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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古代中国的工匠精神是如何来的?

北京故宫曾展出一次特殊的明代景德镇瓷器,展出的一半明朝瓷器居然是用瓷碎片拼接出来的。原来,这批瓷器在景德镇官窑烧出来之后,由于存在瑕疵,被工匠砸碎了,埋入地下,直到今天才被考古学者发掘出来,并经专业人员用特殊工艺将一小块一小块碎片拼接起来,恢复原样。



如今这些复原的明代景德镇官窑瓷器,已成为具有特别价值的珍品,有的甚至比完整无缺的文物还要珍贵。其中有一件“斗彩鸳鸯莲池纹盘”,原是宣德年间景德镇官窑的创新品种,只因为出窑之后工人发现有一点小小的瑕疵,便被砸成碎片。经过复原,它又光彩夺目,成为传世的“孤品”。


景德镇官窑为什么要将这些在今天看来无比精美的瓷器砸碎?就因为按当时苛刻的质量标准,这些瓷器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瑕疵,所以必须砸掉,以保证问世的每一件瓷器成品都完美无缺。


什么叫做中国传统的工匠精神?我觉得这便是。


有些人总说,跟欧洲、日本的工匠传统相比,中国缺乏那种追求极致的产品质量的工匠精神传统。此说明显是偏见,我们完全可以反问:如果中国缺乏工匠精神传统,那么,那么多不论在美学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无与伦比的传世瓷器、丝绸、宋版书、漆器、金银器、古典家具、建筑物,又是从何而来?难道是中国古代工匠们漫不经心制造出来的?

事实上,传统中国不但代有精益求精的能工巧匠,而且很早就发展出一套维护产品质量、夯实工匠精神的制度,其中可圈可点者有两个:“勒名制”与“国家质量标准”





勒名制


所谓“勒名制”,是指国家强制工匠在他们制造的器物刻上自己的名字,一旦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即按名字追溯制造者的责任。这叫做“物勒工名”。据说早在春秋时,就已经有了“物勒工名”的制度,《吕氏春秋》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以情。”唐朝时,“物勒工名”写入唐律,是一项强制制度,凡制作兵器、陶瓷、漆器、金银器、建筑器材等等,工匠都必须在他们制造的产品上勒刻下名字,表示对产品质量的担保。

让我讲述一个小故事吧,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宋代推行的产品“勒名制”。宋徽宗年间,宰相蔡京当权,为了将反对新法的保守派大臣永远打倒,他列了一个黑名单:上面都是宋哲宗元祐年间当政的大臣姓名,称“元祐党人”。蔡京要求各州县都必须将“元祐党人”的姓名刻在石碑上,公示于天下。


但在勒刻“元祐党人碑”时,受到了一些抵制,比如在长安,一个叫做安民的碑工被官府征用来给“元祐党人碑”刻字,安民拒绝了,因为在当时的舆论中,很多“元祐党人”都是德高望重之人,人们不希望看到他们的名字被刻在石碑上示辱。


但官府强迫安民必须刻碑,不然的话就拿他治罪。最后,安民没办法,只好“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即批准他免予“勒名”,否则,他坚决不刻石碑。


这个小故事说明了两点:第一,在宋代,工匠刻碑,也需要“勒名”,以表示对这场石碑的质量负责;第二,当时的工匠对产品上的“勒名”非常在乎,因为“勒名”代表的是一名匠人的信誉。安民不愿意“勒名”,是因为他知道,替蔡京刻这“元祐党人碑”,会给他的人生带来耻辱,损害他的信誉。


珍视匠人的信誉,正是传统工匠精神的体现。


这种珍视自己信誉的匠人精神,在“勒名制”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商标”的制度。“勒名制”开始施行时,只是强制性的责任认定,但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它使一部分优秀工匠的名字脱颖而出,成为获得广泛信任的品牌。当品牌形成之后,拥有这一品牌的工匠就会一改被动的“物勒工名”,而主动在自己制造的产品上留下独有的标志,以便跟其他人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于是“商标”便产生了。


