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律意见书”?谈谈美国实践
1. “第三方法律意见书”,双方成交之前,一方律师就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向另一方律师出具意见书,另一方信赖律师意见书而与对方成交。该意见书是交易双方正式成交的标志。参见:ABA法律意见书委员会, “法律意见书原则”
网页链接2. “否认违法的法律意见书”,在公司发行股票的时候,发行人律师向承销商律师出具的、没有发现隐瞒信息、虚假陈述、误导和重大遗漏的、消极否认违法的法律意见书,属于“第三方法律意见书”的分支。参见:ABA商事工作部,证券发行的否认违法意见书,
网页链接3. “司法法律意见书”(judicial opinions, 司法判决的核心部分), 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而发表的法律见解,分为多数意见、附合意见和不同意见。参见:维基百科,“judicial opinion”,
网页链接4. “法庭之友陈词”(Amicus curiae)为了推进法治,法院允许与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机构向法院提交“法庭之友陈词”,但是,陈词绝对不能是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律师招揽的,提供陈词获得的一切财务资助,必须充分披露其来源。参见:维基百科,
网页链接5. 有关外国法律的“证言”(Affidavit) 法院允许当事人就外国法律问题各自聘请外国法律专家,提交相互对抗的专家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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