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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北京本土艺术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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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拍卖源头可追溯至唐代,经过唐以来漫长的启蒙,晚清民国中国拍卖业在新旧嬗变、中西交融的背景下快速发展。艺术品拍卖作为拍卖业的分支之一,也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成长起来。其中,尤以北京地区最具代表,其充沛的古物资源,繁荣的古玩行业与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为艺术品拍卖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912-1927 年,是近代北京艺术品拍卖发展较为迅速,形态最为丰富的时期,既衍生出北京本土拍卖,也学习、模仿西方拍卖方式。北京本土艺术品拍卖,主要指由溥仪小朝廷与北京古玩行业主导的艺术品拍卖,二者在交易过程中虽或多或少受到西方影响,但总体上仍可视为北京本土艺术品拍卖,反映这一时期北京本土艺术品市场的探索。

溥仪小朝廷艺术品拍卖


辛亥革命后,清廷政权被推翻,但皇宫并未立即废除,溥仪所在小朝廷仍延续前朝陈贵旧矩与骄奢放逸的生活,库储异常拮据,拍卖旧藏珍玩成为小朝维持生计的方式之一。

自 1913 年开始,溥仪小朝廷陆续拍卖前朝旧物,书籍稿案、绸匹、御用行车等各项物资悉数售出。1916 年 2 月 8 日《益世报》刊登题为《清室拍卖宝物》新闻,标明“内廷各库储存之宝物,现仍拍卖”。表明迟至1916 年 2 月,小朝廷已开始拍卖艺术品。同年 2 月 15 日及4 月 22 日,《益世报》又刊登两则小朝廷拍卖宝物的新闻,包括“金质器皿、白璧碧玉、象牙、古代绘画”等在内的珍品先后拍卖。1918 年后,小朝廷拍卖艺术品的数量不断增多,涉及品种更为丰富,拍卖频率也逐渐加快。尤其在 1920-1924 年间,艺术品拍卖会的举办尤为集中,有时甚至每周拍卖一次。如 1921 年 12 月 31 日,内务府发布信息,欲拍卖瓷器、玉器;1922 年 1 月 6 日,内务府又公告将招商拍卖古瓷、古铜、玉器等,两场拍卖会间仅相隔 7 天。


民国初期,溥仪“小朝廷”大肆窃取、盗卖古物引发了极大民愤,北京、上海等地报纸,北京大学研究所等先后揭露其行径,要求政府阻止拍卖。直至1924 年溥仪被逐出紫禁城,次年由紫禁城改建的“故宫博物院”开幕,小朝廷主导的拍卖活动才就此终止。

1916-1924 年间,通过小朝廷拍卖流出的古玩难以计数。其举办的拍卖会,单场拍品数量可达百余件,多者甚至达上千件。仅前文提及的 1921 年 12 月 31 日的一次拍卖会中,就上拍 480 件古玩,其中包括玉器243 种、321 件,瓷器 116 种、159 件。而次年 1 月拍卖会中上拍的古铜、古瓷、玉器总数超过 500 件。所拍卖的艺术品不仅以件计数,遇年节亟需欠款之时,往往整箱倾售。如 1916 年 4 月溥仪小朝廷曾将乾清宫库存的 20 余箱历代名家书画招商拍卖, 1918 年、1920 年还先后拍卖嘉庆、道光、同治年间金银器共计10 箱。

溥仪小朝廷拍卖的艺术品,品质之精良非他处所能比拟,代表了当时北京艺术品拍卖的最高水准。其中不少为御用器物或库储珍宝,大多从未在市场中流通,原庋藏于宫廷中的精品通过这种方式得以公开。1919-1920年间,小朝廷曾拍卖一件慈宁宫库存的佛龛,该佛龛由紫檀雕刻而成,上镶嵌珍珠宝石,材质名贵,做工精致华美,十分珍稀。约 1922 年前后举办的另一场拍卖会中,开设于北京东城区麻线胡同的日本古玩商号茧山龙泉竞得瓷器 16 件,包括宋代汝窑、定窑、官窑等名窑瓷器,明代万历、清代康熙、雍正、隆、嘉庆等朝生产的官窑瓷器等。其他如唐宋名家书画真迹、历代帝王御笔作品;金塔、金宝、金杯、金盘、金钟等宝玩;猫眼、 䂺子、红宝石、蓝宝石、珊瑚、琥珀、水晶、玳瑁、紫英石等宝石料件等内府珍藏的奇珍异宝皆通过拍卖流入北京及海外艺术品市场。

