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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拒绝和债权人联系,人也不知去向,是否构成诈骗?

我是在法言法,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诈骗罪属于刑事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个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要求,只有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所有构成要件,才构成此罪名。一个罪名的成立要从四个方面来考量,必须同时符合,才构成相关犯罪,这四个方面分别是:客观和客体要件、主观和主体要件。

一、诈骗罪的基本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构成主客观要件

  1. 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谓“公财”即为国家、集体财务;“私财”则指个人财务。借款人借款后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把戏,实属对债权人个人财务的非法侵占,符合诈骗罪构成客体要件。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是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为人获得财产,处分人的财产受到损失。简单来说,就是财产所有人没有经受住诈骗实施人的忽悠,从而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作出错误的行为,导致自己财产受到了损失,而行为人获益。此处作为债权人来说,有可能是受到了借款人的各种理由说服,从而导致作出不理性的判断,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基本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3. 主体要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从这一点上来说,借款人一般都应该年满18周岁且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主体要件。

  4.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这里分成两个小方面进行分析:

  • 借款人在借款之初就明确知道借款后无法偿还,还编造各种理由取得债权人信任,从而到达借款目的,那么此时借款人就构成了诈骗罪。

  • 借款人在借款之初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后来因为某种原因,导致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借款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因为没有主观的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三、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关系经常发生,违约行为也非常常见,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在得知借款人无意偿还借款后,第一时间到法院进行诉讼,以争取早日获得胜诉判决书。

其次,拿到判决书后及时申请法院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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