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舆情部门):
小明提醒舆情部门:请尽快通知行政庭庭长罗毓莉和谭植元、孙静!
一审案号:(2023)粤0308行初168、169号
二审案号:(2023)粤03行终992、993号
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合议庭:审判长罗毓莉、谭植元(主审法官)、孙静
上诉人:LCP
被上诉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小明提醒合议庭之十七
被申请回避的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已经审判失权,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2023年9月12日,上诉人向二审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审管办)、纪检部门、监察部门提交回避申请/举报信,申请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罗毓莉、谭植元(主审法官)、孙静回避案件审理;上诉人收到二审法院2023年9月18日院印作出的(2023)粤03行终992、993号《决定书》。
二、该《决定书》没有二审法院代理院长赵菊花的署名,说明代理院长赵菊花不知情,不是院长作出的决定。
三、基于上诉人是向二审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审管办)、纪检部门、监察部门提交的回避申请/举报信,该《决定书》既没有院长署名,也没有二审法院任何部门署名,说明不是二审法院任何部门作出的决定。
四、基于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有打印具院印二审法院法律文书的便利条件,该《决定书》存在系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尤其系主审法官谭植元擅自作出的嫌疑。
五、基于主审法官谭植元在庭审时的不当行为,导致了上诉人申请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回避;主审法官谭植元代表合议庭成员审理,因此,存在主审法官谭植元或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接受利益输送或交换,包庇违法嫌疑人刘亦兵、曹云不受行政处罚的动机。
六、二审法院院长,最应知法守法,也是监督、指导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居中裁判的领导。既然法律规定回避决定由院长作出,院长就应署名作出。无院长署名作出的回避决定,不能说明系院长作出的决定。
七、二审法院合议庭作为居中裁判的审判人员,更应知法守法,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否则,审理不可能公正,作出的判决不可能有公信力。
八、《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说明法定行为逾期,法律后果就是失权。
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的规定,代理院长赵菊花作出的回避决定,应在收到回避申请的三日(2023年9月15日)内作出,“应当”的法律意义是“必须”,必须做的行为不做,逾期再做,法律后果就是失权。也就是说,以二审法院院印逾期作出的《决定书》,直接导致被申请回避的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审判失权。
十、基于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审判失权,则署名作出包括行政判决书在内的任何法律文书,依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十一、自该《决定书》2023年9月18日作出,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审判失权的事实,已无法改变。
二年级小学生: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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