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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立体系三大要素的方法

  前两节我们讨论了重要责任体系的构成及建立体系的基本路径,但在实践中,要真正建立这一体系,还必须研究重要责任体系中三大要素的具体确定和建立方法。

  一、确定体系要素应坚持的原则

  确定重要责任体系要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全面性,即为了防止要素内容缺失,要保证应有的要素内容全面纳入。所谓必要性,即在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只将必须纳入的要素内容纳入,防止要素内容泛化。也就是说,若过分强调全面性,必要性可能就会差一些,防控成本也将大幅提高,有时甚至因人力等条件所限,造成管控重点风险的能力弱化;反之,如果过于严格地强调必要性,其全面性可能不足,造成廉政风险防控的死角,这个后果也是严重的。因此,在实践中,要依据企业实际,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不可偏废。

  (二)依据企业实际的原则

  确定体系要素,有许多原则和内容对于所有企业都是一样的,如“三重一大”事项均必须列为重要责任事项,各级管理层的正职肯定是重要责任主体,管控制度体系一定要包括约束、考核以及激励制度等等。但由于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的行业、地域、管理阶段,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文化,还可能组织结构有异、职能划分有别等等,造成企业间存在许许多多的不同,在确定要素时,一定要依据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且不可生搬硬套,强求划一。

  (三)定性分析为主的原则

  定性分析为主的原则既是廉政风险的特点决定的,也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需要。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确定重要责任内容和主体、确定廉政风险点,以及划二、重要责任内容的确定

  (一)确定重要责任内容的基本方法

  确定重要责任内容的基本方法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两者的综合运用。

  1定性分析。

  所谓定性分析,是通过对重要责任岗位上的职责事项的属性等情况的分析,确定该事项与廉政风险的关联程度,以决定是否将其作为重要责任事项纳入重要责任内容体系。具体方法主要有:直观判定法、列表分析法、流程图法、问卷调查、集体讨论、故障树分析法、德尔菲法和情景分析法等。

  由于德尔菲法、故障树分析法和情景分析法在第二章有专门介绍,问卷调查、集体讨论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方法,故下面重点介绍一下另外三种方法。

  (1)直观判定法。直观判定法是指由有关人员根据管理经验,对被评估的职责事项存在廉政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发生风险的后果的大小做出判断,进而确定该事项是否为重要责任事项。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评估人员的经验足以支撑这种判断,且职责事项的廉政风险存在与否及大小都较为明显。

  (2)列表分析法。列表分析法是指将被评估的职责事项全部列表记录,然后逐一分析,并相互比较判断该事项存在廉政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发生风险的后果大小,从而确定哪项事项为重要责任事项。这种方法较为适用于不能直观判定的事项。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要求是,事项列表要全面、准确,否则将影响判定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流程图法。流程图法是指依据职责事项流程作图,并在图中标示该流程权力运行轨迹及节点,分析判断每个节点中存在廉政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发生风险的后果的大小,最后确定该事项是否为重要责任事项。这种方法优点是既方便直观,一目了然,又较前两种方法精细具体深入了一步。因为直观判定法和列表分析法是针对事项整体直接判定,而图示法是针对事项的流程节点进行判定。

  由于德尔菲法和情景分析法较上述三种方法复杂,因此,只有当遇到其他定性方法无法确定,且可以采用定性方法确定的事项时,才采用德尔菲法和情景分析法。

  定性分析适用于那些没必要采用定量分析,就能准确判定有无廉政风险的职责事项、没有价值采用定量分析的廉政风险影响程度很小的事项,以及由于数字信息不足等原因无法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确定的事项的判定。

  采用定性分析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虽然定性分析比较初步和粗略,但也要依据企业实际,制定一个用文字描述的原则标准。这样,参与定性分析判定的人员就会有一个基本的共同参照,以防止因观念认识等不同导致单位、系统间偏差过大。第二,参与评判的人员应尽可能多一些,集中大家的智慧,以保证评定的结果更准确一些。

