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存款性公司指主要从事金融中介业务和发行包含在一国广义货币概念中负债的所有金融性公司(中央银行除外)和准公司。在我国包括存款货币公司和其他存款货币公司。
(1)存款货币公司
指可以吸收活期存款、使用支票进行转账并以此实现支付功能的金融公司。在我国主要包括:
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②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
③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④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⑤外资银行
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其他存款货币公司
指接受有期限、金额限制和特定来源存款的金融性公司。在我国包括中资和在我国的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存款性公司由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构成。
3、其他金融性公司
指除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公司。在我国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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