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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台湾最高法院是怎样开准备庭的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趁着旅行的机会,我有幸旁听了台湾最高法院开的一个准备庭(准备庭,即准备程序庭,类似于大陆法院的庭前准备会议,是为了使案件审判顺利进行,在正式庭审开始之前的准备程序),关于这个难得的经历,写下来与诸位分享。


我去最高法院原本只是路过,想着未必能够进入,打算在门口拍张照片就走。但是看见前面有人以访客身份出示证件进入法院,于是就试着询问能否进入。门口接待的工作人员态度极其友善,问我是否要旁听开庭,我说是的,于是提供一个身份证件,把手机存好,就顺利进入法院旁听。


由于是临时进入法院,当时我并不知道旁听的案件详情,从门口公示内容,隐约看到是'郑捷案准备庭'。后来才知道,我所旁听的这个案子,是在台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郑捷台北地铁随机杀人事件',这个叫郑捷的人,是东海大学的学生,在2014年5月21日,他在台北地铁车厢中,持预先准备好的两把刀对乘客进行无差别杀人攻击,造成4死22伤。这是台北地铁开通以年来最严重的刑事案件。案件经过两审之后,法院依4个杀人罪、22个杀人未遂罪判决郑捷死刑。台湾的死刑是要经过三审定谳,所以郑捷案要由台湾最高法院进行三审的审判。通常情况下,台湾最高法院所进行的三审以书面审为原则,而郑捷案件由于社会影响重大,才破例开庭审理。出乎我意料的,是这个案件的准备庭也公开开庭审理。直到庭审结束后,我才了解到以上背景,我也才知道,平日的台湾最高法院并不开放参观,这也让我感到,以大陆律师的视角旁听到这个案件的准备庭,实在是分外幸运。


从法庭的席位看,有五位法官席位。但实际开准备庭的法官只有一位,是一个看上去有五十多岁的女法官,头发花白,但讲话简约精干。辩护人这边是两位年轻的律师,检察官是个中年男人。三方都穿着黑色法袍,领子颜色则区分出各方身份。法官的领子是蓝色,辩护人的领子是白色,检察官的领子是红色。


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法庭开准备庭,将有几个程序,首先确认上诉范围(类似于'上诉请求');然后由辩方陈述上诉意旨(类似于'事实与理由');接着确认诉讼争点(类似于'争议焦点');最后确认言词辩论的内容(类似于'法庭辩论')。法官又特地强调,上诉意旨不一定成为诉讼争点,诉讼争点也不一定进行言词辩论。这一句话讲的非常简要,但也非常精彩。如果上诉人讲的事实与理由和案件争议并不紧密相关,那么这个'意旨'自然不会成为'争点';如果成为'争点',但对方认可或者并未进行对抗,那么也就不会成为'辩论'。这句话,对于出庭双方,或者组织法庭的法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通过准备庭,所完成的任务就是确定究竟什么是正式开庭时双方要辩论的问题,这样短短的庭审时间才能用在刀刃儿上。


法官先要求辩方确认上诉范围。法官强调,最高法院只就死刑的部分进行审理,辩方如果就非死刑的部分也要提出上诉,则要就此提供充足的理由,以及这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法律依据。辩方表示听清,以及在死刑部分之外也会提出上诉的要求。


接着法官要求辩方陈述上诉意旨。辩方进行了十条陈述,按我当时的记录,大致包括:


1.被告应当享有出庭陈述权;


2.台大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违反法令;


3.死刑应做违宪审查;


4.侦查中被告没有辩护人,侵害被告诉讼权;


5.量处死刑不当;


6.检察院曾经变更起诉法条(22个杀人未遂罪中因部分伤者为未成年人,部分罪名变更为未成年人杀人未遂罪),侵害被告防御权;


7.检察院对某位证人调查时(该证人系心理师,证言涉及被告是否有教化之可能),阻碍被告及辩护人诘问,侵害被告诉讼权;


8.被告曾遭到疲劳审讯,违反法令;


9.被告在东海大学的宿舍遭到搜查,违反法令;


10.认定被告有责任能力,违反法令。


在辩方陈述完毕后,法官又逐条向检方询问,是否同意将辩方的全部上诉意旨作为争点。检方提出,可以都列为争点,但关于被告是否有权出庭陈述属于法院审判权,检方不反对被告出庭陈述,但如果法院同意被告出庭,则应同意被害人亦出庭,以示公平。这样,上述全部上诉意旨转化为诉讼争点。


法官又向双方方释明:关于争点第1项,属于法院审判权,不列入言词辩论。过去从未提被告,也未传唤被害人到庭,若提被告,理论上也不一定要传唤被害人,因为这是不同层级权利保障问题(根据2016年2月5日的新闻报道,台湾“最高法院”4月开庭时将提讯让郑捷亲自出庭,这是“最高法院”首度提讯死刑犯。http://news.cqnews.net/html/2016-02/05/content_36336648.htm。关于争点第6项,由于非死刑案件争点,除非有重大争议,否则也不列为言词辩论。


接着,法官要求双方就以上争点归纳言词辩论的内容。检方提出,言词辩论可以归纳为三个层次:


1.搜索或程序是否违法,侵害辩方防御权或诉讼权;


2.被告有无责任能力;


3.判处死刑是否正当、合法、合宪。


法官对于这样的概括进一步进行梳理:言词辩论的第一个层次包括争点4、7、8、9;第二个层次包括争点2、10;第三个层次包括争点3、5、7、9。法官又与双方确认是否有异议,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法官又要求双方对辩论时间进行预先评估。辩方提出:第一个层次40分钟,第二个层次30分钟,第三个层次40分钟。检方提出:第一个层次20分钟,第二个层次20分钟,第三个层次30分钟。


最后,法官询问双方在庭期方面有无困难,有无特别希望。经双方提出要求,确定于4月份开庭。法官宣布休庭。


这个预备庭给我的感受颇多:


无论法官还是参加开庭的双方,在庭上都诚挚有礼,言语温和。在台湾,法官称出庭双方为'两造',出庭双方称法官为'庭上',称法院为'君院',这样的言辞本身就体现出各方对于司法身份的尊重。尽管案件涉及的事件本身惊心动魄,但庭审中,各方均秉持法律人的素养,没有使用任何情绪性语言或者任何情感的渲染。


检察官并没有预想中的对辩护人的剑拔弩张,反而协助法官迅速概括言词辩论层次,体现出丰富的出庭经验,更体现出为确保庭审效率的专业性。


法官思路非常清楚,对于庭审的组织控制能力极强,仅仅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就将复杂的诉讼理由概括为精炼又清晰的辩论层次,并且又将庭审时间预先做好精准分配,将庭期也提前确定,确保为开庭做出充分的准备。开完这样的准备庭,法庭以及控辩双方对于未来的庭审都感到心中有数,这就是合格的准备庭的标准吧。


比之台湾最高法院所开的准备庭,我所经历过的庭前准备很难达到如此充分和清晰的程度。也基于此,我认真将旁听时所观所感记录下来,望读到此文者有所启发。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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