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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老子》文本的演变、成型与定型5

  三、从“成篇”的层面看《老子》章段的演变和章数的设定

  《老子》一书由上下二篇构成,而每一篇又由若干章段组成。所谓“成篇”,包括上下篇的裁划、上下篇的章数设计和每章在篇中的位置及其与上下章的关系等内容。上文已经指出,至迟从郭店简本甲组开始,《老子》一书就已经具备了二篇的形式。而《老子》上下篇被称名为“德”“道”,并相应地重组和集中有关章段,这是与古典时期的分派活动同时展开的。而自韩非本开始,《老子》的篇序可能已经是《德》前《道》后了。

  1.楚简本甲组和韩非本的篇章构成

  由于郭店楚简本的存在状态不甚清晰,因此这三组竹简原本包含了多少个章段,这是目前难以知道的。同样,韩非本亦是如此。不过,从楚简本的分章(三组1700余字共计33章)及帛书甲本的墨丁情况来看,我们完全可以断定,先秦至汉初《老子》的章段划分当较汉简本或刘向本更为琐细。如果以五千四百余言为计,那么其分章无疑将远多于77章或81章之数。

  就章段的编连和组合来看,郭店《老子》甲组基本上不同于帛书本或通行本。郭店《老子》甲组共有21章,但是其中只有两章,即同于通行本的56、57章连续抄写在一起。另外,通行本第32章,楚简本甲组分作两章连续抄写;通行本第17、18两章,丙组合抄为一章。而韩非本上下篇所包含的章段,与通行本亦有很大的差异。《韩非子·解老》所涉《老子》章段依次为同于通行本第38、58、59、60、46章和第14、1、50、67、53、54章。在承认已分为上下篇的基础上,据此可作如下推断。其一,韩非本上篇可能已称名为《德》篇,第38章很可能居于上篇的篇首;下篇可能已称为《道》篇,第14章很可能居于篇首(第1章在第14章后)。其二,《解老》所引上篇诸章均在通行本的《德》篇部分,而所引《道》篇文本一共有五章,但只有三章处于通行本《德》篇之中。与帛甲相较,这虽然说明了韩非本《德》篇的章段构成与之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及《道》篇与之具有很大的相异性,但是我们还不能由《解老》所引前五章均在通行本《德》篇之例,即遽然断定韩非本上篇的全部章段俱是如此,而应当设想它仍然存在着部分文本同于通行本《道》篇章段的那种可能性。其三,在总体上,虽然韩非本上下篇所包含的章段次序与通行本不同,但是对比楚简本,它同于通行本章段编连的情况在逐渐增多,如《德》篇第58、59、60章及《道》篇第53、54章在《解老》篇的引述中是先后相连的。不过,综合起来看,韩非本仍在通往帛书本的途中:尽管它在章段编次上更为趋近后者,但是距离后者的形成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

