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起,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息系统北仑平台应用系统正式接入宁波市本级系统并对外服务运行,为确保个人公积金查询、新账号获取、部分个人帐户合并及单位公积金查询的成功操作,现将具体操作通告如下:
一、 个人公积金查询:
登陆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fgb.bl.gov.cn),在“快速服务通道”栏目下,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链接到宁波住房公积金网的“个人登陆”界面。
二、 个人公积金新账号获取:
2016年9月13日起,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已全部废止,北仑平台应用系统已为每位职工自动生成一个新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即为“新账号”),具体应当通过上述“个人公积金查询”功能进行操作获取。
三、 部分个人公积金帐户合并:
2016年9月13日前,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北仑平台与宁波市本级系统、其他县(市)、区系统是互不关联的独立系统平台,有部分职工在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系统平台上同时设立了一个及一个以上“个人公积金账号”的,或者在北仑平台上设立了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人公积金账号”的,职工如通过上述“个人公积金查询”功能,按“身份证号”登陆方式操作个人公积金查询时,系统会弹出“证件号码存在多个账户,请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消息提示,拒绝继续查询。为此,要求职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个人公积金帐户合并手续:
(一) 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北仑平台、宁波市本级系统、其他县(市)、区系统设立了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人公积金账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必须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办理相应整改。
(二) 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北仑平台设立了一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同时在宁波市本级系统、其他县(市)、区系统又有一个及一个以上被封存的“个人公积金账号”的,应当按照将被封存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合并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内,且一个被合并“个人公积金账号”均须填列一份一式两联、加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的《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户申请表》要求,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职工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连同上述申请表到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三) 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北仑平台只是有被封存的一个及一个以上 “个人公积金账号”,同时在宁波市本级系统、其他县(市)、区系统又只有被封存的一个及一个以上“个人公积金账号”的,应当按照将所有被封存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合并到相应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其中一个被封存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内,且一个被合并“个人公积金账号”均须填列一份一式两联、加盖最终并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对应单位公章的诸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户申请表”要求,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职工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连同上述申请表到最终并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附:《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户申请表》下载
四、 单位公积金查询:
登陆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fgb.bl.gov.cn),在“快速服务通道”栏目下,点击【单位公积金查询】,链接到宁波住房公积金网的“单位登陆”界面。
(二)再次登陆的,均应按本单位当前公积金密码,登陆操作单位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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