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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小标示牌,发挥大作用!
案例介绍
         9月21日上午,某小区业主骑着自行车在小区道路行驶时,当经过横在道路中间的胶水管时不慎绊倒,车倒人翻,手掌划破,裤脚撕裂。事后,该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投诉,要求赔偿医药费180元,自行车维修费20元,裤子一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到投诉后,不知该不该赔偿?

问:若你是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你该如何处理?

是那个业主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跟物业服务中心没关系呀
也不能全怪业主,毕竟是在物业管理辖区里发生的事故


我觉得要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OK,下面我们具体看此案例有无法律支撑
法律支撑
本案的责任归属适用于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服务中心是否要负责赔偿的关键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共用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条特别责任条款规定的实质内容一是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二是有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如果这两点都有,那么施工人员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反之,缺少其中的任何一点,施工人员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现在,让我们回归案例现场
处理结果
     本案例中,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浇水作业中将胶管横于路中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业主损害,物业服务中心自然难以推脱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
分析
  那么,这件事情给我们什么启发呢?
为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住用户造成的损害,规避不可预测的风险,物业服务中心在小区共用场所进行各种施工作业时须在业主/住用户可能受损害的地方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或竖起如“此间路滑,小心摔倒”、“施工现场,敬请绕道”的警示牌,同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如用线绳将施工作业现场围绕一周)。那么,业主/住用户不慎摔伤,物业服务中心也就无需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小小标志牌,发挥大作用。小伙伴们,通过这个案例知道标志牌的重要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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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分析的案例涉及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经营创收到邻里纠纷调解,从宏观到微观,总共包括19个方面:物业管理项目承接、业主委员会管理、公共区域经营 性收入管理、二次装修管理、物业小区治安管理、物业小区消防管理、物业车辆管理、物品出入管理、人员往来管理、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停水停电管理、高空坠物 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物业绿化管理、物业保洁管理、宠物管理、邻里纠纷调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本书实际操作性强,完全去理论化,内容简洁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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