民国北京书肆

民国初期,艺术品拍卖尚处于探索阶段,与传统古玩行业的交易存在差异。古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已在行业内形成较为稳定的价格体系。而艺术品拍卖则缺少相应的拍卖价格参照,买卖双方也处于熟悉、了解艺术品拍卖的过程中,定价标准松散,艺术品的售价波动较大。一般而言,小朝廷拍卖部分瑕疵品时,遵循“从廉定价”的原则。虽然价格较低,但艺术品整体品质仍较高,质优价廉的拍品,往往引发商民的争购。但拍卖珍稀古玩时,价格高低较难确定。若卖方定价较高,竞买人不敢轻易购买,反过来,即使有欲竞购者,待看到拍品后,也一时难以给出确切价格。如遇到急需通过拍卖艺术品获得欠款的情况,小朝廷还会压低售价,有时甚至以正常价格的 1/3 售出。

具体至拍卖形式,溥仪小朝廷与北京古玩行业举办的艺术品拍卖活动较为相近。二者在拍卖过程中,并未通过专门的拍卖中介,而是既提供拍品,又主持拍卖活动,同时担任“委托人”与“拍卖人”的角色。在这类艺术品拍卖活动中,大多采用“密封投标”方式竞价。

溥仪小朝廷在拍卖时为确保拍卖会的顺利举办,首先制定了名为“商号购看陈设等项规定条件”的竞拍规则,对拍卖前的手续办理、竞拍中的各个环节、竞拍后的结算及运输问题,都作出详细规定,这类同于今天拍卖企业制定的“艺术品拍卖规则”。拍卖会举办前,该守则会以文函的形式通知各拍卖人。拍卖过程中,竞拍核心环节大致有三——1. 预展,时长约一至两天。2. 投标,亦称为“投匦”,指竞买人将写有拍品估价的标书密封后按规定时间、地点投递。3. 开标,竞买人按照要求至规定地点听候拍卖结果,得标者需先预付 20% 的定金。这一套竞拍方法虽看似严密、妥善,但实际举办拍卖活动的负责人却往往趁机谋取暴利,每次拍卖会后从成交额中抽 20%-30% 的利润,俗称“抽成头”,被当时报纸诟病“经手就要分肥”。

溥仪小朝廷艺术品拍卖的竞买人,主要为富贵阶层。一方面,在“购看规则”中,即明确规定竞买人为商号殷实者,每户还需缴纳 1 万银元作为保证金。这对竞买人的经济实力提出要求。另一方面,清廷庋藏艺术珍品的大肆售卖,也引发海内外购藏者的激烈竞争,最终能得宝器者,必具备雄厚财力。海内外古玩商、各种类别的商号等,一时间趋之若鹜。北京地区金义洋行、安盛金银炉厂、三合公司、茧山龙泉堂等中外知名商号纷纷参与;京外各大洋商则由溥仪电招至京;另如山中定次郎、茧山松太郎、幸松武雄等日本大古董商,更不惜重金,豪掷钱财,数以千计地购藏艺术品。

北京古玩行业艺术品拍卖


对于溥仪小朝廷而言,拍卖艺术品是其筹措资金,维持生计的方式之一。而在民国初期,拍卖也是古玩行业常用的交易方式,但与之不同的是,古玩业拍卖主要用于同行业之间大宗艺术品的流通。这一特殊的交易方式业内常以“封”字而称,古董、玉器、珠宝店称为“封货”,书肆称“封书”。“封”有“密封”之意,实际都指密封投标拍卖。

与溥仪小朝廷拍卖的艺术品相比,古玩业由于拍卖主体多样,拍品来源广泛,拍品的数量也更为庞大,品类更繁杂,从书画、御制瓷器、玉器、古砚等宝玩之物,至材质各异的扳指、朝珠、翎管、带钩、带扣、印章、烟壶、扁簪、耳环、脖链、坠子、手镯、戒指等各类细小玩意,类别之细琐难以一一而述。每一类拍品又有上中下之别,不仅品相高低不一,价格也千差万别。如宫廷御制,且于市场中流通频次较低的精品,价格可达千元以上。1920 年前后古玩业一次“封货”中,就出现了多件“上上之品”。其中,古玩商岳彬、琉璃厂虹光阁分别竞得一对“雍正官窑冬青釉瓷瓶”与一套“乾隆官窑粉彩十二季杯子”,价格为 1700 银元、1200 银元;琉璃厂延清堂则竞得一对罕见的“乾隆官窑粉彩绘岁寒三友包袱瓶”,价格高达 3000 银元。该粉彩瓶胎质细腻、画工精美,造型尤为别致,如一件包袱半裹半露包着瓷瓶,在当时十分罕见,且为首次亮相,引发激烈竞争。聚珍斋玉器店也曾替盐业银行拍出一件“乾隆碧玉提梁卣”,其尺寸、式样与纹饰均仿照商代青铜提梁卣而制,与原物分毫不差,一推出就引发古玩界轰动,后被上海古董商叶叔重以 1 万银元价格购得。1926 年前后,在北京多数工薪家庭月收入仅为 103.26 元的情况下,一件千元甚至万元的拍品,实属中高档艺术品。而低档的翠玉几十元甚至几元也可成交,受到普通百姓欢迎。

