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2006 年工资套改时定级普通工人;近年来,在本单位一直从事新闻宣传和摄影活动,发表新闻作品300多篇(幅),单位连年被上级媒体评为先进单位、个人也连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现为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泰安市新闻摄影学会会员,其作品多次在国家、省、市级获奖;此后,于2010年11月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了由国家人社部印制、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颁发的国家三级(高级)摄影师资格证书,(注:此鉴定机构由山东省摄影家协会推荐)。2011年9月由于成绩突出被作为泰安市十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现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鲁厅字〔2005〕42号和省厅印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07〕28号)的通知精神,关于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的第三款13条规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目前,本人已取得国家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是在今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评定中并没按技术工人三级(高级)给本人定级套改工资,而仍然按普通工人定级套改工资。请问人社局领导为什么不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肯请人社局领导给以明确的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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