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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法的“中和”之美?

中和,是中国人的修身处世的规则和追求,是“中正平和”之意,是儒家中庸之道的主要内涵。强调事物之间的协调性、均衡性,避免过与不及,追求和谐,追求对立中的统一。

《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程颐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古之君子,以“中庸”为准则修身处世,而“中和”更具体一些。


书法的“中和”之美,事实上是借用了传统哲学的这一概念,来表达书法的艺术追求和审美表达。一方面,书写者应该是具有“中和”之品格的君子;一方面,书法作品本身能够给欣赏者传达“中和”之审美感受。“中和”的思想,渗透在书法的方方面面:


在精神气质上,强调“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妙。心神不正,字则欹斜;志气不和,书必颠仆,其道同鲁庙之器,虚则欹,满则覆,中则正。正者,和之谓也。”

在执笔方面,“故习书者,执使有法,运用有情,偏正不违,浓迁各具,不宽不猛,有中和之道焉。”

在用笔方面,“笔正则锋正,笔偃则锋出,一起一倒,一晦一明,而神奇出焉。”用笔追求中侧并用,刚柔互济。

在结体方面,“一字之间,长短互补,斜正相生,匪首相混,求妍媚于成体之后。”

至于章法,明代解缙说:一篇之中“上字之于下字,左行之于右行,横斜疏密,各有攸当。上下连延,左右顾盼,八面四方,有如布阵;纷纷纭纭,斗乱而不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破。”


书法的“中和”之美,是书法艺术的最高标准和最基本的规则,也是书法艺术的终极审美表达和审美感受、审美体验,适用于创作者和欣赏者。


书法作品不夸张、不浮躁、无怪诞,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疾涩、奇正、疏密等对立统一于一篇,则可“致中和”,“得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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