  2定量分析。

  所谓定量分析,就是利用已有的数字信息,采用数学统计等分析方法,确定职责事项与廉政风险的关联程度。定量分析适用于数字信息充足且定性方法无法确定与廉政风险的关联程度的职责事项的判定。具体的定量方法有: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模糊综合评判法以及统计推论等统计学分析方法等。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利用加权平均法评判职责事项与廉政风险关联度的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评判某职责事项的廉政风险关联度的数学模型为:Qgl=1Σni=1r-iΣni=1R-iQ-i

  式中:

  Qgl表示关联度,是反映该事项与廉政风险关联的程度。一般情况下,Qgl值越大,则表明该事项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越大。

  n表示该事项涉及的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因素数量。

  R-i表示因素权重专家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子集。

  Q-i表示因素廉政风险关联度专家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子集。

  对于这一模型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1)关于事项涉及的因素。

  被评判事项涉及的因素,是指事项涉及的有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因素。这些因素一般包括:

  ①事项的性质。事项的性质是引发廉政风险的重要因素。比如,物资供应采购事项、人力资源管理事项、工程招投标事项等就容易引发廉政风险。

  ②管理人员素质状况。素质状况既包括思想素质,也包括业务素质。管理人员素质高,就不易引发廉政风险。

  ③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自由裁量权越大,引发廉政风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④利益冲突情况。实施该事项的利益冲突越明显,则该事项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越大。

  ⑤监督的难易程度及强度。越不易监督的事项,越容易引发廉政风险。监督越薄弱,引发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越大。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一般被评判的事项涉及的因素数量n为5,但具体因素数量要视企业情况和事项特点而定。

  (2)专家组构成。

  从评估的客观性考虑,专家组的成员构成应尽可能做到专业性、广泛性相结合。专家组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人员:一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二是本事项涉及的专业人员;三是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四是工会工作人员;五是事项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及直接管理该事项的人员。如果被评估对象为服务行业或涉及企业外部的窗口部门中的事项,专家组成员还应包括服务对象。专家组组长一般由事项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3)建立专家组对各因素的廉政风险关联度及其权重的评判值子集。

  当事项涉及的因素数量、专家组成员数量确定以后,即可通过组织专家打分分别建立因素权重专家评判值子集Ri和因素的廉政风险关联度专家评判值子集Qi。分别是:

  R1={r11,r12,…, r1i,…,r1n};R2={r21,r22,…,r2i,…,r2n};…;Rj={rj1,rj2,…, rji,…,rjn};…;Rm={rm1,rm2,…,rmi,…,rmn}

  Q1={q11,q12,…,q1i,…,q1n};Q2={q21,q22,…,q2i,…,q2n};…;Qj={qj1,qj2,…,qji,…,qjn};…;Qm={qm1,qm2,…,qmi,…,qmn}

  式中:

  r表示因素的权重;

  q表示因素的廉政风险关联度;

  m表示专家组成员数量;

  rji表示第j个专家对第i个因素的权重的专家评判值;

  qji表示第j个专家对第i个因素的廉政风险关联度的评判值。

  这里,我们必须对r和q的取值区间进行讨论。从理论上讲,r和q的取值区间可任意规定,但根据惯例,以及为了计算方便,我们对r和q的取值作如下假定分析。

  ①关于r的取值。

  一般情况下,可以将r的取值区间设定为1≥r≥0,且各项因素权重之和为1。即:Σni=1ri=1。具体事项涉及因素的权重应由专家组专家集体打分确定。但因上述分析的五项因素都很重要,且难以再分伯仲,因此,一般可以视为权重  相等,即均为02。若根据企业和事项情况,每项因素的r值应有区别,则由专家组打分确定之。

