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八种情形

360docimg_0_

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八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1.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2.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5.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6.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7.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执行的;

8.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整理:独角法兽

—专注刑事实务 分享权威资料—

刑事正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取保候审多久后,办案机关应当撤案?
刑事诉讼鉴定意见告知内容有待扩大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判刑、不坐牢吗?
经侦接报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的思考
我国侦查羁押期限延长制度的立法完善。
最高法立案庭解读《登记立案司法解释》①:立案登记制适用于哪些案件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