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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


友成导读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公平正义的原则并非亘古不变,而需要与所处的社会结构相适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若仍用西方以稳态的现代社会为基准的正义理论当做参照系,显然难以解释我国不同于西方的社会现状。因此本文将从中国实际特定社会环境为基础,试图构建符合中国社会现状的公平正义原则。

(本文整理自《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原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51-58页)

如今我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的改革开放并不是单纯的经济体制转轨,而是复杂的社会转型。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但这种经济体制转轨只是社会转型的始发环节,整体的社会转型远未结束。随之而来的将是更为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主要不是经济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从根本上看,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一个秩序良好的现代交往体系的形成,即依赖于一个能够为公平正义提供支撑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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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一般正义理论的盲区

当今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是高度复杂的,这种复杂性与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考察当今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不仅需要诉诸正义原则的道德论辩,而且需要将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作为重要的变量予以关照。如果说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的持续性变化,那么,社会转型就是指社会的结构性转变,是指具有质的差异的两种社会模式之间的转化。因此,社会转型期是社会变迁的特殊时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新旧两种社会模式的交错点,是新旧两种社会结构的重叠区,它本身不属于任何一种具有稳定结构的社会类型。

然而,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我们所熟知的各种正义理论却是建立在对社会基本结构的分析之上的,它以具有稳定结构的“稳态社会”为考察对象,因而无法把握变动不居的“转型期社会”,无法对其公平正义状况进行分析和刻画。这意味着,旧有的交往关系模式已经失去效能而新的交往关系模式尚未形成的社会转型期是一般正义理论的盲区。

当今中国所经历的社会转型,是以经济的市场化转型为基础的社会现代化转型。这种社会转型曾在许多地方发生,有些是成功的,也有些是失败的,其成败的关键不仅在于是否能够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结构,而且在于这一社会结构是否是在现代公平正义原则的规范下形成的。

考察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当然需要依据于普遍的理性原则对一般道义规范进行辨析,但更需要从稳态社会与转型期社会的区别出发,对两种社会状态下的公平正义问题进行辨析,尤其需要从当前中国的具体现实出发,建构能够解释当今中国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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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问题的道德论辩与伦理论辩

从理想的社会状态出发推论出一般正义原则,并用这一原则衡量一切社会结构的正义性质,以其规范人们行为,这确实是清晰的道德论辩方式,因为它清晰地呈现了善恶的标准。但是,这种道德论辩却是有问题的,它往往只能停留于道德应当的领域,而现实的社会交往关系却是在各种现实力量的作用下形成的,不是依据绝对的道德原则建构的。现实社会总是存在着“偏差”的,对于转型期社会和其他非稳态社会来说,这种“偏差”将会非常显著。就像罗尔斯承认的那样,在战争、抵抗和革命等非稳态社会状态下,人们必须用“战争正义论”、“革命正义论”等正义原则而不是用理想的正义原则来考虑公平正义问题。可见,在变动不居的转型期社会中,人们也只能用特殊的正义理论来考虑公平正义问题。

在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察特定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时,是否舍弃了它们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黑格尔认为,伦理并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体现为人们“普遍行为方式”的“风尚”和“习惯”,“伦理性的东西就表现为这些个人的普遍行为方式,即表现为风尚”。因此,与驻足于抽象善观念的道德论辩不同,伦理论辩是从现实的伦理实体出发考察问题的,不是将抽象的善观念与现实隔离开来,而是通过对体现特定“风尚”和“习惯”的“伦理实体”的考察来把握善。

从现实的伦理论辩出发考察公平正义问题,就需要将问题聚焦于价值与事实的关系,而不是仅仅聚焦于价值规范本身,需要从现实的社会出发而不是从理想化的社会出发考察价值规范的承载基础。这就意味着,不仅需要考察什么是应当的正义原则,而且需要考察怎样的社会条件能够支撑这样的正义原则,甚至需要考察不同的社会条件所对应的正义原则的历史合理性,而不是仅仅注目于正义原则的道德基础;这同时也意味着,考察公平正义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哲学任务,而是需要哲学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联合才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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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

(1)市民社会是现代化转型中的切入点

当代匈牙利马克思主义学者阿格尼丝·赫勒认为,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三种逻辑中,市民社会的逻辑最为重要,即现代社会在社会地位、功能和财富划分上形成的迥异于传统社会的发展逻辑。这意味着,当我们考察当今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时,也应当从标志着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本质差异的“市民社会的逻辑”出发才能真正触及问题的真正根源。

(2)传统社会的社会特征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市民社会的形成,而市民社会的发展恰恰贯穿于现代社会在“社会地位、功能、财富划分”上区别于传统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的支配逻辑是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凸显的公平正义问题的总根源和总原因。传统社会是一种将个人固定于血缘和地缘共同体之中的社会。在这种类型的社会里,个人既不是独立的经济个体,也不是独立的政治个体,而只是依附于地缘和血缘共同体的“成员”。在这种关系里,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各安其位便是最大的社会公平。这是传统社会等级制度中人们对公平正义进行评价的基本依据。

(3)市民社会的社会特征

与此相反,市民社会是由独立的、自主的个人构成的。缺少了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契约自由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便不可能存在和延续,因而现代市民社会中的个人必须是独立自足的个体。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个人从传统社会的“人的依赖关系”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个人的过程,是一种新的社会等级关系和财富分配制度的形成过程。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交往关系模式,以及为了维护这种交往关系模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政治制度的形成过程,是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本质性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公平正义原则因社会交往关系模式的改变而改变,它将为市民社会提供道义辩护,这是市民社会必然要求它这么做的。