  ②关于q的取值。

  一般情况下,可以将q的取值区间设定为10≥q≥0,且取整数值。具体事项涉及因素的廉政风险关联度应由专家组专家集体打分确定。

  (4)计算第i个因素权重和因素的廉政风险关联度专家评判值算术平均值r-i和q-i。

  r-i=1m(r1i+r2i+…+rji+…+rmi)=1mΣmj=1rji;

  q-i=1m(q1i+q2i+…+qji+…+qmi)=1mΣmj=1qji。

  (5)关于廉政风险关联度的计算。

  当参与评估的专家数量、职责事项涉及的因素数量,以及r-i和q-i确定后,从而可以分别得出因素权重和因素的廉政风险关联度专家评判值算术平均值子集R-i及Q-i。

  R-i={r-1,r-2,…,r-i,…,r-n};

  Q-i={q-1,q-2,…,q-i,…,q-n}。

  如此,依据数学模型即可计算出该事项的廉政风险关联度。

  (6)评估结果的确定。

  要确定评估结果,必须先给出评判标准。我们一般认为,标准值是当r和q值分别为假定值域最大值时的计算值,只要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标准值的60%,即可认定该职责事项为重要责任事项。

  由Qgl的数学模型可知,当r、q恒定取最大值(本书中假定r=1,q=10)时,可以计算出结果Qgl=1×10=10。此时即为事项廉政风险关联度的最大值,也是评判标准值。按照本书规定的评判标准,当评估值大于或等于该值的60%,即Qgl≥6时,即可认定该职责事项为重要责任事项。

  最后需指出的是,上述介绍的加权平均定量分析法是比较精细的计算方法,其实,在实践中,对于绝大多数需应用加权平均法定量分析的事项,完全可以采取由专家参考事项涉及的因素,直接针对事项的廉政风险关联度打分,并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即可。有时甚至对专家的打分采取算术平均值方法计算也可。

  3定性、定量综合运用。若有需要,对某一事项的判定可在初步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进行定量分析,最后结合定性、定量分析的综合情况,判定其是否为重要责任事项。

  (二)重要责任内容的确定步骤在前一节我们已经理顺出企业所有重要责任岗位的职责事项,编制了职责目录,并于前面讨论了确定重要责任内容的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可按下列步骤确定企业重要责任内容。

  1绘制职责事项流程图。

  由于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各异,如企业管理基础好,所有涉及的事项均有流程图,则再理顺一下即可。若有的事项没有流程图,则补充绘制。这样,就可以得到重要责任岗位中的所有事项的流程图集,也就为后面的流程图分析法奠定了基础。

  绘制流程图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步,依据前面编制的职责目录,用文字描述每项职责的基本运作程序。

  第二步,为了检索方便,依据企业实际,为每个流程图编号。

  第三步,规定各种类型流程环节的图例。

  第四步,组织懂得计算机绘图的人员绘制流程图。流程图要标明流程图名称、每个环节的执行主体及每个环节的业务内容简介。

  第五步,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审核人员主要是人力资源部人员、职责事项所在岗位上的人员及事项各环节涉及的人员。

  第六步,主管领导审定。

  2直接判定部分重要责任事项。对于如下两类事项,不必再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可用直观判定法直接判定为重要责任事项。一是根据有关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职责事项,必须列为重要责任事项。二是依据多年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凡是本企业或相近企业历史上发生过不廉洁案件或信访件较多的事项,应直接判定为重要责任事项。

  3通过定性分析判定部分重要责任事项。按照定性分析为主的原则,大部分重要责任事项将通过定性分析而判定。前面我们已经利用直观判定法确定了两类事项,这里再由简到繁,采用列表分析法、流程图法、问卷调查、集体讨论、故障树法、德尔菲法和情景分析法等方法,判定剩余的职责事项。这里需指出的是,这些方法基本上是依次复杂,因此,对于某一职责事项,要能用前面的方法,就不用后面的;能用一种方法解决问题的,就不用两种方法。参与定性分析的人员一般包括:纪检监察人员、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人员、企业管理部人员、事项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以及事项的直接负责人等。

  4通过定量分析判定部分重要责任事项。对于有些事项,采用定性方法不能满足需要的判定时,则采取定量的方法判定。利用定量方法判定重要责任事项,有下列几个问题需注意:

