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十分钟】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CECL)相关会计问题:实施后相关披露
CECL准则正式实施日期,即2020年1月1日。
CECL模型适用范围,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和持有至到期的债务工具;以及一些表外科目,如贷款承诺,财务担保等。
CECL准则下采用的模型方法,即追溯调整法。
最重要的是,CECL准则转换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即造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下降“X”万美元。
逐一列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作为减少相关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减值准备。对于企业购入的购入信用减值(PCD)资产,也需要相同列示。
对于适用CECL准则的表外科目,例如贷款承诺、财务担保等,企业也应当估计其减值准备,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将这些风险敞口的预期信用损失列示为负债。
对于可供出售的债权类金融资产,虽然其在资产负债表中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是企业也应注释其摊余成本和基于CECL模型测算的减值损失。
对于资产分池或者投资组合细分相关风险特征的描述。
对企业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法的描述。
对企业评估信用损失价值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描述,并讨论影响管理层当前估计的因素,包括过去事项、当前情况,以及关于未来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
假如影响减值估计的因素发生变动,企业需要讨论变动发生的原因。例如,在这个报告时点中资产构成、承销惯例的变化,以及其他仅影响现在这个报告日的预期信用损失估计,但是在上一期间管理层未曾考虑到的,或者此前不相关的重大事件。
企业也需要识别其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以及相较于前一期发生的模型方法的变更;并披露变更理由和变更的量化影响。
若核销发生重大变化,需披露原因。
若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金融资产的购买、出售,或者是可供出售的贷款重分类,需要进行披露。
其他。
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当期的拨备和期末金额
减值准备中扣除的核销额度(Write-off)
PCD资产确认的期初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如果适用)
已核销的资产清收,此项仅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金融机构
美国通用准则中,对于与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财务报表披露要求,旨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充分了解报告实体投资组合中固有的信用风险,了解管理层如何监控风险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以及报告期间发生的估计变化。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在报告中需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和其详细程度。同时,企业披露应在过简的汇总与过多的细节之间取得平衡,以免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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