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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发包人认可挂靠存在的情...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发包人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形下,挂靠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在发包人同意或认可挂靠存在的情况下,挂靠人是实际承包人,被挂靠人是名义承包人,两者与发包人属于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挂靠人不会被《建设工程解释》第十七条排除,其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案例索引:宁夏钰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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