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拿不拿报酬业主说了算
案例: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自行决定,从公共停车场的收费中拿出部分钱来补贴委员的交通费、电话费,其中主任每月250元、副主任每月200元、委员150元。此举遭到部分业主的质疑,他们认为,业委会提倡的是义务工作,是不能拿报酬的,并且对于他们拿补贴一事,很多业主都不知道。
解读:一直以来,业委会都是义务地在为全体业主工作,但凭心而论,他们在为全体业主办事时,除了劳心劳力之外,多少会花掉一些电话费和交通费。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去拿报酬了?有关负责人认为,业委会成员是否可以领取津贴,须业主说了算。
为此《指导规则》规定,业委会成员是否领取津贴、工资,以及发放的标准如何,从哪里开支等等,应先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确定,然后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鉴于业委会成员都是兼职,《指导规则》还提出,业委会可以聘请专职秘书,负责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酬金也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定。
业委会任期不超5年
案例:某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但原主任仍在操办小区的各种事务,既不组织换届选举,也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有业主站出来想组织换届时,原主任还以各种手段阻挠。同时原主任还掌控小区的各种收入,引起了不少业主的不满。
解读:有不少小区的业委会发现,可以通过胁迫物业公司或是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来获得收益。因而为了谋取私利,他们到了任期满了也不想放弃,仍“大权在握”。对此《指导规则》规定,业委会任期届满的,其委员资格终止,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名义开展活动。并且在要任期届满前60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由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指导换届工作。
同时《指导规则》还规定,由于刚开始入住小区时,业主之间不熟,所以对首届业委会的任期定为2年,新的业委会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是3年,也可以是4年,但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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