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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地产项目烂尾8年 上市公司鄂尔多斯实控人被指欺诈

在2010年的时候,赵永亮原计划3年内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将其拟总投资约30亿元的房地产项目“鄂尔多斯公园广场”(占地156亩,内蒙古大学原交通学院旧址)修建成功,由于另一合作方即上市公司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95 ,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实控人王林祥出现严重违约以及涉嫌欺诈的行为,致使该项目停工烂尾,500多户教职员工(拆迁户)至今8年都难以回迁。

迄今为止,除了赵永亮为此被背上15亿元的巨额债务外,他自己辛苦打拼且总资产超过30亿元的内蒙古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公司”),也被迫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在双方合作开发“鄂尔多斯公园广场”项目之初,赵永亮一直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集团”)的董事长王林祥以兄弟相称。

2017年6月,赵永亮向当地警方报案,他控告王林祥及其集团公司虚假出资及恶意欺诈,涉嫌构成“合同诈骗”。但被立案受理后至今,警方称其还在调查之中。

日前,獬豸新闻(ID:zgsbfzzk)记者获得一份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因“鄂尔多斯公园广场”项目烂尾8年,让东达公司负债累累。于是,东达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呼和浩特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拟通过重整启动项目建设,偿还项目负债,解决500名拆迁户回迁问题。对此,该法院已受理其破产重整的申请。

此前,《中国之声》、《民主与法制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披露了这起两家资产上百亿集团公司因合作开发而引发“烂尾楼”纠葛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也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两地官方的高度重视。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7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对上述双方合作纠纷作出了“鄂仲裁字(2015)404号”裁决书。

该裁决书显示:经过审计核算,鄂尔多斯集团在“鄂尔多斯公园广场”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仅为11.91%,东达公司为88.09%。不过,裁决书只明确了违约方的“应得收益”,并没有明确违约方应当承担多少违约责任。

蹊跷的是,在双方均未请求仲裁利益分配的情况下,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对该项目进行了利益分配。裁定鄂尔多斯集团获得11.91%的投资比例,东达公司竟然还需向鄂尔多斯集团支付1.5亿元的“应得收益”。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就上述事宜出具的一份《法律意见书》认为,该仲裁虽裁定鄂尔多斯集团违约,但却没有裁决其应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涉嫌枉法裁决。

据了解,对该仲裁裁决书,东达公司已于2018年2月26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院已经受理并正式立案审查。

事实上,在上述涉嫌枉法仲裁的背后,记者调查发现,还涉及鄂尔多斯集团与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的另一层不可忽视的关联关系。

“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的高跃进主任,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是鄂尔多斯集团的法律顾问,其妻子目前仍然是该公司顾问。”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

不过对于这些质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仅向媒体回复称:“我委主任高跃进与副主任董敏两位同志不是鄂仲立字(2015)404号仲裁案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并未参与该案的审理,均不存在法定的回避情形。”

纠纷双方都是百亿集团公司

赵永亮是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超180亿元,以下简称“东达集团”)的董事长,集团旗下拥有53家公司成员,东达公司是东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记者了解到,作为东达集团董事长的赵永亮,曾一度被誉为是中国沙漠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先锋人物。2010年《胡润百富榜》公布的内蒙古19名富豪排名中,赵永亮以个人财富28亿元排名第7位,远超当时公布的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的杨志远(第11位)的排名,而王林祥并未在列。

直至201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发布的一份《2015年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名单中,东达集团仍以33.51亿元的营业收入总额位列内蒙古民营企业前30强。

据资料显示,鄂尔多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鄂尔多斯40.7%的股份,它是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王林祥个人持有鄂尔多斯投资公司的35%股份,另4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8.46%、18.46%、14.03%、14.03%。

记者采访发现,2013年1月9日,鄂尔多斯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投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更,原股权结构杨志远出资11329.4万元(持股26.15%)变更为王林祥出资11329.4万元(持股26.15%),其余4名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而杨志远消失在股东名单上。

