上通过。
(十一)促进MARPOL及相关文件的实施和生效(议题14)
针对有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MEPC.227(64)决议,IACS对原UIMPC88 进行了更新,本届会议指示秘书处结合后续对MEPC.227(64)决议的修订纳入该UI,最终将报MEPC70审议。
针对丨ACS制定的“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校准”(UIMPC127),本届会议原则批准并指示秘书处结合对MEPC.107(49)决议的修订纳入该UI,最终将报MEPC70审议。
针对IACS提出的MEPC.248(66)中稳性仪的规定是否对新造/现有FPSOs、FSU以及非机械推进的无人船适用问题,以及印度提出的用于液货船的稳性仪认可文件格式建议,本届会议邀请各方就是否增加“新产出”提交建议。
(十二)委员会及其他几个工作计划(议题19)
针对2015年废气清洁系统导则(MEPC.259(68))的后续修订,本届会议决定将其作为“新产出”交给PPR4讨论,但不同意挪威提议的将制定“发动机使用多工作区间(Maps)导则”作为“新产出”的建议。
(十三)其他事项(议题20)
本届会议批准了MARPOL附则丨修正案草案,对丨OPP证书FormB中有关双壳油船专用压载舱(SBT)及保护位置(PL)布置及清洁压载舱(CBTs)记录进行了修订,将于下届会议上通过,生效日期待定。就北极地区限制船舶使用/载运重油的提议,本届会议邀请各方就是否增加 “新产出”提交建议。
本议题下形成的文件清单:
MARPOL附则I修正草案(修订IOPP证书FormB),MEPC70通过。
三、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压载水相关问题
(1) 使用活性物质的BWMS在评估对压载水舱涂层腐蚀试验时可立即使用PSPC标准,而不必使用GESAMP-BWWG工作组方法论中的高标准;
(2) 关于使用船上饮用水技术产生压载水的BWMS,对是否不需要提交IMO进行评估并没有定论,仍需要制定按照G9程序评估的衡准;
(3) G8导则将在2016年10月份的MEPC70会议上完成修订,建议BWMS 厂家及时跟踪G8导则的修订,配合我社完成相关研宄和试验,尽早开展研发攻关,确保设备能够满足新的G8导则;
(4) 建议船东、船厂和BWMS厂家关注“实施BWM公约路线图”。
2、 营运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机制
建议船东关注纳入强制性数据收集要求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及SEEMP修订情况,配合我社完成相关研宄,及时制定对策和方案。
3、EED丨技术审议
建议船舶工业界关注EEDI技术审议工作,对比各自船舶的技术及达到的能效水平,特别关注最小功率要求对液货船及散货船的影响,必要时向MEPC70 提交提案。
4、NOx排放控制
2016年新建船舶或适用船舶自2017年9月1日起在进出北美、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时,应严格按照经修正的MARPOL附则V丨第13.5.3条进行发动机操作和记录,船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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