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CO评分系统由成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费埃哲(Fair Isaac)公司发明,该公司名字为创始人Bill Fair和Earl Isaac两人姓名的首字母。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FICO评分系统得到了快速而广泛的应用,并逐渐成为美国征信业事实上的国家标准。
1970年,费埃哲公司开始向银行出售信用评分。1989年,开始开发FICO(费埃哲)分数。FICO面向个人征信,分数范围为300分到850分。其中,680分以上为信用卓越,620分以下则需要增加担保或者拒绝贷款。
FICO可以快速、客观地度量个人风险。信用信息越早,对于信用评估影响越小。美国的三大征信公司:益百利(Experian)、艾克发(Equifax)和环联(Trans union)的信用评估模型都是以FICO为基础,评估模型和评估结果均差别不大。
FICO评分系统中包含了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多年(7-10年)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包括来自商业部门和社会公共事业部门的记录。
商业部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比如银行信用记录、保险信用记录、证券信用记录等;社会公共事业部门包括公安、法院、税务等,比如违法犯罪记录、法律诉讼记录、所得税缴费记录等。
FICO关注的因素分为五类,即客户信用偿还历史、信用账户数、使用信用年限、正在使用的信用类型以及新开立的信用账户。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 客户信用偿还历史
是五个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在整个信用评分中占比大约为35%。具体包括:
各种信用账户的还款记录,包括信用卡、分期偿还贷款、抵押贷款等;
公开记录及支票贷款记录,包括破产记录、法律诉讼事件等;
预期偿还情况,包括逾期天数、未偿还金额、逾期还款次数、逾期发生距离现在的时间长度等。
2) 信用账户数
主要反映客户的整体还款能力,比客户信用偿还历史的重要性要低,在整个信用评分中占比大约为30%。
3) 使用信用的年限
体现了信用账户的账龄,在整个信用评分中占比大约为10%。
4) 正在使用的信用类型
主要是针对多个账户混合使用的情况,对于客户来说,可能会具有多个不同类型的账户,比如信用卡账户、零售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金融公司账户、抵押贷款账户等,不同的账户类型其风险系数是不同的,因此要区别对待。正在使用的信用类型在整个信用评分中大约占10%的比例。
5) 新开立信用账户数
体现了客户信用风险的程度,如果客户在短时间内开立了多个信用账户,那么该客户的资金偿还风险一定会高一些。新开立信用账户数在整个信用评分中大约占10%的比例。
此外,为了尊重个人隐私,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婚姻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在FICO评分系统中不参与评分,而工资、职业、头衔、雇主、受雇时间、受雇历史等工作相关信息仅仅作为评分的参考项,同样不直接参与评分。
FICO评分系统是根据美国国情而发展起来的,许多评价方法在我国并不适用,我们一方面需要参考FICO的信用评价方法,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构建信用评估方法和体系。
商业机构和社会公共事业部门需要对外开放信用评估所需的数据,借助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逐步完善金融体系,帮助企业更加精确地估计消费信贷风险,提升工作效率。
2014年,国内首家大数据信用评估公司Wecash(闪银)获得IDG4000万元的A轮投资,公司估值两个亿,拉开了国内采用大数据实现企业信用评估的序幕。
在信用价值领域,我国境内所谓的信用卡具有申办流程和所需资料复杂,办理期限冗长,银行信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受限。
而Wecash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对传统银行的信用评估模型进行精简,无需提供材料,大部分数据基础是个人的SNS数据、互联网搜索数据等行为数据,可以将整个评估流程控制在20分钟以内。
此外,Wecash还可以利用互联网行为转化为“互联网信用”,从而拓展了应用场景,例如可以应用于公司招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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