在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是市民社会的逻辑塑造了现代的公平正义原则,因此,只有通过对这一逻辑的理论再现,才能把握现代正义原则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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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

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既是一种以经济市场化为基础的社会现代化转型,又是一种在特殊社会基础上、以特殊的方式进行的社会现代化转型。这一社会转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既具有一般社会转型的特征,又与其存在重大区别,仅仅诉诸一般的道义原则和以西方历史经验为基础的社会转型理论,是无法解释当今中国的公平正义问题的。

与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一样,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首先经历了一个市场体系建构的过程。正是因为交换体系从生产体系中分离出来,生产体系从整个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才导致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的形成,并由此导致规范这些“社会结合形式”的各种现代制度的形成,从而塑造了全然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现代社会结构,也因而形成了以强调个人权利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现代正义理论。当今中国的公平正义理论,无疑应当以此现代社会结构为基础,构建一种理论解释和道义辩护体系。

问题最终归结为怎样在“市场”和“社会”之间找到平衡点,即怎样将市场的驱动力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尽可能稳定在既能够较好维护社会公平而又不至于破坏发展驱动力的平衡点上。市场与社会的平衡离不开国家的干预与中介,因此,市场、社会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便成为理解和解决社会转型期公平正义问题的最基本场域。从这一基本场域出发,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具体条件、特殊动因和发展目标,从而通过市场、社会、国家之间关系的变迁把握社会结构的变化,进而把握与其相关联的公平正义问题,无疑是考察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公平正义问题的一条重要路径。只有在这一基本场域与中国特殊情境的交错点上,我们才能在充分汲取西方社会理论和经典正义理论合理观念的基础上摆脱对它的依赖,真实而深刻地把握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各种问题,避免陷入抽象观念的陷阱。

(1)中国不存在典型的“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关系

依据西方的历史与理论,人们往往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二元对立作为考察现代社会转型的前提性假设,但这种假设并不完全适用于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它的社会转型既是一个市场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也是一个工业基础逐步积累的过程。然而,当今中国社会的市场化转型却是建立在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工业积累基础之上的,虽然转型前的中国尚未形成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农业生产仍然占据很大比重,但现代工业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现代化工业已初具规模。因此,与西方国家早期的社会现代化转型相比,中国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之前的社会很难被看做是典型意义上的“传统社会”,而只能被看做是一个已经迈入现代社会门槛的“非市场社会”。这意味着,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所遇到的公平正义问题,是在一个不同于西方社会的转型起点上发生的。如果说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公平问题是由城市人口与乡村人口之间财富分配的结构性问题所导致的,那么社会的市场化转型只是放大了这一问题,而问题的初始原因和早期发展却并不是由市场化转型导致的。

(2)中国的转型非“自下而上”的政治逻辑

总体而言,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自由放任到更多国家干预的历史过程;同时,在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国家始终是市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和调节者。不同的是,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型开启的,是由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而不是自发发生的。中国社会的市场化转型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改变国家对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过多的干预,因而是一个国家向社会放权和社会增强自主性的改革过程。一方面,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这一过程恰好与西方相反,即主动性不是来自于社会而是来自于国家,改革的“行动者”不是社会而是国家;另一方面,就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这一过程虽然也同样表现为经济“脱嵌”于社会的运动,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社会是一体的,这种“脱嵌”实质上是市场从国家计划控制之下脱离出来,而不表现为经济脱嵌于社会。这一特殊的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使得国家成为一切矛盾的“承担者”,而不是市场与社会之间矛盾的“调节者”。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自身的制度改革就将对新的社会交往关系模式的建构发挥关键性作用,因而也将对社会转型期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发挥关键性作用。这意味着,一方面,国家向社会的放权将会释放市场的活力,获得改革的红利;另一方面,国家向社会放权也必须着眼于社会机制的建立和健全,着眼于推动新的社会交往关系的形成,否则市场机制的加速增长将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脱嵌”,加剧社会不公平。

(3)中国正经历从平均、平等到公平的转变

西方市场经济是从冲破封建等级制开始的,因此,它所着力改变的是不平等的封建等级制,它所着力建构的是以权利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公平制度。而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则是从一种平等主义制度模式向公平主义制度模式的转变,它所着力建构的虽然也是公平主义的社会结构,但它所着力改变的却是平均主义取向的平等主义。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社会发展目标是要在充分发展工业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比资本主义更加平等的制度体系,虽然实质上的不平等在所难免,但它所建构的平均分配体系无疑具有高度的平等特征。平等与公平之间本来就具有非常复杂的关系,而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模式,以及当前立足于公平对这一模式的制度改革,使平均与平等、平等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具有了更为复杂的面相。可以说,当今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遇到的一切社会公平问题无不与这种复杂局面相关。如何处理好平等与公平的关系,对于解决当前的公平正义问题,对于未来新的社会关系模式的形成,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西方的社会转型理论,还是经典正义理论,都无法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

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根源于平等的价值取向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从现代社会发展的一般经验看,这种平衡最终依赖于一种新的社会交往关系模式的形成。因此,解决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不仅需要国家的制度建构,而且需要社会自我救治机制的生长和完善。只有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我救治机制有效结合,共同筑起保卫社会的防线,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社会转型才能顺利进行,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市场对社会的“脱嵌”才能被限制在不危害社会基本公平的底线之内。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价值取向是平等主义的,当今中国社会正在建构以公平为目标的社会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而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又必然对未来的社会发展提出更多的平等主义要求。平等→公平→以公平为基础的平等,这将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过程中公平正义问题发展和解决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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