但从此次公告来看,杨志远似乎一直在为王林祥代持股权。

此前,鄂尔多斯实际控制人一直披露为杨志远,他当时一直担任鄂尔多斯副董事长兼鄂尔多斯集团常务副总裁,王林祥则是鄂尔多斯集团董事局主席。

据了解,王林祥出身学徒工,1980年鄂尔多斯的前身伊克昭盟羊绒衫厂成立,当时只有30岁的王林祥受命出任厂长。外界认为,王林祥是鄂尔多斯的创业核心。此后,王林祥于1991年至今均任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1999年12月至今任鄂尔多斯集团董事局主席;1995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董事长。

另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02年10月16日,鄂尔多斯公告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根据有关精神,决定对上市公司持股43.80%的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集团进行整体改制,实施国有股转让程序。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鄂尔多斯市东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民投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国有股全部转让给东民投资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转让价格为4亿元。而东民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正是鄂尔多斯集团常务副总裁杨志远,对应的五位出资人也都由集团管理层组成。但从当时资料看,似并无王林祥的身影。截至2010年底(股权转让8年后),集团拥有总资产逾350亿元,拥有成员企业132家,员工3万余人。

公开资料显示,鄂尔多斯(600295)成立于1995年,于2001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2011年6月10日,公司全称由“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在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3日,鄂尔多斯法定代表人由王林祥变更为张奕龄(其女婿),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由张奕龄又突然变更为王臻(其女儿)至今。

2018年4月27日,鄂尔多斯(600295)发布2017年年报。公司2017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221.27亿元,同比增长33.37%;石油矿业开采行业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亿元,同比增长96.12%,石油矿业开采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90.70%,公司每股收益为0.50元。  

虚假土地出资“对冲”

东达集团与鄂尔多斯集团合作开发的“鄂尔多斯公园广场”,它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的大学西路与建华路之间,地处呼和浩特市的黄金地段。

记者在现场看到,几栋五六层高的烂尾楼下,地面上荒草丛生,裸露在外的钢筋锈迹斑斑。一位在看管工地的工人说,已经停工4年。

赵永亮告诉记者,由于王林祥在双方合作的时候就开始玩“套路”而处处刁难他,甚至恶意违约、虚假出资,以图霸占整个项目,致使双方在合作期间就内耗不断,“建筑总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仅建成一栋刚刚封顶的商业综合楼。”

记者采访发现,这起“烂尾工程”缘于2010年年初,东达集团获得了内蒙古大学原交通学校(156亩)以及内蒙古艺术学院(68亩)的两块土地开发——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对东达集团垫付巨资援建内蒙古大学南校区而予以土地置换的补偿。

赵永亮准备利用这两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很多客户听闻消息后都找赵永亮洽谈合作。这时候,鄂尔多斯集团的董事长王林祥亲自上阵找到赵永亮,提出双方合作共同开发的意愿。

由于赵永亮曾与王林祥共事多年,加上鄂尔多斯集团在当地的影响,赵永亮拒绝了其他人合作而选择了王林祥,但就此陷入绝境。

2010年,东达集团旗下的东达房地产公司与鄂尔多斯集团旗下的内蒙古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房地产公司)、鄂尔多斯多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达公司”)签订了原交通学校土地《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广场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双方约定,项目以东达公司立项,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达公司;总投资30亿元,双方共需投入资本金约9亿元,前期鄂尔多斯集团以现金出资51%,东达公司以土地和现金出资49%。其中,东达公司以获得交通学院与艺术学院的两块土地作价5.74亿元出资。

双方约定不注册新公司,共同委托双方合资成立的多达公司全权负责工作,同时约定多达公司的董事长为鄂尔多斯集团董事长王林祥。

开发项目拟名为“鄂尔多斯公园广场”,具体由鄂尔多斯集团方面操盘,拟三年内完成,预计可实现净利润近30亿元。

根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两大集团应先期完成资本金的缴纳。此后,若遇资金问题,由鄂尔多斯集团房地产公司对外进行融资。