  (1)采用的定量分析方法要适当。总体讲,廉政风险的定量分析方法还是比较多的。在实施定量分析时,如有足够的客观数据,要尽可能采用统计推论等统计学分析方法,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在确实没有客观数据,或客观数据不足的情况下,再采用加权平均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等通过专家组打分的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2)数据收集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因为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处于廉政风险管控的探索阶段,以前没有为此项工作的有目的的数据积累,企业以往业务管理积累的数据也不是为廉政风险评判准备的,所以,有关数据可能分散、可能不全、可能不适用。这就要求负责分析的人员,要有耐心、有信心、有智慧,才能使数据收集工作满足定量分析的需要。

  (3)采取专家打分类定量分析法时,专家组的组成一般与定性分析时参与人员相同。必要时,可增加一些具体管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或者聘请企业外的专家。

  5通过定性定量综合分析判定部分重要责任事项。对于经定性分析专家意见分歧较大,且定量分析关联度在标准值的60%左右的事项,则需要最后由专家组参照两种分析方法得到的结果,再结合企业及该事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最终确定该事项是否应定为重要责任事项。若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少数服从多数确定;亦可交由事项所在单位的党政班子研究决定。

  6汇总重要责任内容,提交单位党政班子审定。通过前面的五个步骤,我们已经可以将所有的重要责任事项初步确定下来,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设置实际,以一定的单位或部门为单元,将初步确定的重要责任事项汇总成表,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审的基础上,最后提交所在单元的党政班子审定。经审定的重要责任事项即为最终确定的本单位或部门的重要责任事项。将各单位或部门的重要责任事项表汇总在一起,就得到了整个企业的重要责任事项汇总表,这就是本企业的重要责任内容体系。(三)确定重要责任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1同一系统业务在不同管理层级的分解事项,一般视为不同的两个独立的事项。如集团企业的年度预算编制事项,集团层的预算编制与其他各层预算编制均应视为独立的事项。

  2由于确定重要责任内容也必须以处(科)级单位或部门为单元进行,因此,为了保证企业内各管理层及各单元之间评判结果的可比性,整体企业及各单元均应制定评判的原则标准,且由各单元的上一级统筹平衡。

  3采用定量方法评判重要责任内容时,我们只在前述的加权平均法中给出了假定标准值,但在实践中,无论采用加权平均法,还是其他方法,其标准值都应由专家组依据企业情况、事项情况,以及采用的方法不同等情况而确定。

  三、重要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前面我们已经确定了重要责任事项的前提下,进行重要责任主体的确定就是比较简单的事情了。因为在建立重要责任体系框架时,我们已将企业各岗位的说明书进行了理顺,在岗位说明书中,岗位中每个职责事项的具体负责人都是很清晰的,有了这个基础,再根据我们对重要责任主体的定义以及形态的分析,就能很方便地一一对应地找到每项重要责任事项的责任主体。

  (一)确定重要责任主体的具体方法步骤

  1直接认定直接重要责任主体。由于直接责任主体就是重要责任事项的业务管理主体,因此,我们对应前面已经得到的企业重要责任事项汇总表,依据企业岗位说明书,直接找出每项重要责任事项的业务主体即可。将这些业务主体汇总成表,就得到了企业直接重要责任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其一,有的主体可能管理不止一个重要责任事项,也就是说,有时可能有多个事项只有一个主体的情况。其二,集体决策的事项,其直接重要责任主体为第一责任人。

  2分析认定隐性重要责任主体。因为隐性重要责任主体比较复杂,所以,要通过分析,逐事项认定。这种分析认定一般需三步:

  第一步,分析认定直接重要责任主体的纵向直接上级领导或组织,并将其具体到人头。

  第二步,分析认定直接重要责任主体的纵向间接领导或组织。这种情况要特别体现企业实际,有则认定,没有  则罢。其基本原则是,如果该事项发生了较大的廉政风险,需要将责任追究到哪一级,或该项事项落实运转有较大问题时,最终需要哪一级组织或个人协调解决,那么,这一级就应视为隐性主体。

