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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暨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4-29   【浏览字号选择: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0]28号)精神,全面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鄱阳湖源头景德镇地区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根据国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现状及需要,制定《景德镇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暨水资源保护工程(2011年—2015年)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一)加强景德镇市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是应对水资源现实问题的需要。景德镇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3.4亿m3,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420 m3,高于全国人均占有量的2200 m3,但低于全省人均占有量的3700 m3。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增多,水资源问题开始显现,主要表现为枯水时段供需矛盾突出,水污染加剧,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明显,尤其是乐安河及昌江城区下游,水质与水生态环境明显下降。如不及时加强水资源的有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健康,将造成有水不能用,缺水更加普遍、更为严重的局面,水资源优势也将逐渐失去。因此,为应对我市水资源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未来的危机,保护好昌江和乐安河现有良好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必须划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施景德镇市水资源保护工程。
(二)保护和管理好景德镇市水资源水环境是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需要。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探索,也是生态之省理念的伟大实践,并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我市昌江、乐安河属饶河水系,也是鄱阳湖的源头之一,实施景德镇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工程,加强造林绿化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尤为重要,既是保护好昌江乐安河水生态环境和景德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支持鄱阳湖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景德镇水资源保护工程是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需要。为应对我国严峻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决定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三条红线”管理为支撑,推动我国水资源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近几年,我市按照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围绕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相继开展了景德镇水域水量、水(环境)功能区划,纳污总量控制方案编制,水资源管理系统、陶瓷行业重点生态企业水平衡测试、景德镇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一系列基础工作。推进我市水资源保护工程是控制好景德镇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的必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必将对保护好景德镇青山绿水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产生促进作用,为构建我市绿色生态园林城市夯实基础,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水资源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兴市,绿色崛起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目标,按照国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水量、水质、水生态统一规划和一体化管理,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全面系统地推进水资源保护工程,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明确水资源最严格管理“三条红线”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和方式,全面系统地推进水资源保护工程。到2015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89亿m3以内,其中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不突破0.6亿m3;全市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到85%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92%;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水以上,Ⅱ类占到8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万元GDP用水总量控制在153 m3以内,全市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7;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保障和应急能力明显加强;农村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资源动态管理、精细管理、定量管理和科学管理的技术支撑架构初步建成;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基本实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有奖惩;全社会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自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1、继续深化、细化景德镇市水量分配方案。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景德镇市水域水量分配细化报告,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至2015年,控制全市用水总量10.89亿m3,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见表1。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水量分配的基础上,鼓励开展水量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制水资源。
2、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即将出台的全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的要求及景德镇市工业和城市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对接近取水许可控制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要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农业用水除列入国家千亿斤粮食规划的新增农业用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从严控制工业用水增长,新增工业用水鼓励通过水权转换和节约挖潜解决。生活用水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立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到2012年,全市所有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其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取水许可登记入库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用水管理率达100%,大型灌区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0%,中型灌区计划用水管理率70%;到2015年,大型灌区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中型灌区计划用水管理率达80%。
3、严格水资源论证。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把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作为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部分高用水、高污染行业水资源论证审批权限上交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意见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水资源报告书中确立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抓紧启动工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探索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从宏观战略层面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4、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至2015年,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不突破0.6亿m3,其中山丘区域层地下水开采量不突破0.48亿m3,平原区域层地下水开采量不突破0.12亿m3。至2015年,严格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管理,从严控制机井建设审批。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到2015年,基本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数据库。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逐步制定景德镇区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统筹供水、发电、航运、生态调度。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
表1 景德镇市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各县(市、区)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备注
1
昌江区
1.09
2
浮梁县
1.86
含市陶瓷工业园区
3
乐平市
4.51
4
市直
3.43
含珠山区、市高新区
合计
10.89
(二)严格水(环境)功能纳污总量控制
1、加强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监督管理。至2015年,全市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到90%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到85%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92%。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水以上,以Ⅱ类水为主。各县(市、区)主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控制指标分解见表2。2011年底前,按照各县(市、区)主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目标要求,完成限制排污总量年度分解,并及时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限制该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依据之一,逐步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
2、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2012年底前,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景德镇地区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编制工作。分年度对全市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对现状排污量超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以及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求。
3、强化县(市、区)界断面监督管理。尽快完成县(市、区)界监测断面复核和优化工作,加强市界和县(市、区)界断面监督能力建设。至2015年,基本完成县(市、区)界断面的水量、水质在线监测站点建设。各县(市、区)界断面水量监测数据作为各有关县(市、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县(市、区)应重点做好出境水质监督管理。
表2 景德镇市各县(市、区)主要水(环境)功能区
达标控制指标
序号
各县(市、区)
主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数及控制达标率
一级区
二级区
合计
数(个)
至少达标数个
控制达标率
数量(个)
至少达标数(个)
控制达标率
其中:饮用水源区
数量(个)
至少达标数(个)
控制达标率
达标数(个)
控制达标率
1
浮梁县
4
4
100%
1
1
100%
1
100%
5
5
100%
2
昌江区
2
2
100%
3
2
67%
1
100%
5
4
80%
3
乐平市
8
7
88%
2
2
100%
1
100%
10
9
90%
景德镇市
14
13
93%
6
5
89%
3
100%
20
18
90%
(三)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1、2011年前,配合省水利厅完成景德镇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修订及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制度。2011—201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0 m3之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53 m3以内,全市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逐步建立用水额动态管理体系,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环节用水定额管理。