不过,当东达集团将作为出资的两块土地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后,鄂尔多斯集团的出资发生了变化。王林祥向赵永亮提出,要求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内蒙古东乔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乔陶瓷公司”)的一宗490余亩土地(以下简称“东乔土地项目”),与东达集团在原交通学校项目中实际投入的土地进行“对冲”。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鄂尔多斯集团隐瞒了东乔土地项目根本不具备“对冲”条件的真实情况。据了解,东乔土地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不能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商业开发,而工业用地的价格和商业用地的价格有着天壤之别。

互相担保被恶意撤保

据了解,东达公司自从与鄂尔多斯集团合作开发“鄂尔多斯公园广场”项目后,鄂尔多斯集团及关联公司和项目施工方,对东达集团及关联公司的股东提起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多达14件。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8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案1件、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纠纷仲裁案3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1件、撤销仲裁裁决案1件。

赵永亮告诉记者,从2009年至2015期间,东达集团与鄂尔多斯集团有过四五次的合作,因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互相担保的行为。

“内蒙古艺术学院从内蒙古大学独立出来,其80多亩土地就不能划为鄂尔多斯公园广场开发的范围。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为了宽慰我,加上东达集团多年来投入了几十亿元资金,为当地的扶贫工作出巨大贡献,同意将部分煤炭资源分配给我们两大集团共享。”赵永亮说。

“时任自治区政府主席的巴特尔曾当面问过王林祥,说煤炭资源的股权比例如何分配?王林祥说,给东达集团30%的股权。”赵永亮向记者透露:“离开巴主席的办公室后,王林祥给我说,给东达集团25%。过了一阵子,王林祥又告诉我,只能给东达集团15%。”

实际上,最后配给两家集团的煤炭资源,却被王林祥一个人独占。

东达集团的另一名股东也向记者透露,有一个“亮化工程”项目,如果是东达集团独自实施完成,就可以实现2亿余元的利润,但鄂尔多斯集团要求参与进来合作。

“双方在合作的前期,特别是在共同取得煤炭资源后,东达集团主动将一个多亿元的亮化工程项目利润分给鄂尔多斯集团。但是,鄂尔多斯集团后来却将该亮化工程的全部利润占有。”

对此,赵永亮向记者解释,他与王林祥一直没有撕破脸,是因为以前王林祥提携过自己,也帮助过自己。

但直至2015年,鄂尔多斯集团违反承诺恶意撤保,宁可代偿也不续保时,赵永亮才如梦初醒。

“撤保后,东达集团仍为鄂尔多斯集团担保18亿元。”赵永亮说,鄂尔多斯集团还保全了东达集团一处近30万平方米价值15亿元的楼盘,“直接导致东达集团需提前偿还中国银行的一笔15亿元短期融资。”

于是,东达集团不得不自筹10.5亿元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但仍有4.5亿元的借款无法偿还到位。

记者了解到,中国银行方面要求鄂尔多斯集团代为偿还并专项贷款给鄂尔多斯集团。但王林祥要求东达集团以“鄂尔多斯广场”的土地进行抵押担保,然后将这笔4.5亿元的借款转贷给他的妻子女儿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丰小额公司”),再让融丰小额公司将4.5亿元借给东达集团用于偿还中国银行的贷款。

“鄂尔多斯集团违反合同约定,本该出资却不肯出资,反而将其近2亿元的资金通过他们的关联公司多次转手借给鄂尔多斯公园广场项目部,赚走了项目部的5200万元高额利息,导致项目资金流断裂,也给东达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赵永亮说,鄂尔多斯集团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恶意欺诈,在互保过程中恶意撤保,在转贷过程中恶意查封,目的就是为了霸占“鄂尔多斯广场”项目。

但这种处心积虑的“套路”,却为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便于查封“鄂尔多斯广场”项目土地以及被多次拍卖而埋下伏笔。

记者调查发现,东达公司一块面积为46亩的土地(3.06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2010第00354号)以及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6705平方米),分别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2月18日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

“同一宗地被两次拍卖,前一次被暂停拍卖,但最后一次被拍卖时,我们自己只得花费3亿多元给竞买下来,但正是因为支付不起这笔竞拍费用,东达公司才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赵永亮在电话里这样告诉记者。

