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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宗智教授经典语录|征稿启事

编者按:龙宗智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代表性学者之一。作为“西南七八级”的一员,龙教授曾任大军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跳跃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法学家。《检察日报》撰文评价他“对我国检察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陈光中教授赞他为“检察院的理论家”。

以下所有语录均出自龙教授的法学随笔《上帝怎样审判》(增补本),并由龙教授亲自选编、审定。《上帝怎样审判》于2006年出版,主要收集了龙教授此前发表的一些法学时评。十年后的今天再读此书,仍令人醍醐灌顶,不禁拍案叫绝。

法律读库获授权独家推送,其他媒介转载需经龙教授本人同意。

 

1.摘自《现代诉讼的结构与精神》(发表于1999年12月)


我国社会过去作为一个传统社会,习惯于用行政的方式乃至政治的方式解决社会冲突。由于平等与理性精神匮乏,预置的追究对象没有充分的申辩机会。在这种过分行政化的体制中,对于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采用单方面的调查、汇报、研究决定的方式给予处理。更有甚者,是以简单的政治批判代替问题的论证和说理,某个人一旦被确定为被追究者,就先定地丧失平等的身份和平等论辩的机会。

现代诉讼的构造及展开,体现着一种平等的、理性的和公正的精神:你可以坚决反对对方的主张,但你必须承认和捍卫对方持有这种主张的权利;你可以声讨对方并通过裁决者对其施以某种强制性惩罚,但你必须采用论证说理的方式,同时让对方也有给出说法并提供论证的机会;作为裁决者,你可以做出有利于某一方的裁决,但并不是因为你与那一方的特殊关系,而是因为法律站在那一边。

 

2. 摘自《关于“相对合理主义”的对话》(发表于1999年11月)


我们应当谨慎地使用和具体地分析“特色”概念。强调法的“特色”也许可以理解为它是一定意义上值得尊重的文化保护主义的体现。但在某些立场设置不当、分寸把握不当以及主体不明智不清醒的情况下,它可能成为一种不甚恰当的,为一种无奈和落后进行辩护的借口。例如,我国司法特有的一项原则——“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固然在我国条件下有其制度根基甚至某种现实的必要性,但它在实质上直接冲击了司法独立,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而缺乏法理合理性根据。这种原则,仅能在一定时期作为一种政策性原则应用。

历史只为那些具备运行条件的车辆发放通行证。我国过去的某些“跃进”、“改革”不仅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除了这些行动本身的合理性外,主要就是因为缺乏一种“条件论”认识。司法改革亦同,条件比制度更重要。应当看到,目前中国法治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法律制度本身而在于支撑制度的条件未具备。

有的迁就现状,有的习惯于缺乏合理性根据的折中和妥协,有的由于担心权力与利益的失落而好人治而不好法治。后一点对法治的威胁尤为突出,因为它使理性总是在利益面前败北。这带来了法治化的步履艰难,也使司法改革困难重重。

在一个趋于成熟的社会思想体系中,应当既有解决实际操作问题的应对理论,又有乌托邦式的凌空蹈虚。后一种理论虽然不一定能作为实务操作的指导,却能对社会精神起到导向的作用,这就是理论的乌托邦功能,就如法治的理想鼓舞和推动我们去从事法治的实践一样。

 

3. 摘自《“相对制度”》(发表于2001年1月)


所谓相对制度,是指无论某种观点或主张看来多么有理、多么正当,都允许其它意见存在,而且主张提出者必须与主张的权威认定和行使者分离。就诉讼而言,就是一方面反对“话语霸权”,允许持不同主张的诉讼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还要求诉讼当事人必须和裁判官分离,即便是代表国家的原告人(通常是检察官)也不得例外,因为司法正义有一个基本的理念:任何人都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此外,在某些司法制度中,相对制度还包括将法官和陪审员的任务分开,从而使判决尽可能摆脱偏私、做到客观。

富勒说:“一个代表被告出庭的律师不仅代表他的诉讼委托人。他代表社会本身的一种必需的利益,他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里起了至关紧要的作用。”如果要问这种必需的社会利益是什么,可以这样回答:第一,对公民权利的高度尊重;第二,社会惩罚越轨者的程序能保持其正当性和健康性;第三,社会的宽容精神,即肯定不同利益、不同意见在法治规则下的合理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相对制度正是现代法治之精髓所在。

 

4. 摘自《理论反对实践》(发表于2003年6月)


刑事司法存在一种内在的矛盾——它既要保持一种公正的形象及维系公民的权益,又要在运作条件十分有限、工作任务十分艰难的情况下,去发现和追究社会越轨者。由于前者,它必须进行正当性话语言说,而且,由于学者的天性是批判性而不是肯定性的,是求异而非求同的,这使理论与实践的背离更为明显;由于后者,它就需要用一种比较灵活,比较有效的方式去处置案件,而不会过分地顾及理论上的说法。

理论与实践不一致,可能造成理论的功效不足。但在另一方面,理论反对实践,也应当是理论本身性质与应有功能的体现。在现实面前,理论应当具有一种批判性的本质。为此它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开实践,并对其进行无情地清理与入木三分的剖析。即使这种理论主张并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但它仍然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是认识功能,它能帮助实践者正确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明白它的缺陷之所在,这样,即使他们在面对现实状况时有某些无奈,但也能大体保持一种理智的清醒;二是导引和牵引的功能。它的理性主义乃至理想主义的光芒,可以为实践者导引前途,而且牵引着他们,使他们不致于走向极端。这种牵引作用,可能导致某种“相对合理”的实际结果。这就是理论对于实践的“张力”性作用。

 

5. 摘自《“两 线 伦 理”》(发表于2001年6月)