今天我们从出土的宋代铜镜、银铤、漆器以及宋版书籍等文物上,都可以看到制造者留下的标志。这些标志,通常都是工匠出于防伪、品牌宣传、信誉担保之考虑而主动留在产品上的,并不是单单为了应付官方的强制“勒名”要求。


比如宋代湖州出产的一些铜镜,铭刻有制镜的铺号,如“湖州真石家念二叔照子”、“湖州真正石家念二叔照子”。照子,即镜子。湖州“石家念二叔”是制造铜镜的名家,也是宋代青铜镜商品的驰名品牌。之所以在“石家念二叔”前面特别加上“真”、“真正”的字眼,是为了强调自己是正宗的“石家念二叔”品牌,有信誉保证。


国家质量标准


在宋代的建筑行业,还产生了中国最早的“国家质量标准”。


这个建筑业的“国家质量标准”,体现在《营造法式》这部著作中。《营造法式》成书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由时任大宋“中央工程院”(将作监)总工程师的李诫编撰而成,并于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


所谓“营造”,是工程建筑的意思;“法则”,即规则、标准的意思。这部《营造法式》实际上就是宋朝政府对全国的公共工程建设设定了强制的国家质量标准,包括对土石方工程(壕寨)、石方工程(石作)、大型木料工程(大木作)、小型木料工程(小木作)、泥水工程(泥作)、制砖与制瓦工程(砖作、瓦作)、装修工程(雕作、彩画作)等13个工种的选料、规格、设计、施工、流程、质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


其中木料与砖的规格都实现了模数化。宋朝建筑物的斗拱通常由上千个构件组成,榫卯复杂,必须一一对榫精准;宋朝修建城墙的用砖,往往由不同的窑厂烧制。如果不对木料、用砖的尺寸加以标准化,很难想象一项大型工程能够顺利完工。材料的模数化,则不但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还能够保证施工的质量。


对于建筑物的质量而言,地基是极关键却又容易为人疏忽的一个环节,许多建筑物之所以在地震中倒塌,跟忽略了地基质量不无关系。因此,《营造法式》对修建城墙、房屋的地基建设标准也提出严格规定:“凡开基址,须相视地脉虚实。其深不过一丈,浅止于五尺或四尺,并用碎砖瓦石札等,每土三分内添碎砖瓦等一分。”

如果选址临近水边,则不但要深挖,而且开挖面必须更大,并钉立木桩加固:“凡开临流岸口修筑屋基之制:开深一丈八尺,广随屋间数之广。其外分作两摆手,斜随马头,布柴梢,令厚一丈五尺。每岸长五尺,钉桩一条。梢上用胶土打筑令实。”这样才可以防止发生塌陷。


总而言之,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来说,《营造法式》的发布,相当于给宋朝的公共工程建设制订了一个ISO质量标准,工匠如果严格按照《营造法式》的要求选料、设计、施工,不难建造出可抗击“囗年一遇”地震的工程。


宋朝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也可以依照《营造法式》的标准,对竣工的公共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因此,宋政府对建筑质量不过关的工程,也常常以“不如法”、“不中程”来表述。这样的用词表明宋政府已经确立了一套验收工程的国家标准。


在公布“营造法则”、设立公共工程建设标准的同时,宋政府还对公共工程实行“保质期”制度,即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在若干年限内如果发生破裂、损隳、泄漏、垫陷等质量问题,则追究设计方、施工方与监修者的刑事责任。这个“保质期”一般是五年,重要的工程是八年。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五年的“工程保质期”只是针对“垫陷”之类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并不适用于恶性的建筑事故。如果发生倒塌之类的严重事故,问责将不受五年保质期之限,惩罚无疑也会更加严厉。


工匠精神并不是凭空生长出来的,而是需要建立一系列产品质量制度来慢慢培育,并形成工匠精神的内在传统。如果没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制度与匠人传统,所谓的“工匠精神”便是空中楼阁。今天我们呼唤“新工匠”,也离不开制度的培育、工匠传统的孵化。(来源: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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