仲裁案背后的质疑

在双方合作之初,鄂尔多斯房地产公司资金并不能按时到位,项目开发一再拖延,形成“烂尾”。不过令人费解的是,直至2015年11月9日,鄂尔多斯房地产公司反而以东达集团出资不到位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关于该项目开发的合作。

记者了解到,鄂尔多斯集团方面多次变更仲裁请求。其中一次在2016年7月请求启动仲裁东乔土地项目时,在审理中发现鄂尔多斯房地产公司在双方合作中存有虚假对冲和恶意欺诈的证据材料,鄂尔多斯房地产公司在2017年4月24日就主动撤回了仲裁请求。

不过,距离第一次申请仲裁的时间已过去2年,2017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才作出一份“鄂仲裁字(2015)404号”裁决书。

该《裁决书》内容显示,东乔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既不是鄂尔多斯房地产公司的,也不是鄂尔多斯集团的,其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东乔陶瓷公司。

据证据资料显示,东乔土地项目在2010年前,就已经被鄂尔多斯集团与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至今并未解除。但被鄂尔多斯集团拿去“一女二嫁”,跟东达集团作为出资对冲,算是恶意隐瞒事实。

因此,在鄂尔多斯集团提起仲裁请求后,东达集团亦提出仲裁反请求。但涉及东达集团的仲裁请求,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又只字不提,也迟迟未见仲裁结果。

据仲裁裁决书内容显示,从2010年合作开发至2015年年底,鄂尔多斯集团一共投入的项目资金仅为1.37亿元,占约定投资资金的比例为29.8%(出资应为4.59亿元),而东达公司投资4.77亿元,占约定出资义务的106.5%(出资应为4.41亿元)。

记者采访发现,鄂尔多斯集团借给“鄂尔多斯公园广场”项目部的4900万元高息借款,竟然也被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在裁决时将其认定为鄂尔多斯集团的现金出资,又让人疑惑不已。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在2018年2月4日作出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专家们一致认为鄂尔多斯集团所谓的“出资对冲”完全是刻意虚构和隐瞒事实的欺诈行为,有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对于上述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等专家表示,鄂尔多斯集团方面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未在合理时间内出资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且存在多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鄂尔多斯集团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只明确了违约方的“应得收益”,并没有明确违约方应当承担多少违约责任。

“经过审计核算,鄂尔多斯集团的实际投资比例仅为11.91%,东达集团为88.09%。裁决书内容认定违约方鄂尔多斯集团可以从项目开发中拿走1亿多元,而守约方的东达集团却未得到任何救济,明显是枉法裁决。”北京市的一名法律专家表示。

据了解,东达集团已于2018年2月26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份《裁决书》,“目前市中院已经受理并正在立案审查,法院定于5月8日开庭审理。”赵永亮告诉记者,2018年3月13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函称:“请该院停止或暂缓拍卖土地的执行措施,为两集团整体解决矛盾创造条件,保证该项目按时开工,回迁户能早日回迁;东达集团已明确提出同意筹钱还款方案,并主动与鄂尔多斯集团协调解决该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上述涉及鄂尔多斯集团与东达集团投资合作、关联交易,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多个法律诉讼、仲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鄂尔多斯并未及时予以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记者多次致电鄂尔多斯董秘办公室采访了解相关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记下了记者的电话号码后声称向领导汇报后给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记者一直未得到回应。

对于上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作出不公正裁决书等方面的说法,记者致电该仲裁委员会的张姓工作人员采访了解。“我们之前也向其他媒体回复了涉及的问题,虽然当事人反映称我们的仲裁不公正的问题,但东达公司已经上诉到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我们也不好发表意见。”张姓工作人员说。

记者也试图联系鄂尔多斯集团方面的负责人员采访求证,一名负责“鄂尔多斯公园广场”项目的郭姓副总在接到记者的电话后,听闻是记者采访就立刻挂断了电话,记者给其发信息也未予回复。

獬豸新闻(ID:zgsbfzzk)将持续关注此案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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