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无纸化作业,强化企业守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报关秩序,有效防范改革风险,上海海关将在全关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代理委托系统。为稳妥推进该系统,确保业务运行平稳,切换工作将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并行模式。 企业可选择使用格式化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或上传报关委托电子扫描件。 第二阶段:单一模式。 申报通关无纸化报关单时仅接受格式化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 请进出口企业及代理报关企业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尽快完成登记,做好相应准备。 如何做登记呢? 电子代理委托系统 简要操作说明 电子代理委托系统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实现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签名认证。通过该系统生成的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数据,作为电子随附单据在通关无纸化报关单申报时一并向海关提交。 ★ 该系统网址为http://cas.chinaport.gov.cn/cas,须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 ★ 在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前,报关企业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登记: ★ 收发货人与代理报关企业在系统中建立委托关系: ★ 在报关前,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 ★ 填写委托协议相关内容: ★ 在取得委托协议编号后,即可用于报关: 同时,为便于报关企业操作,在报关单录入界面中集成了电子报关委托功能。 ★正常录入单证,录入完毕后,将单证设为暂存 ★ 进入录入代理委托界面: ★ 从已录入的报关单中调用相同字段的内容进行填充,录入完成后设为待发送 ★ 进入收发界面发送代理报关委托单证,收取回执 ★ 收到回执后,随附单据中会生成一条电子代理委托协议,若该报关单已有电子代理委托协议,则自动回填随附单据编号 重要提示 一、电子报关委托系统的充值功能和计费限制功能已于2015年4月15日起停止使用。 二、电子报关委托系统的详细操作说明电子版已发放至各报关现场,并在预录入客户端提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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