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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客说》—基金互认的税收安排(下)


1、关于内陆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和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陆基金份额的营业税是如何规定的呢?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陆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内陆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内陆单位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2、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陆基金份额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与内陆基金份额,按照内陆现行税制规定,暂不征收印花税。对内陆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与香港基金份额,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印花税税法规定执行。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财税(2015)1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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