  第三步,分析认定直接重要责任主体的横向间接领导或组织。由于有的事项的管理不仅涉及一个部门或单位,因此,也就有了横向性隐性主体。认定横向性隐性主体的原则逻辑与认定纵向性隐性主体一样。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有的事项可能没有横向隐性主体,有的可能没有纵向间接领导或组织,甚至有的事项可能根本就没有隐性主体。因此,这里我们特别强调依据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认定重要责任的隐性主体,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绝不能强求。

  将这些隐性主体汇总成表,就得到了企业重要责任的隐性主体。

  3汇总主体,建立重要责任主体体系。将前面两部分主体汇总到一起,就形成了企业的重要责任主体总表,这就是企业重要责任主体体系。

  (二)确定重要责任主体应注意的问题

  1责任到人头。领导人员型主体要具体到人,不能含糊不清;组织型主体要具体到第一责任人,绝不能责任泛化,导致表面上集体负责,实际上谁也不负责。

  2重要责任内容与主体要对应统一。内容的确定归结到责任事项,主体的确定归结到人头,两者要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做到有重要责任事项就必须有责任主体,有主体就必须负责至少一项重要责任事项。

  四、建立国有企业管控廉政风险的制度体系

  虽然企业管控廉政风险的制度体系从作用角度看包括约束、考核、激励三类,但在建立国有企业管控廉政风险制度体系的具体操作中,一般按下面三方面内容进行:理顺健全企业管控廉政风险的基本制度、理顺完善现有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建立新的管控廉政风险的独特制度。下面具体分析一下这三方面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理顺健全企业管控廉政风险的基本制度

  在国有企业,通过几十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管控廉政风险的基本制度是比较多的。企业管控廉政风险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制度、强化对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行为制约和监方面的制度要通过建立国有企业管控廉政风险的制度体系而得到不断健全。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主要有:关于党风廉政意识等基本内容的宣传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方面的制度;关于日常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集中主题专门或系列教育方面的制度;以及廉洁文化建设方面的制度等。

  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企业管理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企业领导干部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的规定等等。

  强化对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行为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的办法、关于企业领导干部诺廉述廉评廉的规定、关于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关于企业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关于执行职代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等等。

  重点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制度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在重点方面突出问题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长效机制。主要有:治理商业贿赂形成的制度;治理“小金库”形成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形成的制度;以及治理公务用车等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形成的制度等等。

  (二)理顺完善现有业务管理制度

  这里的业务管理制度指的是与重要责任事项有关的管理制度。这方面的管理制度在各国有企业都是有较雄厚基础的,因此只需理顺完善一下即可。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资本运营管理制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等。由于这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且大多数国有企业有关业务管理的制度也是比较健全的,因此,一般理顺完善这些制度的任务也不是很重,故这里就不详细讨论了。

  (三)建立管控廉政风险的独特制度

  管控廉政风险的独特制度主要是指针对廉政风险点(关于廉政风险点将在下一节讨论)的管控制度。从前面的讨论可知,在国有企业,建立管控廉政风险的制度体系,基本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不是重点,因为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有这些方面的制度基础。但直接针对廉政风险的专门管控制度几乎是空白,所以,建立这方面的制度,要作为建立企业管控廉政风险制度体系的主要任务来抓。主要制度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1管控廉政风险的基础性制度:廉政风险定期识别调整制度;廉政风险来源及直接导致原因类型定期确定调整制度;廉政风险等级定期确认调整制度;廉政风险责任主体定期或随组织结构和人员调整而确认制度。

  2直接性管控廉政风险的制度:针对三种不同风险来源的管控和监控制度;针对五种不同类型风险的管控和监控制度;针对每项风险的超前预警制度特别是重点职权事前预警申报制度;针对每项风险的有关内容的公开形式、范围及要求方面的制度;针对每项风险的记录备案制度;针对每项风险的科技监控制度;针对所有风险的监督检查制度;针对每项风险的应急抑制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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