何怀宏先生在其著作《良心论》中提出并探讨一种新的伦理学主张,即所谓“底线伦理学”,这是一种对于现代社会具有普适性的伦理学。在当前普遍面临的社会精神困境中审视这一伦理主张,使人不能不佩服何先生敏锐的社会感悟与深切的人文关怀。

底线伦理学的倡导,为人们走出现代社会的精神困境指出了一条路。……但我认为,伦理学也许需要建立“两线伦理”,即在主张一种底线伦理的同时,也有必要提出一种以圣洁性为特征的“上线伦理”。在这种圣洁精神的指引下,使有的干部能成为孔繁森;有的普通人能成为雷锋;有的企业家,能像史玉柱那样,出于一种道义责任去补偿那些受到伤害的利益。这样,在社会因底线伦理而维系住其规范性和有序性的同时,也能不时闪烁起理想主义的光芒,使社会显得更加美好。

 

6. 摘自《卡夫卡的<诉讼>与司法的惯性》(发表于2000年5月)


如何消除(司法)异化,包括抑制司法惯性、增强司法自省与自制?就此类问题,司法改革往往被用作对社会人心的安慰。也许是受到卡夫卡真幻疑虑精神的影响,我不禁要问,如果这种异化是制度化和结构性的,不触动制度根本、不消除异化条件的所谓改革收效会有多大。

 

7.摘自《北大法学院百年院庆致词》(发表于2004年5月)


在中国这一片缺乏法治传统的古老土地上耕耘法治是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个人曾在北大法学院的讲座上主张在中国走向法治必须通过逐步的积累和演变,实现由技术到制度的发展,即采取相对合理主义发展进路。然而,我主张的这种相对合理论,是以公理化思想为理论前提,以法治理想的实现为根本目标,而且,我能够认识到这种技术路线本身有其效用边界,从而充分尊重法治的理想主义。由于各方面实际条件的限制,理想主义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然而它能够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提供精神指引,因此,我们应当对法治理想主义者怀有敬意。希望北大法学院及其教授们继续坚持法治理想主义的精神传统。

 

8. 摘自《大学的意义——在(西政)2006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的讲话》(发表于2006年7月)


我曾经对毕业同学多次强调,作为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应当把维护国家法治、匡扶人间正义,当作自己终身的使命。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与条件的国家建设法治,我们确实任重道远。在中国的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方式正在实现转型,但又有诸多障碍而显得步履艰难的情况下,尤其需要这种理想主义的指引。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们也许不可避免地要做一定的妥协,然而无论遇到什么挫折,我们都不能忽略自己的社会责任,不应当放弃对法治理想的追求,不应当放弃对社会正义与社会合理性的追求。在保持务实作风的同时秉持一种理想主义的人生态度,这是我对你们在离开学校之际的第一点希望。

同时,我也希望你们坚持理性主义的学术精神。这也是一种思想方式,如果运用于实际工作,就形成合理的操作技术。这种理性主义,包括追求价值的合理性与技术的合理性。我尤其要对研究生强调这种理性精神。我曾经说过,你们今后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由于你们的出身,你们身上被打下了一个烙印,这个烙印就是研究,当你们遇到了问题,不应当像普通人那样浅尝辙止,而应当用一种理性的方法去研究事物的规律。即善于通过分析把握问题的实质,并在此基础上,拿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可行的方案。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技术化的社会,习惯于而且善于研究事物的规律,也是今后你们在社会上立足和发展的基本方法。大学培养理性精神的最佳途径是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开展学术批判与思想交锋。

培养这种建立在社会责任感基础上的理想主义以及在独立思考学术批评之中实现的理性精神,正是大学的意义之所在,也正是大学的精神之所在。



征稿启事


是时候了,亲爱的法学教授及学子们!

(一)

致亲爱的法学教授们:

同为法治梦,君衣带渐宽,我终生不悔;我坐拥粉丝五十万,君却独守讲台三尺高;君担忧学子日日浑噩,我害愁粉丝夜夜相思。可否,蓬门今始为君开?

——何需踏破铁鞋,何需苦苦寻觅,眼前就是百万人的讲堂!

(二)

致亲爱的法学学子们:

小编太懂你们了,学海无涯苦啊,所以你们囤了好多法学教授的经典语录。可是,不要总在熄灯之后,才三三两两津津乐道。可否,隔篱呼取尽馀杯?

——你们把语录藏在被窝里,不与小编分享,小编怎能挨过这个寒冬?

(三)

是时候了,亲爱的法学教授及学子们!

打今儿起,法律读库将隆重推出法学教授经典语录系列。无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但有真知灼见、能振聋发聩,小编来者不拒!若是能将轻娱乐精神进行到底,小编最爱不过了。小编此时在您的屏幕后悄悄立誓:小编皮糙肉厚,不怕吐大槽;小编体胖能吃,不怕灌鸡汤。

——但是,有一点:如果爱,请深爱,为了小编,请自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

是时候了,亲爱的法学教授及学子们!

几年来,小编披星戴月辛勤耕耘,侥幸浪得虚名,常年稳居法律自媒体排行榜第一名。从今以后,小编把读库拱手相让,愿君深耕的法治理念于此绽放,于此争艳,愿你们深爱的男神女神于此争雄,于此立万。

——或许小编没有那种力量,让此前各大高校跨越南北的美丽再次上演,但小编会穷极一生,筑起一座坚固的法治家园,让法律人的心里不再荒无人烟。

(五)

是时候了,亲爱的法学教授及学子们!

——尤其是亲爱的学子们,请为你们爱的或是恨的法学教授们披上战袍,送上沙场!(郑重声明:不要脑补成“断头台”)

法律读库投稿邮箱:17514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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