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假
2、护理假
30天。
3、年休假与探亲假
4、产假
5、病假
当年请病假天数,服现役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服役满20年的、累计120天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当年请病假天数分别累计超过上述天数三分之二但未达到上述天数的,年休假、探亲假假期减半。
6、法定节假日的假期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春节、国庆节各3天,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
7、休假次数
通常不得超过3次,一般不跨年度休假;
当年处于待战戒备状态超过180天的官兵,可跨年度休假。
8、未休假经济补偿
标准:按日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数:取消人数比例限制
天数:取消补偿天数比例限制,设置金额上限,通常不超过本人当年的月平均工资。
9、探亲路费补助标准
10、育儿假
11、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第一,军队人员系独生子女。
第二,父母之一,已经年满60周岁。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2、其他说明
13、服务保障
依托军地有关接待机构,建立军人休假服务保障网点,明确军人休假所在单位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14、监督管理
年度休假落实率连续2年未达到规定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其年度评先评优应当从严控制。
年底了,希望战友们都能把今年的假休完。
休完假、休好假,然后更好地战斗!
因战而生、为战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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