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招标文件未作出投标无效的规定,评委是否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判定无效?


法律规定评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果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出现某种情形时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法律法规对该种情形又有规定,那么评委是依据招标文件还是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如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签署盖章,那么评委是否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况,投标无效)的规定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的认定?


专家解析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当事主体都必须遵守的规定,即使招标人没有将法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列入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该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尽可能把法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列入招标文件中,以避免争议。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编写一份合格的标书究竟要具备怎样的能力?
“若招标文件出错可由评委修改后评审”这种做法可行吗?
故事 | 实质性要求不能当摆设
畸高畸低评分认定标准应尽快量化细化
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标投标合规管理问答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