  2.帛书甲乙本的成篇观念及帛甲的墨丁符号

  帛书甲乙二本在文本抄写上存在一些差异,帛甲的分篇符号作墨丁,乙本作齐行的矩形墨块,并画于天头上。甲乙二本的句读符号均作角形(“

 ”),居于一行的右侧。此种符号甲本众多,而乙本却很少。与甲本相较,乙本的成篇意识似乎有所增强。至于帛甲的分章符号,其含义现在仍值得重点讨论。

  帛甲上篇(即《德》篇)现存18个墨丁符号,但是乙本及甲本下篇(《道》篇)除篇首一例外,余皆不存在此种符号。甲本《道》篇篇首的墨丁符号无疑起着分篇的作用,而《德》篇(即上篇)的18个墨丁首先起着间隔文本的作用,至于它们是否也起着分章的作用,学界尚小有异议。原释文者曾说:“通行本分八十一章,帛书乙本不分章,甲本有些段落前有圆点标志,由此可看出古今本段落分合的某些异同。”(29)针对“罪莫大于可欲”一句前的“·”,原释文者又说:“罪上原有圆点,是划分章节之符号,惟此类符号今已残缺不全,不能藉以恢复《老子》分章之旧观。”(30)这是以墨丁(即小圆点)为分章符号,这个看法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可。(31)但是这一看法无法(或者没有)解释如下两个问题:其一,在五千四百余字的帛甲《老子》中,为何只有18个所谓分章小圆点,且均集中于上篇的前半部分呢?其二,在这18个小圆点中有一些与通行本的分章并不对应,如果将这些帛书小圆点完全看作分章符号,那么这是否符合抄写者的本意呢?毫无疑问,在此需要厘清帛本是否分章,及如果存在分章,那么其分章的依据又是什么的问题。戴维曾说:“甲本圆点标志与其它篇的圆点标志同而不同,同者同为简椟〈牍〉篇章的标志,不同者,甲本中的圆点标志尽可看成是疑点或干脆说是错简的标志。”(32)现在由于有楚简本及汉简本(特别是前者)的对照,我们因此完全可以断定这些小圆点并非所谓“疑点”(所谓由帛书抄手在重编散简或错简的过程中点下的,其用意在于存疑)。依笔者意见,它们很可能是在重组《老子》文本的过程中受到新旧观念的交互影响而导致的:从帛书甲本到乙本,编者倾向于强调和突出成篇与成书的观念,但是与此同时,帛甲的编连显然又是以旧有的章句为基础的,于是抄手就有意地保留了那些在他看来仍然有必要保留下来的墨丁符号,以分别上下文。(33)在这些被有意保留下来的墨丁符号中,有12个正好位于通行本某章的章首,有6个则居于通行本某章的中间。而在这些位于通行本某章中间的墨丁,有2个与楚简本分章相应。在同于通行本第46章的中间,帛甲在“罪莫大于可欲”前有一墨丁,而楚简本甲组仅抄有其下一段文字。在同于通行本第52章的中间,帛甲在“塞其”前有一墨丁,而楚简本甲组仅抄有其下一段文字。这两个例子说明,帛书甲本的编连是以此前之旧章句的划分为基础的,具有继承性。由此推论,这些墨丁在《老子》文本的重新编连过程中对于旧章句起着继承、保留和标识的作用,当然这也表明了编者对于新章句的形成存在一定的疑虑。不仅如此,而且在同于通行本第46、52章前帛书甲本亦有一墨丁;而对于章首的这两个墨丁,汉简本都作了保留,但是没有保留章段中间的那两个墨丁。这不仅说明了汉简本是对帛本分章活动的延续,而且反过来证明了居于章段中间的那两个墨丁在帛本中确实起着间隔文本的作用: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存疑意义,但是在本质上它们是为文本的重新编连服务的,而不是所谓错简的标志。从《老子》文本的演变及帛本的“成篇”观念来看,帛甲的墨丁一方面确实具有分章的功能,但是另一方面又不必像汉简本或通行本那样需要严格分解章段,并悉数点上墨丁。这也即是说,帛书本的编辑观念重在书篇的构造和成型,而不在于具体章段的分解。

  《老子》经过不断的演变,至于汉初,其篇章的构成已趋于颇为稳定的形态。与通行本相较,马王堆帛书甲乙二本可谓成型形态的《老子》文本,其中帛甲的抄写时间更早,意义更为重大。除了《德》前《道》后的篇序差别外,帛本的文本编连次序与通行本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唯通行本第41章,帛书本将其置于第40章前;通行本第80、81章,帛书二本在第67章前;通行本第24章,帛书二本在第22章前。对于这三处文本位置的变迁,原释文者曾说:“寻绎文义,其顺序较通行本合理。”(34)其实,这个判断泥于帛书本的发现,而未必尽是!通行本第24章,帛本原在第22章前,这两章在文句及内容上比较相近。从“同义相聚”的法则来看(35),帛本的抄写顺序看似较为合理。不过通行本第41章,帛本原在第40章前,反复寻绎上下文,实在看不出帛本有何优越于通行本之处。而通行本第80、81章,帛本原在第67章前,通行本则将它们移置于《德》篇的末尾,从而在结构上与“小国寡民”的目的论相应。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例文本编辑的提高和改进的例子,较之帛本原来的次序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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