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光,一32岁浙江游客在丽江游玩时猝死,当地旅游委要求相关各方做好善后事宜。
游客猝死画面 来源网络
在一份丽江旅游委的通报中称,32岁的浙江游客卢某随团于5月11日起在丽江旅游,三天后,卢某猝死。事件发生后,“丽江旅发委立即要求丽江联合假日旅行社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接待工作,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死者妻子沈某燕,并及时与家属沟通,做好善后事宜。5月15日,由丽江联合假日旅行社安排死者其余家属18人乘机抵达丽江,并继续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食宿安排等相关工作。5月16日上午,丽江联合假日旅行社与死者家属就善后相关事宜进行协商。5月17日丽江旅发委组织丽江联合假日旅行社与死者家属继续就善后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向死者家属表示慰问。5月18日丽江旅发委会同古城区政府再次组织丽江联合假日旅行社与死者家属继续就善后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文中着重指出,“丽江旅发委表示,将督促丽江联合假日旅行社继续做好善后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引自中新网原文。)
百度百科引用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猝死定义为:“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也就是说,卢某的死亡与其身体本身有关,仅仅是因为死亡时间和地点是与旅游偶然重合,而旅游并非是诱发其猝死的主因。
当然,或许旅游劳累等情况,诱发了卢某死亡。但这不是丽江旅游自身过错,同时按照丽江官方通报,卢某签订了旅游正式合同。在此前提下,当地旅游委的职责是监督当地地接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善后事宜,而不是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
此次事件中,丽江旅发委尽到了监管职责。但从行文中,似乎读到了丽江旅游监管部门的紧张和恐惧。“游客猝死”时间尽管偶然,占有旅游事故的意外也很少,但“死者为大”,出于对死者的尊重无可厚非。但卢某的死亡却与丽江旅游的品质和服务无关,至少没有直接关系,丽江旅发委如此公告,结合当地旅游市场的整顿和国家旅游监管部门对云南旅游的关注,似乎有点风声鹤唳。
丽江毁容事件女主角,由典型的地域文化冲突引起
当然,“行走山西”(微信号:xzsxwqm)也同情死者,毕竟是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客死他乡。但“行走山西”(微信号:xzsxwqm)更希望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单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和明确。
查阅相关档案,发现调整后的云南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为:旅游规划、法规起草、招商引资、旅游服务标准制定、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组织节事活动和外宣等。其中第四条指出:“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分析到这个案件,云南旅游方面均为无过错方。也就是说,是游客潜在性疾病、甚至他本人均未察觉的疾病导致了猝死。事件发生后,丽江地接社在尽到人道主义义务之后,就已经超额完成自身义务。丽江旅发委没必要如此对此事的地接社进行“督办”。
前一段时间,游客和媒体对云南旅游进行指责,很多人认为是云南旅游做的不好。事实上,云南旅游在全国已经算领先了。“行走山西”(微信号:xzsxwqm)是地域的偏见造成云南旅游保守非议。
一方面,不同地域之间的人文差异性导致了旅游的基础和理由,同时也是旅游的源起。但这种简单的、原始的、朴素的理由恰恰成为不同地域之间人文冲突最直接的概念组合。文明旅游的倡导仅仅是形式上的慰藉,矛盾的爆发是迟早的事情,历史上的战争是极端反映,现在旅游的冲突是温和的释放。
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对旅游冲突感到恐惧。相反,旅游的反复冲突会带来不同地域之间的加速融合发展,在短期内通过矛盾冲突加深彼此间的了解和熟悉,更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相反恐惧的是,旅游管理部门将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人为划拨进来,变相鼓励游客过度维权,拉大地域文化之间的自然距离,在矫枉过正的同时,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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