2、健全计划用水管理制度。2011年上半年出台《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和健全用水指标管理、考核和调整机制,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要求,明确年度计划用水管理目标,并在年度末对指标分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至2015年,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要基本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基本步入规范化。
3、建立准确高效的统计体系。2011年底前,配合省水利厅完成用水效率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对农林牧副渔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居民生活以及省、市确定的重点用水监控对象等的用水效率指标进行统计,逐步建立用水效率统计调查季报和年报制度。
4、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配合省水利厅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做好逐步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梯式水价制度。实行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水价制度。相应提高目前偏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与水价调整同步匹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机制。
(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2011年年底前,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景德镇部分的编制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水利部长江委对景德镇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中期评估。2012年底前完成国家水利部对景德镇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验收。2015年前,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配制优化、节水高效、技术先进、制度完备、水价合理、宣传普及”的良好局面。
2、实施重大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结合我市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市,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力推广水稻薄露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乐平蔬菜基地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重点陶瓷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抓好工业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节水,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产品,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动中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配合省水利厅抓好污水处理回用规划编制,逐步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纳入本市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定不同水平年污水处理回用指标。至201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五)深化水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务体制,逐步实现对辖区范围内的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涉水行政事务的一体化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到2015年,全市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步伐,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完成2.75万亩水土保持治理目标,至2015年完成13.75万亩水土流失地区治理任务。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达95%,实施率达90%。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体系、法规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及科技支撑平台建设,重点防治由于城市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及农业垦殖所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七)建设水资源管理体系
加快建设与水资源“红线”管理相匹配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建设覆盖全市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及市水文局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到2015年,基本实现水资源管理重点业务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初步建成水资源动态管理、精细管理、定量管理和科学管理的技术支撑架构。
至2015年,要实现对昌江、乐安河干流及其支流县(市、区)界断面的水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以及对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许可量的87%以上的在线监测,基本完成市水资源监控中心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实现与省水资源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完成水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设。
2015年实现对农业取水的75%的在线监测,集中供水水源地供水能力90%以上水源地的水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实现对重要水(环境)功能区,以及地下水重要水源区的水质在线监测,基本实现主要水资源管理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规范化,主要信息的快速汇总、统计分析与查询,基本完成水资源管理核心平台软件建设。
(八)完善水资源应急保障体系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1年底前,市水务局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核准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工作,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加强现有水源地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加强现有水源地的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新设排污口和进行有可能破坏水源地保护的生产建设和开发活动。尽快建立完善全市重要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应对水资源枯竭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到2015年,景德镇城区建立应急备用水源。
(九)加快现有水源工程安全达标建设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现有国家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提高现有水工程的水资源调控能力。在积极兴建浯溪口大型水利工程的同时,继续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涉及民生的水利项目建设。2011年上半年,确保完成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内的2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5年,要完成所有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启动并完成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市新增供水能力1.56亿m3,水库蓄水调控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对小(一)型以上水库进行定期水质检测并通报;到2013年底前,全部解决已进入规划内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并切实抓好新增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十)积极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
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本市农村水环境整治“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全市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生态和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以农村水库山塘的整治、农村沟渠门塘水系的沟通和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为规划重点任务。至2015年,规划重点范围内基本实现85%的农村水库山塘的水质满足其功能要求,富营养化率控制在15%以内,80%水库山塘管理到位,制度规范,运行良好性;农村沟渠门塘水系基本连通,水活水清水美,防洪、灌溉及排涝能力明显增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取得突破,五年累计推进试点不少于3个。
(十一)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
着手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技术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维护河流的合理流量以及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配合省水利厅完成重点湖泊名录普查,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河湖健康报告。
(十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进一步加大昌江、乐安河道采砂管理力度,2011年—2015年,昌江、乐安河可采区设置控制在3个以下,年度许可开采总量控制在180万吨以下。严格河道采砂许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公平、公证出让河砂开采权;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经批准开采的各可采区组建由水务、交通、公安等联合成立的现场监管队伍,对可采区开采活动进行监管,加大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通过联合整治、执法巡查、重点监控等方式,切实减少河道违法采砂和违法运砂的发生率,违法采砂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严格河道砂石采运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采运砂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减少,守好卡口,有效维护防洪、通航、供水及生态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考核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规定,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资源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程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参照省考核办法执行。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强化执法监督
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水资源管理相适应而又符合本市实际的水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按照省即将出台的《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实施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条例》,逐步完善地方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和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与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三)保证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须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投入,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支持,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有关规定,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征水资源费要力求全部征收到位。水资源费应主要用于节水和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严禁挪作他用。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挪用水资源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市场融资和社会筹资投入水资源保护事业。
(四)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各地水资源管理任务的需要,科学设置水资源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以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建设要求。到2015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应不低于80%,县级不低于50%。市水务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培训班,强化基层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管理队伍。
(五)加大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大力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惜水”的社会风尚。强化舆论监督,组织好一年一度的世界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水宣传活动,宣传节水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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