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等原则:权利义务的相对性与对应性。
2
同等是原则,对等是报复;平等原则针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而同等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的关系。
3
辩论权和处分权都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但是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辩论原则仅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和非讼程序;而处分原则既适用于诉讼程序,也适用于执行和非讼程序。
4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象包括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5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适用对象是法院,而不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
自然人不可以成为支持起诉的主体,支持起诉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7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8
公开审判制度:
当离婚与个人隐私竞合时,按照个人隐私案件对待,实行法定不公开审理
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并不完全等同,涉及商业秘密是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但仅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三不能”:调解书不能查,未生效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9
回避制度
证人和诉讼代理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民诉中申请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诉中,其他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被决定回避的主体无权申请复议,复议为同级复议;不同于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回避的决定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
10
合议制度:
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独任制,但适用于独任制的案件并不一定是简易程序案件,还包括大多数非诉讼程序案件。
二审程序不能适用独任制,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陪审制的适用范围: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争讼案件
法院合议庭的评议方式不同于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享有最终决定权。
11
两审终审的例外:最高法作出的判决、裁定;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一审中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数的裁定;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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