密封投标拍卖在古董肆、书肆应用最为广泛,其次为珠宝玉器等商铺。这与不同品种艺术品的交易传统密不可分。民国前期,北京古玩商会定期举行“窜货场”,即古玩交易集会。“窜货”时,当遇到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多古玩时,常通过“封货”拍卖。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各古董肆也会通过“封货”促进自身商品流通。古旧书肆虽无类似交易集市,但每逢书贾从外地收购回京时,先例行“行内出手”。有时商铺歇业,拍卖亦是其快速转让库存的便捷方式。因而随着拍卖应用的广泛,古玩行业也形成固定拍卖场所。如书画、器玩等拍卖多集中在同业公会(也称“古玩商会”)院内搭建的铅铁大棚。20 世纪上半叶,北京古玩商会数次搬迁,拍卖地点也经历了从东珠市口狗尾巴胡同向阎王庙前街(今新街口一带)的变迁。古籍旧书拍卖地址较为固定,一般设立在琉璃厂小沙土园四号文昌会馆(时称“书业公会”)。民国初期,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文正斋书店歇业,店铺中剩余之书由书肆主人的亲戚孔某在文昌会馆封卖,三、四次即售尽。

古玩行业“封货”流程与溥仪小朝廷拍卖相近,可大致分为设底价(或无底价)、预展、投标、开标、结算等环节。但古玩业并未形成具体的拍卖准则,主要靠行业规则与契约精神约束,因而拍卖的灵活性、可操作性更强,买卖双方在博弈中也摸索出些许拍卖技巧。如卖方为防止高价拍品底价售出,常采用“拦封”法。即拍卖人事先与亲友商议妥当,让其在竞拍时将价格封在“卡嗓子眼儿”程度。即使他人标价过低,卖家也能将该拍品从亲友处转回,避免损失。买家则从看标至投标皆有门道。看标时,不仅要眼看脑记,对全场货品了然于心,还需仔细揣度行中“能手”的竞买意愿,以便在拍品与价格上作出取舍。投标时,常见“捡封”“尾数”两种方法。“捡封”即买家在已知某号封者较多情况下,转投无人注意的拍品,对其中品质较好者估以最低价,结果无人竞争,如同白捡。“尾数”是在报价时多添尾数,如估值 20 元,必写 20.99 元,虽然实付款时往往抹去尾数,但该方法在竞拍中却效力极大,买家间常因一角一分之差而结果迥异。

民国初期,“封货”这一北方古玩行业盛行的交易方式,也逐渐影响到南方。如书肆的“封书”,在民国藏书、鬻书风气中向南蔓延,流传到上海。沪上书肆则因地制宜,舍弃密封投标法,直接仿照拍卖行拍卖,将北方“封货”变为南方“拍货”。

民国前期,参与北京古玩业艺术品拍卖的竞买人多为同行业者。琉璃厂古玩铺、青山居玉器行、东四及鼓楼旧货店、天桥挂货铺、德胜门水关铜锡店等,都为个中常客,通过参与拍卖大量储蓄货品,充实经营,不少商铺因而获得机遇,实现经营上的飞跃。如古绣庄“鸿兴德”即在民国初年通过收购前清贵胄名贵绣服饰、布匹,积累大量绣品,转手后获利颇丰。

民国初期,北京艺术品市场迅速发展,中西交融、新旧嬗变之下,艺术品交易形态也呈现新的面貌。从旧王公贵族至古玩行业,均通过拍卖方式买卖艺术品,生发出“投匦”“封货”“封书”等本土艺术品拍卖方式,所经手的艺术品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宫廷珍宝、贵胄旧藏、私家名品均包含其中,代表了这一时期艺术品拍卖的较高品质。不容忽视的是,民初北京本土艺术品拍卖虽在交易方式上近似拍卖,整体交易过程却较为松散,拍卖活动也存在较大的偶发性,与真正意义上的委托拍卖仍存在较大差距。但以溥仪小朝廷与北京古玩行业主要的艺术品拍卖,仍然体现较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地域特色与行业特色,成为民国北京艺术品拍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代表着民国初期北京本土艺术品市场的探索,由古至今,由传统至现代逐渐演进。

注:此文曾发表于《中国拍卖》201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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