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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卖到差点「倾家荡产」,这个案例足够发人深省!

朋友小陈,这两天,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心力交瘁」。

几年前,她为了上班方便,在城西买了套一室一厅的酒店式公寓,自己装修布置了一番,风格干净甜美。不过,随着父母来杭,换一套稍微大一点的房子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联系中介,看房,签协议,正式签约。一切看似都非常顺利,甚至连部分房款都到手了。然而,只有一半,另一半,遥遥无期。

更糟糕的是,去维权索要剩下的房款,反而成了她无理。如果愤而解约,反倒变成她要付违约金。这是为什么呢?

更悲惨的是,在顺利找到买家的同时,她也顺利找到了自己要置换的二手房,而且付了定金。现在因为房款未到凑不齐首付的话,这边的违约金更高。

这听起来有些离奇,有些费解,不是有真实的案例发生,不敢相信这是事实。

这一切,是一场精心预谋的「连环套」。在这个许多人换房的当下,这案例值得每个人警觉。

从最初的挂牌开始说吧。

小陈房子的挂牌价不到200万,差不多就是同类房源的均价。这个价格,正好可以凑出一套申花小三房的首付。

一周多以前的一个晚上,来了一家三口。在附近念书的小女孩,被整个房间的粉色打动了,见女儿这么喜欢,夫妻两人当场决定,以小陈的挂牌价买下这套房。对,这是一套酒店式公寓,他们一分价格都没还。

小陈当然很开心啊,立刻把申花的小三房给定下了。

但谁也没想到,陷阱从这里就开始了。

买卖过二手房的人都知道,在正式网签之前,中介会让双方签订居间协议,确认房款和买卖事宜,交付定金。一般来说,居间协议上房子的价格和基本信息,和正式网签的合同是一样的。

小陈的买家,签居间协议的时候很爽快地付了定金,也没有再还价。可等到签完,突然来了一句——「这个房子的增值税有点高,能不能想办法避掉?」

很多人看到这里应该就能猜到了,所谓的「避税」,其实就是在拟正式合同的时候,把总价写得比协议价低,这样自然能降低相关的税费。

小陈有点懵,她不是专业人士,对房地产市场也只有一知半解,不知道这样的做法会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

买家这时打起了感情牌,算了一笔账给她看——按照约定好的房价,5.6%的增值税确实不低。随即经手的中介经纪人告诉她:「没事的,很多人都这么操作,钱会到手的」。

出于对经纪人的专业信任,也是一家大牌的中介机构,小陈也就同意了这样的操作。

她想,经手过很多次类似案例的中介公司,总会对她的资金有所保障的。

很快就到了约定网签的时间,中介让小陈重新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以收取房款。当她事后复述这件事的时候其实是令人疑惑的——钱不都应该先打入第三方账户吗?

但对一个第一次买卖二手房的人来说,这样的疑惑,是会被对中介的信任打消掉的。

要正式网签的时候,买家就将网签合同的大部分款项直接打入了小陈的账户里。小陈此时心里还挺踏实,美滋滋地还想过几天就去付那套小三房的首付。

就是在刚网签完的时候,买家突然挑起了刺:嫌弃这套房子所剩的土地年限不长,先说是不要了,又说回去考虑考虑,并且拿走了所有网签材料。隔了一阵,又打了一部分款项过来,说这就是网签的约定价格,随即以消失的方式拒绝了任何协商。

意思此时已经很明显,我就是要按照网签的价格买。你快交房吧。

小陈,彻底懵了。

她的房子,已经完成了网签,按照合同,需要马上过户,很快就不是她的了。

但是,是按照网签的价格卖的,差不多只有真实成交价的60%。而居间协议上约定好的房款,对方不认账了。

可是,只有网签合同,才是能摆上台面的真正最终合同。卖家反悔的时间点很微妙——就在网签结束的下一秒钟,这很难让人相信是刚刚发现问题,立刻提出的。

买家把包括三份网签合同在内的材料都拿走了,她手里只有一份居间协议而已。

也就是说,她完全陷入了「阴阳合同」的被动里,甚至是「圈套」里。

中介后来才告诉她,这样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对差价进行补充协议约定,以装修费等形式签约,要求买家支付。

但是,这份协议,她拿到的时候是一张字条,只写清楚了物业地址,约定了以私人账号为监管账户,作为首付款及尾款的打入账户。

对于钱没有打入第三方账户的疑惑,追问中介之后她才得知一个更惊人的事实——他们的交易,走的是房管部门「自主过户」的平台。这个平台相当于买卖双方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自行网签过户,优点是速度快,总价可以很低,当天即可完成。缺点,就是完全避开了中介公司内部的法务自查。

本可以在中介公司内部就查出来的问题,因为一环接着一环的漏洞,最终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结果。

直到此时,小陈算是彻底醒了,因为自己的一时善意,也因为对中介、对买家的信任,这么多年的奋斗估计要打水漂了。

这是她工作多年以来联同父母的存款,买的唯一一套房子。最后这个圈套如果解不了,只能以网签的价格成交的话,她只能拿到100万出头一点的现金;而自己下定的那套小三房,如果不及时签约,违约金是80万......

这套原本属于她的房子,成功卖掉了,可能够剩下的,居然只有零头。

卖个房子卖成这样,闻所未闻。

写到这里的时候,小陈的电话来了,不出所料,失联一阵的买家突然又出现了,态度强硬地表示,要么直接过户交房,要么小陈付违约金,他们退房。

气到发抖,无奈到想跳L。这是她形容自己的心情。

更新一下后续:在朋友们的劝说下,小陈最后东拼西凑咬牙先买下了想买的房子,保证了定金不受损不用付违约金。但是同时背上了大量的外债,心理压力无比巨大。卖房方面,她联系上了陈松涛律师,陈律师告诉她,起诉对方,要求按照居间协议履行或是以对方违约解除,仍有胜算。

在小陈的催促下,中介也终于开始正视这件事,与她一起积极找买家解决。但谈判的结果是,买家仍强硬要求小陈支付违约金退房。她自然是极度不愿意,但一直陪她参与协商作战的父母已经精疲力竭,就差求她破财消灾了。

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惊人交易的套路。

干脆地下单→低姿态请求做低价格→签订补充协议时支开经纪人→自主过户避开监管→消失拒绝谈判。

小陈还住在那套房子里,每天心里都在颤抖,今天回家门锁是不是已经被换了。

广大购房者可能都有些买卖房屋的经验,自信不会被类似的陷阱所坑害。不过,当真正做这件事的时候,不自觉地被心怀叵测的人牵着鼻子走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最好的办法就是,狠狠心,从一开始就拒绝类似的提议。「阴阳合同」的话题早已不新鲜,你没有必要替对方省钱。当然,真的要与人为善,并非不可以,只是一定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毕竟,你不知道会踩在哪个坑里。

做一个想要省一些钱的买家也没有问题。但是要记住,商业性质的房子,这次把成交价做低了,等到下一次出手时,依然会以增值税的形式出现。

至于诚心要骗钱的,我只能希望这个案例能被更多的人看到。就请死了心吧。

出来买卖房子,迟早,都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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